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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国税发〔*〕9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粤国税发〔*〕124号),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重要性工作抓实抓好
全市各级国税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的制度和办法,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持久开展。各单位一把手作为本单位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步骤、有目标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事项的提交和答复由该政务公开事项的拥有部门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监督工作由监察室负责,人教部门协助配合。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市局由办公室、监察室、法规科、流转税科、所得税科、征管科、进出口税收科、国际税务科、计统科、财务科、人教科、机关党办、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票证中心组成)要加强协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指定一名同志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共同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政务公开工作带有全局性和长期性。全市各级国税部门要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一)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责任单位。
1、在公开的内容上,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事项外,对涉及为社会公众和纳税人服务的相关事项应向社会和纳税人公开,对涉及内部运行的相关事项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应在单位内部公开。对不公开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必须严格限制范围。
2、在公开的形式上,根据受众对象不同,政务公开分对外、对内公开两种形式,对外公开主要面向社会公众和纳税人,包括网站、12366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办税手册、新闻媒体、政策宣讲会、新闻会等形式;对内公开主要面向广大干部职工,包括行政管理系统、文件简报、内部会议、公示或其它便于干部职工知悉的形式。各单位可本着灵活、便利、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拓展政务公开的渠道。
3、公开事项的拥有部门为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单位,须就本部门相关公开事项的发生、发现、变更等,负责向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交应公开的政务公开事项,根据社会公众和纳税人提出公开事项的申请,受理对本部门拥有的公开事项的查询和答复。
市局按规定将必须公开的内容、形式以及责任单位以《*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目录》(附件1)进行明确(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拥有的公开事项,明确由牵头部门负责受理并提交给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开)。今后若情况有改变由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修订。
(二)规范政务公开的操作程序
政务公开必须严格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进行。公开事项的发生、发现、变更,除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授权由公开事项拥有部门直接公开外,一般应由公开事项拥有部门对应公开事项进行初步核实和保密审查,就公开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初步意见,填写《*市国家税务局公开事项审批表》(附件2),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提交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公开。对于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公开事项拥有部门必须填写《*市国家税务局不予公开事项备案表》(附件3),说明不能公开的依据和理由,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今后按规定须变更、撤销或终止的公开事项也必须按此程序进行。政务公开相关资料,由公开事项拥有部门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政务公开工作按规定接受社会公众和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级各有关部门和下级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监督。对推行政务公开不力、应公开未公开、故意隐瞒或弄虚作假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的,由监察部门会同人教部门调查核实后,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经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近期,市局将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国税网站集中建设同步进行。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国税网站”必须在9月份实现改版和集中到省局上线运作,届时有关政务公开的相关内容将一并在“*国税网站”进行。请市局各公开事项拥有部门认真对照《*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内容目录》,对本部门拥有的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市局制发的有关税收政策性文件等的清理时限自*年1月1日起),报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涉及多个部门拥有的公开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后汇总报送。此项工作必须于8月底前完成。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