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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全面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措施,落实独生女、纯生二女特困户的帮扶,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建设结合起来,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区关爱女孩行动安居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认真抓好农村计生家庭小康建设、落实纯二女特困户的帮扶与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婚育新风宣传、生殖保健服务、政策法律法规进农户结合起来,使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得慰藉,从而带动更多的家庭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实现农村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安居工程,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善所有特困独生女、纯生二女户及其女儿的生产、生活和学习环境,实现小康生活水平,使群众的婚育观念转变。“安居工程”首期计划资助10户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女、纯二女户特困家庭建设新房,预定半年时间内完成。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更好的开展工作,区政府成立关爱女孩行动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计生局,黄祖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居工程”的管理与实施,对完成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区计生、建设、土地、财政、农业、民政等相关直属部门和各镇政府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区计生局:负责组织镇、村委会,经过民主评议,筛选伤残独生子女、二女户特困户对象,并张榜公布;负责资助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落实资金到位、落实到户情况,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安居工作实施。
2、区建设局:为“安居工程”的独生女、纯生二女特困户免费提供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证等手续。
3、区国土局:为“安居工程”的独生女、纯生二女特困户减免建房用地税费,免费办理土地使用证等手续。
4、区财政局:协调政府安排工程资金,将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安排工作经费,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按期完成任务目标。
5、区民政局:对经济困难的独生女、纯生二女户给予生活困难补助,提供扶贫资金。
6、区农业局:负责“安居工程”的独生女、纯生二女特困户改厕改圈及沼气池配套工程建设。
7、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施工人员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组织、协调和监督村委会,制定帮建的具体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工。负责房屋档案的管理和归档,包括房屋报建审批资料,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督导村委会做好受助家庭的临时住所、基本生活和房屋建设的应办手续以及房屋验收合格后,受助家庭入住等后续工作。
四、范围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本“安居工程”实施对象为本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女、纯生二女户特困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区农村户籍,并长期居住在户籍地;
2、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女、纯生二女户家庭,并落实绝育措施;
3、家庭生活贫困,年平均人口收入在1500元以下,无房或危房户;
(二)资助建房标准
根据当地农户基本住房条件和资助对象常住人口数核定建房标准,原则上住房标准应为当地一般农户住房条件中等水平,红砖或青砖的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
(三)界定房屋产权归属
原则上建成的房屋产权归属独生女、纯生二女特困户家庭所有,进行产权登记。在产权管理方面要有完备手续和证书。
五、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资金的筹集
“安居工程”资金来源,在特困户自筹部分资金的基础上,利用财政配套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解决。每户建房资金的筹集比例为:纯生二女户家庭自筹20%;区、镇政府拨款30%;社会热心人士捐赠筹集50%。
(二)资金的管理
所有筹集资金汇入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区财政局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确保工程如期完成。资金的使用接受区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监督。
六、首期工程实施步骤
(一)确定受助对象阶段(*年11月25日)。
1、各镇政府成立“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贫困纯生二女户住房状况的全面调查,摸清底数,上报区安居工程办公室(*年11月18日前完成)。
2、区安居工程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确定,认真筛选危房改造对象,优先考虑特困家庭、无力改善住房条件的独生女、纯生二女户,筛选出10户家庭。筛选过程中,要坚持民主评议原则,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确定的资助对象要张榜公布三天,接受群众监督(*年11月25日前完成)。
(二)准备阶段(*年11月30日)。
1、“安居工程”办公室按资金筹集渠道筹集专项资金。
2、区安居工程办公室组织镇和村选取新房地址。
3、区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落实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
4、区安居工程办公室与受助纯生二女户家庭签订建房责任书,明确建房责任和时间,保证建房任务如期完成。
(三)实施阶段,时间:*年12月至6月。
1、区安居工程办公室组织举行奠基仪式。
2、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施工人员按照规划、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组织、协调和监督村委会,制定帮建的具体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工。
3、区安居工程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施工情况进行随机检查评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四)、验收阶段(2008年7月)。
区安居工程办公室和镇对“安居工程”施工建设的10套住房给予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安居工程办公室与受助二女户按照协议办理交接手续入住新房,并在新建房屋的显著位置制作“*区关爱女孩行动安居工程”标识。验收不合格的,限期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