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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359号)精神与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办的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权属管理,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城乡社会经济稳定局面,推动我区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我区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区地处粤北,位于东经113°22''''-113°44''''、.北纬24°40''''-25°07''''之间。西北面、北面与乐昌市、仁化县交界,东面与始兴县接壤,西连乳源自治县,南邻曲江区、武江区。京广铁路南北向贯穿全区、323国道东西向贯穿全区。现辖5镇7办事处,人口36多万,有1:1万正射影像图幅39幅(西安坐标系),总面积858700亩(572.5平方公里)。
*年11月,我区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已全部通过市级验收。我区有少部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不明(特别是村民小组之间)、界线不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内容不明确,引发出不少的土地权属纠纷,特别是在征地补偿安置过程中,这种矛盾更为尖锐。这些矛盾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以法律的形式把与农民息息相关的土地财产权和保护耕地的义务确定下来,促进农村土地集约经营、规模化发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工作任务、目的
本次工作的任务是利用现势性良好的土地更新调查正射影像图和调查成果,依照《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按照新的土地分类体系,对农村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情况进行核实和补充调查,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村地籍数据库,依法确认土地权属。按照土地登记发证的程序颁发土地证书,保证土地数据的准确性,解决我区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地籍管理的升级换代,充分发挥地籍管理的整体功能,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向规范化、信息化、产业化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已成立了*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韶浈府办[*]47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集中力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则、规程,抓住重点,克服难点,全面调查,并建立工作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
(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年1月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
(四)《土地登记规则》
(五)《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
(六)《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
(七)《广东省农村土地产权调查技术规定》
(八)《城镇地籍调查技术规程》
五、工作步骤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到*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检查验收阶段、登记发证阶段,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5月18日-5月30日)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区、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权属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作组。
2、收集资料。
(1)图件:土地更新调查正射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面积量算图、权属界线图等(含电子版)。
(2)表册: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及原由书,土地更新调查时的各种表格等。
3、购置建立农村数据库所需的硬件、软件。
(1硬件:包括计算机、绘图仪、扫描仪、打印机等;
(2)软件:MAPGIS农村地籍管理系统(*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已向武汉中地购买)等。
4、购置绘图工具、皮尺、指北针及必要办公用品。
5、印制相关表册(包括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土地登记申请表、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及通告等)。
6、工作经费来源。
全市农村地籍数据库建立经费、外业地籍调查、数据库更新等发证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7、宣传发动。
以区为单位召开有关部门、各镇书记、镇长、国土所负责人参加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动员大会;以镇为单位召开有关部门、各村民委员会书记、主任、国土员参加的宣传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此项工作,落实好指界人。
区政府要通过电视台通告,大力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明确调查对象和范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要求各镇、村张贴通告,落实指界人。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由该农民集体依法推举产生,并由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集体土地的指界人是该集体土地使用者,可以是法人代表、自然人或委托人。
(二)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31日)
1、农村地籍数据库的建立(6月1日一6月15日)。
由*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建立全市农村地籍数据库。依据土地更新调查成果,把土地权属界线、地类界线、图面注记、外业调查记录表、土地权利人主体等信息输入计算机,建立图形库和属性数据库;经计算机对输入信息分析处理,进行界址点坐标量测、面积量算,编制地籍索引图、宗地图,为下一步地籍调查提供参考数据,为登记发证提供准确的图件、数据等资料。
要求:
(1)农村地籍数据库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中心环节,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提供具有法律性、权威性的权源材料,因而要求工作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认真细致地进行作业。
(2地籍图、宗地图的编制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土地产权调查技术规定》,将土地权属界线、界址点、宗地号、面积、地类等准确、全面地在图上标明。
2、落实作业队伍(6月1日-6月15日)。
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落实外业调查作业队伍和确定该项目的负责人员。
3、地籍调查(6月15日一10月20日)。
此次地籍调查由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组织队伍完成。*分局收到农村地籍数据库的资料后对土地权属界线、界址点、宗地号、面积、地类等进行核查,与现时实际的土地权属界线相一致的,可直接引用,不再重新调查和签界;如不一致,应重新调查,并按规定办理签界手续。
地籍调查是依照国家规定的法律程序和技术规范,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调查,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以图、簿示之.地籍调查主要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方面内容,就调查本身而言又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地籍调查的任务是利用现势性良好的土地更新调查正射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将土地权属界线、地类界线、面积、位置等地籍要素和地理要素真实地在工作底图上标绘、注记,并填写必要表格,落实签界手续等。
此次地籍调查采取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分步进行的方式,以权属调查为重点,先开展权属调查,再进行地类调查.权属调查要与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解决历史遗留的难点问题相结合;地类调查以基本农田保护区界线为主线,进一步核实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并标定界址,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到实处。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为农民集体。作为权利人主体的农民集体有"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种形式,经过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调查论证,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占主导地位,鉴于当前我们处于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决定把权属界线调查到行政村一级为重点,在确保行政村这一级权属界线调查按期按质完成的基础上,把土地权属界线尽可能细化到村民小组。
要求:
(1)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和《广东省农村土地产权调查技术规定》进行作业。
(2)充分应用土地更新调查成果,最大限度地争取时间,减少工作量,节约开支。
(3)权属调查要从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出发,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进行作业,既要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又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权属调查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4、农村地籍数据库更新汇总(8月10日一10月31日)
农村地籍数据库更新与地籍调查同时进行。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地籍调查完成后,将成果(包括正射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面积量算图、权属界线图)提交到*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统一更新汇总,完善农村地籍数据库。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一11月15日)。
1、资料整理。
(1)表册
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及原由书、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土地登记申请表、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界址表等。
(2)图件
土地利用现状图、面积量算图、地籍图、地籍索引图、宗地图等。
(3)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2、初检
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以上成果进行初步检查,及时纠正错漏。
3、验收
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定、验收,在此基础上对成果资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四)登记发证阶段(11月15日一12月31日)
1、土地登记的范围。
全区5镇,44村委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
2、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
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为宗地。属同一农民集体拥有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集体土地划为一宗地。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国有或其他集体土地分割的,原则上应分别划分宗地。对线状地物狭窄、图上难以准确反映其实地状况的,也可不单独分宗,但要在调查时注明,并相应扣除其面积。有争议的土地,不得划入任何宗地,待争议调解、处理、确权后,再行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立宗。
3、登记发证的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公告和注册登记
(5)颁发土地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区政府要大力宣传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制定相关的便民措施,争取社会各方对该项工作的支持。
(二)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积极与区农业、林业、水利、市政、公路等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好与土地登记有关的其他产权管理的关系,涉及农业结构调整、林权、水利和交通设施产权等的确认,都要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争取支持,避免失误,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扩展土地登记信息的实际应用面。
(三)市国土资源局*分局、镇国土资源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相互支持,积极配合。
(四)土地权属调查和土地登记工作中发现重大的土地权属纠纷情况,镇国土资源所应及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