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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经贸系统救灾物资供应工作程序,科学、高效、有序的开展救灾物资供应工作,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紧急处置能力,组织协调好灾情发生时重要物资的供应,根据《印发*市关于北江大堤——飞来峡水利枢纽抗洪抢险预案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39号)、《关于印发*大堤抗洪抢险预案的通知》(佛府办[*]86号)、《印发*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佛府办[*]225号)、《关于印发*市防御热带气旋工作预案的通知》(佛府办[*]35号)、《关于印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的通知》(佛府办[*]99号)、《印发*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佛府办[*]192号)、《关于印发*市重要商品监控应急预案的通知》(佛府办[*]265号)、《关于印发*市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佛府办[*]262号)、《印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佛防疫[*]1号)、《关于印发*市防御暴雨工作预案的通知》(佛府办[*]98号)、《印发*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佛府办[*]146号)、《*市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印发*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佛府办[*]34号)、《关于印发*市防暴雨工作预案的通知》(佛府办[*]103号)和《关于印发*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佛府办〔*〕126号)等相关文件所赋予的职责,结合经贸系统职能,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和救灾物资界定
(一)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和市应急办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时重要物资的供应,包括协调组织物资的采购、调拨等。
(三)救灾物资界定
根据救灾所需,结合经贸部门职能范围,确定猪肉、食盐、药品;速冻食品、熟食品、矿泉水、包装食品;雨具、手套、水鞋等劳保用品;手电筒、电池等照明器材;竹笼、编织袋、麻绳、铁锹、铲等工具;编织布、土工布、彩条布;铁线、铁钉;汽油、柴油、煤油等为抢险救灾物资。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经贸系统救灾物资应急供应指挥组。指挥组由市经贸局副局长香秀杏任组长,市、区两级经贸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指挥组下设办公室(详见附件1),指挥组接受*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和市应急办的统一领导。同时,成立*市经贸系统救灾物资应急供应组。
(二)机构职责
1.救灾物资应急供应指挥组的主要职责:当市内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时,按照市委、市政府、三防指挥部和市应急办等上级部门发出的执行指令,保障持有三防部门证明文书的各级三防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油料供应;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供应,掌握物资供应单位的储备情况,确保救灾物资品种齐全,数量充足,并尽快调出物资支援灾区,保证救灾的物资需要。
市经贸局:负责联系市级物资供应单位,当灾害发生时统一组织、协调各区和市级物资供应单位救灾物资的调出。
区经贸局:负责落实本辖区内救灾物资供应单位及救灾物资的协调、组织、供应、调出。
2.救灾物资应急供应组的主要职责:按本预案确定的救灾物资范围,负责联系落实救灾物资供应单位,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供应,落实救灾物资采购的货源,确保灾害发生时救灾物资的供给和调出。
*市食品有限公司、*市*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市华丰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冻猪肉的储备、供应。
广东省*盐业总公司、*市恒达副食调味品有限公司:负责食盐的储备、供应。
*市*农场、*市顺生墟岗家禽畜牧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活猪的储备、供应。
*市医药有限公司、*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市国正医药有限公司:负责急救药品的储备、供应。
*公司金城速冻食品厂:负责熟食品、速冻食品的储备、供应。
市兴华商场、升平百货有限公司、顺客隆商场有限公司、*民润连锁商业有限公司:负责雨具、手套、食品、矿泉水、照明器材等的储备、供应。
佛塑集团经纬公司:负责编织布、土工布、彩条布的储备、供应。
*市禅供劳保用品有限公司:负责雨具、手套、水鞋等劳保用品的储备、供应。
市供销集团、市五金公司:负责协助联系竹笼、编织袋、麻绳、铁锹、铲等工具和铁线、铁钉的储备、供应。
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负责汽油、柴油、煤油储备、供应。
上述单位按照分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明确工作部门及职责,落实专人,认真落实储备计划,落实采购的货源,做到临危不乱,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数量和质量,并能随时调出(冻猪肉、食盐、活猪、药品按市原定储备计划数,其他物资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
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救灾物资供应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发生时,市经贸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和市应急办的指令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救灾物资的供应工作。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经贸局,经区政府批准启动区物资供应应急预案,并根据当地区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的指令,在第一时间做好救灾物资供应的准备工作。同时,各区应及时将有关救灾物资准备及调出情况报告市经贸局。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区及有关单位救灾物资供应的信息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三)指挥和协调
当市批准启动应急预案时,立即作出如下应急反应:
1.由指挥组有关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及供应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通报灾情,传达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和市应急办号令,布置抢险救灾的具体工作。同时各物资供应单位要保持与市经贸系统有关人员、物资生产企业的联系。
2.各区及各物资供应单位应在布置任务后的最短时间内(具体根据指挥要求),按救灾物资目录上报库存数,同时终止正常业务的调拨供应,听候物资供应指挥组的安排。
3.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研究解决应急情况,多渠道筹集救灾所需物资。
4.要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在启动应急预案时,指挥组及供应组的各成员应24小时开手机,各相关单位要留人24小时值班。
(四)物资调拨要求
1.应急预案启动后,全市相关的救灾物资由指挥组统一指挥调拨;物资供应单位要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听从指挥,按照分工要求落实计划、储备;确保运输车辆设施完好、油料充足,保证物资调拨;对缺口物资,要及时采购并落实货源。
2.救灾物资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救灾物资调拨后,调拨单位列册经指挥组审核后统一报市政府结算,事后归还相同物资或以相应资金抵偿。
(五)其他
1.市经贸系统救灾物资应急供应指挥组及应急供应组如成员变动或成员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市经贸系统救灾物资应急供应指挥组办公室。
2.市经贸系统救灾物资应急供应指挥组可根据省经贸委、市三防指挥部、市应急办及实际需要,适时调整救灾物资的种类及应急物资的供应单位。
3.本预案由市经贸局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