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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活动方案》(粤食委[*]5号)和《*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工作实施方案》(汕食委[2008]3号)的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大力加强食品安全专(兼)职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监管网络,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有效控制事故发生,为建设和谐平安*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创建单位
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我区将莲上镇作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镇。
三、创建目标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区、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区政府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
(二)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
(四)流通销售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检测手段有所保障。保证有100%的乡镇、90%的行政村建立了“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以上。
(五)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
(六)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七)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至少有1个行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八)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九)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四、创建内容
(一)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1、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管理,区、镇均成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完善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政府明确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3、建立完善监管网络。莲上镇成立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做到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及档案资料。镇设1—2名食品安全协管员,行政村(居)设1名食品安全信息员,并做到有“两员”工作职责、培训制度、开展工作的记录和考核奖励办法,完善监管体系。
4、加强信息体系建设。建立镇、村(居)及相关监管部门互通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确定信息联络员,定期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示范镇创建工作动态。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充分利用我区食品安全网这个信息平台,定期统一地进行信息。
5、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四个环节的食品企业中确定一个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记录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积极推行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奖优罚劣,坚决对严重失信企业予以依法查处。
6、加强应急体系建设。逐步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7、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逐步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方案并逐步实施。制定统一的检测计划,统一抽检,统一信息。增加经费投入,配备设备和人员,按计划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工作。
8、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板报等宣传媒体,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法规、条例和科学知识。依照《*年*市*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汕澄食委办[*]2号)的要求,以宣传贯彻《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为主线,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居委会、进乡村、进学校“三进”的宣传活动,做到镇、村(居)有一名兼职宣传员,学校每学期开设一堂食品安全知识专题课。
(二)加强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
1、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制定并严格实施控制初级农产品农药滥用和残留超标、兽药滥用和残留超标的措施,加强对产地环境和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产、禁售药的行为。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强化种植养殖全程管理,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活动。
2、认真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工作。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促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量逐年增加。做到镇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各种记录和检验报告齐全。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达到抽检合格达标。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1、有效规范食品加工行为。建立并落实日常监管制度,加大对无证生产加工行为的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行为的查处。建立以巡查为主,监检、年查、回访为辅的监管机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监督抽查计划。严格市场准入,食品生产企业要有食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原料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单必须齐全。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的备案,禁止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全面综合治理小企业、小作坊。建立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档案及目录。开展对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加工行为的整治,关停取缔城乡结合部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28大类食品企业。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要建立并执行使用原料台帐制度。全面建立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监管部门应与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3、加强畜禽定点屠宰工作的监管。健全生猪屠宰监管制度,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的建设。严格对肉类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打私屠滥宰、生产加工和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肉、注水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4、建立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杜绝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而被上级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问题通报。
(四)加强食品流通销售环节的监管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活动。对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者开展清理排查,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镇、村(居)食杂店均要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取缔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强旅游景区、车站、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整治。
2、积极推行食品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制度,完善可溯源制度。
3、建立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检测机制。制定并实施农产品市场检测计划和食品质量公布制度。在较大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设立快速检测设施,或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开展市场流动快速定性检测工作,做好日常检测记录和信息公布。禁止注水肉、病害肉、农药残留及其他有害物质超标的食品进入市场。
4、加快推进农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在镇、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实行统一配送。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1、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证管理。加强餐饮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遏制无照经营的现象。
2、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推进量化分级管理计划,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
3、严格餐饮单位卫生监管。加强对餐饮企业和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区景点餐饮以及小型餐馆食品卫生监管,开展专项检查,使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查处采购、使用病死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4、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定并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百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备案制。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区政府成立*市*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柯茂(常务副区长)任组长,许志良(区府办)、林来顺(区食药监局)任副组长,区食药监局、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教育局、*分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环保局、*海关、*检验检疫局*办事处、莲上镇政府等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食药监局),由林来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单位和莲上镇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具体创建工作。
此项工作完成之后,上述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六、实施步骤
按照上级的有关工作部署,我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镇的工作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7月下旬)
召开示范镇创建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并制定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区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等部门和莲上镇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二)实施创建阶段(2008年8月上旬至9月中旬)
莲上镇、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创建方案,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制定阶段性创建工作计划,实行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股室、基层和具体人员,做到“人员、内容、时间”三落实。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示范镇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进行指导和督查,确保其到2008年10月底基本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对莲上镇进行指导、开展整治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为:综合监管(7月下旬至8月5日)、农产品质量(8月6日至10日)、生产加工环节(8月11日至15日)、流通环节(8月16日至25日)、消费环节(8月26至9月15日)、生猪屠宰(9月16日至20日)。各监管部门严格按照《考评标准》开展工作,逐条对照。
(三)自查评估和整改阶段(2008年9月下旬)
区政府按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镇的创建标准考核组织验收,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接受市食品安全考评组对区、各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9月底)
区政府将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市食安委)申请示范镇创建验收,市食安委将组织考评小组对区创建示范镇进行考评验收。通过考评的,将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向省申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省级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莲上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创建工作机构,并由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要加大示范镇创建经费的投入,确保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协同配合,落实责任。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指导协调,完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运行机制,将创建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镇和职能部门;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创建合力。莲上镇要对食品安全要切实负起责任,层层实行责任制,认真组织考核,兑现奖惩。各监管部门要实行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监管的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示范先行,整体推进。莲上镇作为我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的第一批试点单位,应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我区将积极参与省级示范县(乡镇)创建活动,坚持分步实施与全面推进的原则。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的镇(街道)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基地开展创建活动,重点抓好一批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示范村(居)、示范农村食品店、示范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示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示范食品超市、示范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示范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等的创建工作,以点带面,在重点示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后,及时总结推广,整体推进我区的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