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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强化燃气安全管理,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为原则,以“巩固提高,逐步规范”为目标,认真贯彻《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对全区燃气市场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治活动,结合本区实际切实落实规范管理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推进燃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和目标
专项重点是整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燃气站点、零售门店和到期未检钢瓶、报废钢瓶,以及无铭牌、无检验标志、无出厂时间的钢瓶等,查处各种违规充装行为,完善公用瓶和品牌瓶经营管理制度,建立以储配站为相对安全责任主体的瓶装燃气销售网络,实行统一标志,规范燃气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环境。通过综合清理整治行动,达到钢瓶安全责任主体明确,市场运营秩序规范,瓶装燃气使用安全的目的。
三、组织领导
区燃气市场联合执法协调小组要切实加强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燃气市场综合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镇(街道)在专项整治期间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分管领导挂帅,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分管领导及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7月6日前报送区燃气市场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安排及分工
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从7月1日起至8月底止,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7月1日至7月15日)
由区政府《*区关于整治燃气市场的通告》。
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制关于燃气安全使用等内容的手册,通过各镇(街道)分发到全区范围内每一个燃气用户手中,提高用户认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由区政府召开区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和各镇(街道)分管领导的动员会,统一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综合整治合力。
由协调小组召开各燃气企业动员大会,加强对综合整治活动的宣传,再次阐明全面落实公用瓶制度,实行品牌瓶经营管理的重大意义和作用,要求各企业主动配合,立即着手根据国家有关燃气销售单位设置规范要求,按照“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企业瓶装气供应网点的分布、数量及名称,经所属镇(街道)同意后,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先行自查自纠,自觉规范充装站及所属供应网点的充装、经营行为。
(二)清理整顿阶段
各有关部门在区燃气市场联合执法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建设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质监局、*分局、*消防大队、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工商局、物价局、安监局、交警大队等单位各抽调1至3人组成办公室脱产负责:一是检查指导各镇(街道)的清理整治行动;二是查处槽车等非法充装行为;三是组织对零售门店及储配站的综合整治行动;四是机动查处无证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车辆和过期未检、报废、无铭牌、无检验标志、无出厂日期等不合规格的钢瓶。从城监大队及各镇(街道)抽调工作人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安排对各储配站及供应站点连续地进行明查暗访,并由行政机关依法查处没有按《通告》要求进行的各种违规充装、经营行为。
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燃气市场管理的实际情况,在区燃气市场联合执法协调小组的组织领导下,摸查非法零售点和零售门店的具体情况,对辖区内非法燃气站点、槽车非法充装和非法销售门店进行清理取缔,对过期无检钢瓶实施强制送检或没收,切实推行公用瓶和品牌瓶经营管理制度。
(三)验收总结阶段(*年8月21日至8月31日)
由区燃气市场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对本次清理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燃气市场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将在查漏补缺基础上,组织对各镇(街道)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复查验收。
验收总结后,各级职能部门及执法队伍要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燃气市场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团结协作,继续采取长效措施规范管理,巩固完善整治成果,确保燃气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要继续加强对瓶装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和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城市建设监察队等执法队伍要加强巡查,坚决查处违规充装、经营运输液化石油气行为,坚决打击和取缔非网络销售行为,加大对区外流入我区液化石油气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各燃气企业也要切实加强自律,自觉规范经营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切实负起自身充装站的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和所属供应网点的经营安全责任;要结合我区实际,合理统一并公开瓶装石油气价格,不哄抬价格,保证燃气市场公开、公正、公平。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切实组织并落实好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这次综合整治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二)各级职能部门要在协调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以整治促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工作,防止非法经营行为死灰复燃,保障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用气安全。
(三)各燃气企业要主动配合这次燃气市场综合整治活动,认真执行《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和区政府的要求,规范企业自身和所属供应网点经营行为,切实实施公用瓶和品牌瓶经营管理制度。同时要按照瓶装燃气供应网点的安全经营要求加强对所属供应网点的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
(四)区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专线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广泛发动群众,形成打击非法经营燃气活动的良好氛围和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