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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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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结合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的通知》(粤海渔函〔2009〕112号)精神,制订2009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狠抓工作落实,以构建和谐渔业、和谐社会为目标,高度重视并不断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以科学管理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与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把例行监控与监督抽查紧密结合;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推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规范,逐步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促进海洋与渔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监控工作内容

(一)省下达我市养殖产品药物残留监控任务

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2009年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省局今年下达我市养殖产品药物残留抽检任务为50个样品(具体抽样方案见附表2)。抽检对象为具一定规模养殖场、集约化养殖场等,重点是无公害或绿色水产品产地、出口原料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化养殖基地等及上一年度出现不合格结果的生产企业,包括对虾、鳗鱼、鲍鱼等品种。检测项目为氯霉素、孔雀石绿和呋喃西林、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妥因代谢物、甲基睾丸酮(虾、蟹不检)。除肌肉检测外,必要时抽检水体和底泥。

(二)省下达我市水产苗种药物残留监控任务

省局下达我市水产苗种药物残留抽检任务为20个样品(具体抽样方案见附表3)。抽检对象为具一定规模养殖场、并以已颁发苗种生产许可证和上一年度出现不合格结果的苗种场为重点;抽检品种包括鳗鱼、对虾、鲍鱼等主导品种,样品可为苗种样或水样、底泥,具体由当地海洋与渔业局与检测机构视实际情况商定。检测项目为氯霉素、孔雀石绿和呋喃西林、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妥因代谢物。

(三)省下达我市天然海区增养殖贝类有毒有害物质例行监控任务

省局今年下达我市天然海区增养殖贝类有毒有害物质抽检任务为20个样品(具体抽样方案见附表4),主要在南澳县实施。抽检对象为具一定规模的增养殖场及已划型的贝类生产区,抽检品种包括牡蛎、扇贝、花蛤、江珧、文蛤、贻贝等,不包括室内人工养殖贝类。检测项目为大肠杆菌、细菌总数、铅、铜、镉、腹泻性贝类毒素(DSP)、麻痹性贝类毒素(PSP)、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李斯特菌等。

(四)省下达我市天然水域有毒有害鱼类毒素监控任务

省局今年下达我市天然水域有毒鱼类毒素例行监控任务为10个(具体抽样方案见附表5)。主要在南澳县、濠江区等重点海捕区域实施,一旦发现毒素要及时警示、封闭产地,结果不列入执法范围,不合格结果不通知被检方。

(五)省下达我市市场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任务

省局下达我市市场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任务20个(具体抽样方案见附表6),定于*大洋水产品批发市场实施。抽检样品可为水产品或水样,抽检品种以交易大宗养殖品种为主,包括鱼类、虾类、甲鱼、养殖贝类(鲍鱼、花蛤、东风螺)等,具体与检测机构视实际情况商定。除水样和虾、蟹、贝类不检甲基睾丸酮外,其它检测项目与养殖品种抽检项目相同。

(六)我市配套增养殖区水体有毒有害物质监控任务

我市今年安排40个抽样指标用于配套省抽检计划(具体抽检方案见附表7)。主要侧重于养殖水域水样的检测。抽检对象为具一定规模养殖场、集约化养殖场、重点养殖海区等,主要是无公害或绿色水产品产地、出口原料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化养殖基地等。检测项目为大肠杆菌、溶氧量、PH、COD、石油类、铜、镉、锌等。该项任务由*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负责抽检。

(七)机动抽样

主要用于省局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和元旦、春节期间的专项抽检等,具体方案另行下达。

三、工作要求

(一)狠抓落实,确保成效

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和市配套指标,我市全年抽检各类样品160个左右(具体分配情况见附表1),要求各区县海洋与渔业部门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监控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地方监控计划。请各区县海洋与渔业局将贯彻落实的情况于3月27日前报市局渔业科。

(二)各司其职,精心组织

本计划由市局组织实施,各地海洋与渔业局及其所属渔政部门等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市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监测站配合有关检测部门做好样品抽检、监控数据收集等工作。

(三)严肃认真,按章办事

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渔政部门、技术推广机构、病害防治机构、海洋环境监测部门和有关检测机构要一丝不苟,严格按有关规范、要求办事。对不合格样品必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原则上同一养殖单位、同一养殖批次、同一养殖品种,农业部、省、市三级不得重复抽样(阳性跟踪抽样除外)

(四)突出监控重点,及时掌握监控情况

本次抽检对象主要为一定规模种苗场、养殖场、集约化养殖场及较大型以上水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是无公害或绿色水产品产地、出口原料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化养殖基地等上一年度出现阳性结果的生产基地,具体抽检品种由所在地海洋与渔业局与检测机构视实际情况商定。除不合格结果及相关检测报告、监控数据按《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规范(试行)》及时通报外,合格样品检测报告将由检测部门每三个月集中送一次市海洋与渔业局,再转交被检单位或个人。

(五)抽样频率和时间要求

原则上要求苗种的抽检频率每两个月一次,三月下旬开始第一次抽检,至七月底结束;养殖产品的抽检每两到三个月一次,五月份开始第一次抽检,至十一月结束;天然海区增养殖贝类有毒有害物质监控每两到三个月一次,三月份开始第一次抽检,至十二月结束;市场交易品种抽检每两到三个月一次,四月份开始第一次抽检,至十二月结束,其中“五一”和国庆、中秋期间要加大抽检密度;其它项目的抽检频率、时间由检测机构与市局协调商定,并报省局质安处备案。

(六)抽检依据和标准。

抽样、检测、判定的依据见附表8、附表9,未有指定的均按照农业部的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