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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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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整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边整顿、边规范、边提高,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

二、整治重点及措施

以农业投入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特别是新韶镇腐竹生产小作坊)、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和集体食堂为整治重点,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整治工作由区食安办牵头,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经贸局和区工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以农业投入品为整治重点,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

1、开展农业投入品整治。一是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品种、数量、产品来源及销售状况等进行普查和登记,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档案,摸清本地及外埠农业投入品的销售状况,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督促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科技示范园区等种植养殖企业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记录制度,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三是积极配合市卫生监督部门强化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开展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严厉打击使用或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四是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建立一批经营规范、质量可靠的放心农资店,强化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2、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加快农业标准化的培训、示范和推广。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全面提高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民的标准化意识。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推进优质农产品认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实施农产品品牌发展战略。

3、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为切入点,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和管理,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档案,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保护和管理,有效控制和防止外来污染。

(二)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为整治重点,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1、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一是在摸清底数、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的基础上,大力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进行违规生产的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二是加大帮扶和引导力度,积极推动小作坊联营发展,有效促进食品整体质量控制水平的提高。三是积极探索、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逐步建立起有效的小企业、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2、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新韶镇腐竹生产小作坊。一是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材料采购和使用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情况,摸清食品添加剂的来源,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二是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整治重点区域,新韶镇腐竹生产列为食品市场重点整治区域,以豆制品、米面制品、肉制品、蜜饯等为整治重点品种,坚决打击在食品中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三是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黑窝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食品违法案件的发生。

3、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开展对糕点等新增加的食品生产行业的许可工作,依法查处茶叶等28类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加快实施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容器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处理回收食品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监督企业做好回收食品的登记和销毁工作。严厉查处企业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市场为整治重点,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1、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市场整治。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狠抓集贸市场、风采楼、风度路、火车站、站南批发街、学校周边、小食杂店、小摊点等重点场所的整治,着力解决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销售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农村作掩护非法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问题。同时,坚持整顿与强化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农村食品质量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健全自律机制。

2、继续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不断规范市场开办主体和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推进管理关口前移。严厉查处销售来源不明、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及《食品卫生法》第九条所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同时在市区选点开设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售卖区,引导市民科学消费,从而间接引导农产品的规范化生产。

3、推进农村现代食品流通网络建设。继续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市场建设,发挥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鼓励名优食品在农村市场流通。

(四)以集体食堂为整治重点,加强消费环节监管

1、开展集体食堂整治。一是按照《餐饮业和集体配餐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对本辖区内集体食堂进行摸底调查,对集体食堂的名称、地址、面积、联系电话、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就餐人数等情况进行登记建档。二是加强集体食堂生活饮用水的监管,确保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三是加强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督促各集体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卫生管理责任人。四是加强卫生知识培训,增强食堂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食物中毒防范意识。

2、积极配合市卫生监督部门推进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加大对使用原料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及《食品卫生法》第九条所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严格餐饮业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和按期年检,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3、继续开展“放心旅游、放心饮食”活动。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等服务行业的卫生监督,进一步改善卫生设施,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培训。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镇、办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定期评估分析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状况,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把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权一致,同时要大力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其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实现无缝监管。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要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二)完善信息制度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落实信息管理制度,定期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网络等信息平台的作用,及时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监管信息和检测结果在各种媒体上。

(三)完善事故应急体系

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演练,使相关人员掌握应急处置的步骤和程序,提高实战能力。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及时准确事故有关信息,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影响。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配合市卫生监督部门加大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尤其要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安全典型案件进行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使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以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为目标,按照《*市贯彻<广东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实施细则》的要求,进一步拓宽食品安全宣传渠道,通过建立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和指导,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掌握良好的质量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守法经营。

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的农业投入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农村食品市场和集体食堂等专项整治方案请于*年5月25日前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将根据食品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有关要求,对上述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在年终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