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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关怀行动扶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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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关怀行动扶助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深层次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动员全社会力量,扶助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逐步帮助解决广大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引导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任务目标

扶助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伤残、夭折或其父母伤残的家庭,对这些家庭的主要成员遇到意外情况或难以克服的困难时,积极开展扶助活动,帮助他们排忧解难,给予援助。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生育关怀行动”扶助活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区生育关怀行动扶助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刘卫东

副组长:黄远辉

邓彩虹

李皖豫

成员:刘济(区委办)、刘子龙(区政府办)、黄德山(区委宣传部)、黄祖平(区人口计生局)、岑振红(区计生协会)、陶曼(区民政局)、张玉花(区财政局)、卢界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惠娟(区审计局)、杨德智(区残联)、王惠娟(区工商局)、黄炳明(区扶贫办)、杨玲(区妇联)、谭庆喜(区总工会)、彭荣华(团区委)。

领导小组负责本活动的全面布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扶助活动办公室,下同),办公室设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由黄祖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活动的管理与实施,展开全区计划生育困难人群调查摸底,明确对象,组织开展帮扶工作,做好受助对象家庭信息资料归档管理,接受省、市及社会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活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区人口计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区工商局、区残联、区扶贫办、区妇联、区工会和团区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区委宣传部:为扶助活动协调宣传口径,宣传造势,并负责扶助过程的舆论宣传。

2、区计生协会:发挥协会作用,扶助活动办公室交办的具体业务。

3、区民政局:在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时,凡符合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应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扶助条件的失学儿童确保基本生活;对孤儿应由监护人抚养,监护人放弃抚养权的由所在地福利机构收养或由社会志愿者家庭寄养,生活费由城乡社会扶助资金扶助。

4、区财政局:安排扶助活动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5、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手续、招用工和安排就业过程中,优先照顾和扶持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予以优先照顾。

6、区审计局:负责扶助金发放使用监督。

7、区工商局:在同等条件下,对符合扶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政策上应予以优先照顾;通过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提供各类信息,引导他们搞好经营、增加收入。

8、区残联:协助受助对象调查工作,对受助对象残疾情况进行鉴定。

9、区扶贫办:在实施扶贫开发工作中,对符合扶助条件的,应当优先安排扶贫项目和技术培训。

10、区妇联:把扶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工作作为妇联帮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开展特困单亲母亲帮扶和“爱心父母”牵手困境儿童活动中,优先照顾和扶持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加强对困难妇女的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围绕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开展工作。

11、区总工会:对特困职工家庭每年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时进行慰问扶助,为困难家庭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政策咨询等服务。

12、团区委:将困难家庭子女纳入希望工程,定期予以扶助。

五、范围及标准

(一)扶助对象条件:

本区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困难户,重点是独生子女户中因为父母或子女死亡或伤残后丧失劳动力等原因造成特困的家庭。

申请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区实行了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

(2)家庭中因为父母或子女死亡或伤残后丧失劳动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在区民政局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或因为严重疾病、意外原因,需要紧急扶助。

(二)扶助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一次性给予500至5000元扶助资金。

1、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中子女死亡的特困家庭;

2、父母残疾基本丧失劳动力、子女伤残完全丧失劳动力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

3、父母残疾尚有一定劳动力、子女伤残基本丧失劳动力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

4、因严重疾病等原因需要紧急扶助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

(三)扶助金的筹集和管理

1、资金来源。一是积极争取省、市人口基金会的资金扶持;二是区政府拨付专项资金;三是面向积极关注计划生育事业的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募集。

2、资金管理。“扶助活动”所筹集资金汇入区计生局开设的专户,及时对符合条件家庭发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六、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确定扶助对象(*年12月20日至*年1月10日)。

1、区扶助活动办公室组织各镇(办)开展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摸底调查,初步筛选符合扶助对象条件的家庭;

2、由村(居)委对申请的家庭情况向群众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填写统一格式的《申请表》;

4、村(居)委填写意见后上报镇(办)计生协会,镇(办)计生协会填写意见,上报区“扶助活动”办公室;

5、扶助活动办公室审批核实,确定扶助对象名单。

(二)宣传发动(*年1月10日至1月20日)

1、逐级发动,利用各种形式大力造势,广泛宣传扶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目的、意义,引导全社会力量关注参与这项活动,为筹集社会捐款打好基础。

2、全面发动计划生育系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扶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带头为独生子女用父母伤残、夭折的家庭捐资扶助金。

(三)举行启动仪式(*年1月25日)

1、时间:*年1月25日上午9:00开始,时间半天。

2、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楼会议中心。

3、规模:约为300人参加。参加人员包括:

(1)邀请省计生协会会长张帼英、常务副会长田绥、秘书长赖耀南,省人口基金会理事长黄京水,*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市计生协会会长张志才,*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口计生局长蔡建明,市计生协会秘书长陈善福出席并发言;

(2)区四套班子领导及区关怀生育扶助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3)区各镇(办)及各村(居)计生协会会员代表。

4、议程:

主持人:邓彩虹副区长

(1)领导讲话

区长、区计生协会会长刘卫东介绍我区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扶助活动的情况

(2)捐资

①省计生协会向我区计生协会捐资

②省人口基金会向我区计生协会捐资

③区人口计生系统干部代表向区计生协会捐资

(3)向受资助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发放扶助金

(三档共30人)

(4)受资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代表发言

(5)区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发言

(6)省计生协会领导讲话

(7)市领导讲话

5、受助代表披带红花、彩带出席,区政府大门组织*学生鼓号队迎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