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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61号)(以下简称“《省办通知》”)、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2号)、省府办《关于抓紧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府办明电〔*〕93号)和市府办《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汕府办[*]66号)的部署要求,为扎实开展我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确保“隐患治理年”活动达到预期目的,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和省委*二次、市委九届四次全会、区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入开展,积极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在*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范围和分工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二)排查治理分工:各镇(街道)、莱芜管委按属地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各行各业以管理责职进行排查。我区重点抓好以下十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分工如下:
1、非煤矿山方面。由区安监、国土、公安、质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市府办《印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通知》(汕府办[*]73号)规定的部门职责分工,由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烟花爆竹,由区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和供销社系统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交通方面。道路交通,由区、交通、农业、城管、旅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水上交通,由区交通、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4、消防方面。由区消防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5、建筑施工。液化燃气和城市基础设施方面,由区建设、城管、交通、水利、电力等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6、特种设备方面。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由区质监部门按职责负责落实。
7、民用爆破器材方面。由区经贸、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8、渔业、农机、水利、电力方面。分别由区渔业、农业、水利、经贸部门按职责负责落实。
9、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方面。分别由区公安、消防、旅游、教育、民政、卫生、文广新、城管、经贸、工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0、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方面。分别由区水利、国土、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排查治理内容
在继续落实*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五)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六)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七)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八)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九)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十一)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和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等情况;
(十二)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认真制定“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6日至10月30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政府检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更好的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区政府、区安委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将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作为“好班子”建设的一个主要内容,确保隐患治理取得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成立由常务副区长柯茂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林三岳和区安监局局长张鹏任副组长,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领导为成员的*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并由区安委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的工作协调。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要加强对此次“隐患治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机构,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和责任,狠抓落实。
(三)大力宣传,强化监督。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隐患排查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各种主题活动,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隐患治理年活动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标本兼治,构建机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注意总结,及时反馈。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落实汕安委办《转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及有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汕安委办〔*〕12号),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要落实专人负责,按照各个时段要求,准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见附表2、3、4,分别于4月15日、7月1日、10月1日、12月31日)。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填写重大事故情况表立即上报区安监局。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隐患治理年的工作总结于12月5日前报送区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