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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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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妥善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52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市*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于本预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镇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一次事故造成l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

(三)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重大活动期间或者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且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

(四)事故影响范围跨越本区行政区域,或者事故性质恶劣,或者其他证据表明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市人民政府认定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取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能,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经贸局、卫生局、工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教育局、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发改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局局长担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一)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

3.向市政府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审议批准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5.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各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场所;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5.汇总事故报告情况,向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6.适时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7.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8.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的*机关对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根据涉嫌人员提供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追查有毒有害食品的流向,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防止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由种植、养殖环节导致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等工作,追查引起事故的初级农产品的源头,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将有关产品流向通报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发生在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根据质监、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封存在消费环节发现的问题食品,依法负责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

区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监管。

区工商局负责组织发生在流通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质监、农业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封存在流通环节发现的问题食品,追查其流向,并将问题食品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农业等部门。

区经贸局应当积极协调做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调控及流通管理。并积极参与流通领域涉及禽、畜屠宰加工环节、酒类产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行政等部门对学校校内食堂以及应由校方负责的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管督促,并配合卫生行政等部门就此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

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指挥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办公室。公室应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同时上报区政府。

1.事故调查处理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区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经贸局、*局等部门负责或确定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预测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见;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处罚,监督、控制、收回有毒有害食品、追踪源头、控制流通渠道,必要时移送有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负责迅速调动力量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后勤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经贸局组成,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的保障。

4.安全保卫组:由区*局协调组织,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防止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和区*、农业、卫生、工商、经贸、教育等部门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及时对区有关部门以及各地的报告信息进行分析,事故有关情况要及时通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社会。

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对符合本预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规定情况之一的,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安排本应急预案的启动处理工作程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入指挥状态。

(一)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根据指挥部的部署,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处理组、医疗救助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可派员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按规定上报的同时,必须快速作出反应,组织本辖区和本单位的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理,排除事故隐患开展医疗救治,降低事故危害。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应急指挥办公室讨论确定后,报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中止应急救援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宣布结束。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处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罟者给予赔偿。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由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保障措施

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健全日常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畅通

区政府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应急救援资金由区财政局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共同管理。以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镇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审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必要时由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