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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爱卫会《*市开展城镇卫生检查评比工作方案》(韶市爱卫(*)11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区农村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区爱卫会决定组织开展*年全区城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广泛开展群众国卫生运动,不断提高农村公共卫生管理水平,为建设城乡经济发展、和谐安康、环境优美的新*而努力。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标准
这次检查范围是全区所有建制镇,按照《*年广东省城镇卫生检查评比标准》要求,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的形式,对全区所有建制镇的爱卫组织管理、镇容环境卫生、卫生基础设施、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除害防病和健康教育等六方面内容进行检查评比。
三、组织工作
区爱卫会成立*区城镇卫生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邓彩虹副区长任组长,区爱卫会及区创卫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员为成员,对各镇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四、检查要求
(一)镇自查。各镇于5月10前完成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情况和记分表报区爱卫办。
(二)区检查。区爱卫会于5月下旬前完成对各镇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记分表报市爱卫办。
(三)市检查。
1、市爱卫会对推荐参加“*年广东省卫生先进镇”和“*市卫生镇”的镇,按照标准要求和考核命名办法,逐级上报检查考核。
2、其余建制镇由区爱卫会组织检查(评分表见附件),结果上报市爱卫办,市爱卫会组织复查。
(四)省检查。对新推荐参加“*年度广东省卫生先进镇”的镇进行复查。
五、时间安排
各镇于4月15日前将迎接城镇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区爱卫办,并于5月10前完成自查自评;区爱卫会于4月底前将全区检查评比方案上报市爱卫办,并于5月下旬完成对各镇的检查工作。各镇于5月底前将自查结果及推荐参加“*年度广东省卫生先进镇”和“*市卫生镇”的评比材料上报区爱卫办,区爱卫会将于6月上旬组织初查,市爱卫会将于6月底至7月上旬组织复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省爱卫会将于9—10月份对所有新推荐参与年度卫生先进镇评比的镇进行复查。
六、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为了保证这次省、市、区城镇卫生检查评比工作顺利进行,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这次检查,对创卫成果巩固和发展较好的镇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成绩差的给予批评,并要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