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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取*“9·20”舞王俱乐部特别重大火灾事件教训,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掀起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高潮,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根据市府办《关于开展2008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汕府办传[2008]185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展活动,提高全区人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宣传舆论导向,动员全社会力量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市*区“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黄常新(副区长)任组长,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一名领导任成员(本次活动结束以后,该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三、活动内容
(一)结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做好《广东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以下简称《规定》和《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1、各镇(街道)、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主要道路、出入口、醒目位置和重要建筑物悬挂张贴消防宣传横幅、标语,宣传《规定》、《标准》和消防安全常识;区消防部门紧密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的深入开展,向各镇(街道)提供消防宣传资料;各镇(街道)深入辖区企事业单位、社区进行发放消防宣传挂图等消防宣传资料,积极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
2、各基层单位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告栏、墙报、橱窗等积极宣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消防法律法规,并督促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隐患自查活动,力争在全社会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宣传舆论导向。
3、各新闻媒体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宣传职责,通过电视、广播经常性播放消防宣传公益广告、消防专题片、宣传录音带,加强对《规定》、《标准》的宣传报道,营造消防宣传教育的强大声势。
(二)加强部门联动,多措并举,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宣传活动。
1、“119”消防月宣传活动期间,区消防部门组织开展大型灭火演练,增强抗御火灾的能力;积极做好成立消防志愿者组织的准备工作,动员全社会积极报名参加消防志愿者组织;区*、司法、安监、消防等部门结合自身的实际,开展消防知识和法律法规咨询活动。
2、区教育部门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消防总队《关于做好今年秋冬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对学校消防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开展消防征文比赛、主题作文、消防知识讲座、演讲,组织灭火疏散逃生演练等活动。区消防部门印刷内容丰富的消防知识宣传资料,深入学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
3、区通信部门向移动电话、小灵通用户发送消防安全常识信息,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全区所有大型商场、购物广场积极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栏等进行消防宣传。
4、各级各部门深入社区开展家庭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安全疏散消防演练,制作消防宣传专栏;进入学校开展消防知识讲座、演讲,组织灭火疏散逃生演练;组织农村集市等人员聚集场所悬挂、张贴警示性消防宣传标语口号,把消防宣传向农村乡镇和个体、私营企业延伸。
(三)开展全方位消防教育培训,进一步普及逃生自救和灭火知识。
1、各镇(街道)加强对各单位、场所和企业法人代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特殊工种人员的持证培训和全体员工“一畅两会”基础知识的培训。
2、区消防部门结合消防宣传“五进”活动,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法人代表和员工,切实加强《规定》和《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要设立固定的宣传点,举办巡回讲座,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和农村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发放宣传教育资料。
3、区消防中队向全社会开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主动组织干部职工、教师学生到消防站参观,了解消防工作,学习消防知识,掌握逃生技能。
四、工作要求
(一)由于今年“119”消防月宣传活动规模大、项目多、层次深,各镇(街道)要认真策划,积极筹备,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把开展“119”消防月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要广泛发动,层层落实,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宣传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全民消防意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保障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快速健康发展。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安排,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三)本次“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并将有关情况于今年12月3日前书面报送区*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