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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有效打击危害饮用水源违法行为,整治存在污染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清理垃圾堆放点、禽畜养殖点、砂带作业点、违章建筑物,达到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堆放或倾倒垃圾、养殖禽畜、砂带作业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目的,消除水污染隐患,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全区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包括*外砂河、*河、*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水域和陆域。
三、整治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和《*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彻底消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隐患:
(一)外砂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外砂河中央的东溪洲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未经批准而建设的违章构筑物、养殖牛蛙及饲养禽畜等;第二水厂取水口上、下游的输砂带、码头。
(二)*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隐患:*洲上饮食排档;*镇程洋冈段取砂点;*堤段煤炭输送带、石灰输送带、灰砂砖厂、废品收购场。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隐患:东部水厂取水口下游约200米处游船码头,游船;*堤段凉果厂;*堤段“绿岛”饮食排档、废品场、贝灰场、植绒厂(经整治已停止生产,但没有拆除)、煤渣加工点等。
(四)新发现的其它污染隐患。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隐患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任组长,由*(区府办)、王文丰(环保局)任副组长,成员由水源保护区所在镇(街道)、区环保局、**海事处、区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工商局、财政局等部门各一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污染整治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由区环保局王文丰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职责分工
水源保护区所在镇(街道):全面调查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状况并报告整治办;按区人民政府有关限期自行拆除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设施及生产经营场所的通告要求、督促业主自行拆除,组织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违法违规设施及生产经营场所的拆除工作;清除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垃圾及其它污染隐患,协助做好水源保护区标志桩、警示牌和围网设置。
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隐患整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每月组织一次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配合市环保局组织实施标志桩、警示牌和围网的设置。
**海事处: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船舶污染监督管理。
区水利局:组织清理取缔河堤上的输砂带、煤炭、石灰、水泥输送带等违法违规设施,组织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的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负责取缔河船违规采砂行为。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垃圾的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组织清除堤岸上建筑垃圾堆放点。
区农业局(林业局):负责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禽畜养殖点和农业种植点。
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执法监管,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区工商局:依法吊销对饮用水源水质有污染的建设项目、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缔。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
各相关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和《*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促使群众主动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说服违法设施业主自觉拆除违法违规设施和违法行为主体自觉停止违法行为。
(二)调查摸底阶段(*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各相关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成立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工作机构,制订辖区内整治工作安排。组织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进行全面调查,并逐一建档跟踪,于12月10日之前将整治工作安排及摸查情况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年12月11日至*年3月10日)
1.限期自行拆除、停业、关闭:各相关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对违法违规设施和违法生产经营场所,由区人民政府通告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通告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停业、关闭。
2.强行措施:对逾期未拆除、停业、关闭的,进行强行拆除、取缔。
3.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巡查,防止“死灰复燃”,巩固整治效果。
(四)检查验收阶段(*年3月11日至4月25日)
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整治情况和执行《*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情况进行自评,并配合市做好整治验收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本次整治工作是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一项实际行动,在工作上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合理安排,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和责任到位,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本次专项行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污染、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根据部门的职能和管理范围,由各有关单位负起责任,并将各自应承担的任务予以层层分解落实;各单位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三)保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各镇(街道)财政部门要落实整治工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