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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行为,切实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纠正劳动各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监察条例》、《社会保险暂行征缴条例》和《广东省劳动年审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年度劳动保障年审(以下简称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年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县成立劳动保障年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德航(局长)
副组长:王梅春(副局长)
廖兴旺(副局长)
钟玉和(社保办事处主任)
组员:王衍林(局办公室主任)
陈尚奎(监察大队大队长)
周爱军(社保办事处副主任)
雷祖桥(就业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监察股,办公室主任由陈尚奎兼任。
用工情况审核组:成员:雷祖桥、饶石福、邓兰。主要负责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进行审核。
劳动工资、劳动合同审核组:成员:陈尚奎、刘德东、林办。主要负责对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审核。
社会保险审核组:成员:周爱军、李海鹰。主要负责对社会保险的申报、登记情况进行审核。
年审综合审核审查组:成员:陈尚奎、刘德东、林办。主要负责对用人单位的年审进行审核、审批,发放《劳动保障年审合格证》和《劳动保障年审手册》,整理归档年审资料;督促年审不合格的用人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组织检查,对已通过年审的用人单位进行抽查。
二、年审时间及办理地点
年审从2009年3月9日开始至6月5日结束(逢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办理)。县局年审办理地点:*县劳动保障局办公大楼二楼大厅。地址:*;联系电话:*
三、年审的主要对象
本县范围内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招用工勤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必须参加年审。
四、劳动保障年审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按要求填报表格并盖章。
2、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自查。
3、劳动合同(或正在履行中的合同),用人在30人以下的全部送审,30人以上的抽送30份年审。
4、带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同时提交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5、申报年审时须带上月《职工工资表》原件,同时提交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6、申报年审时须带上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7、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同时携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
8、带年审所要求提交的全部资料,到年审办理点申请年审。
经审查合格后,收回上一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合格证》(副本)、《劳动保障年审手册》,核发新的《劳动保障年审合格证》(副本)、《劳动保障年审手册》。年审不合格的,责令其用人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发放新的《劳动保障年审合格证》(副本)、《劳动保障年审手册》。
五、按要求严格把好年审关
劳动年审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行为进行审查的一项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措施。各用人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严格按照年审要求报送年审资料。凡不按要求提供年审材料或填报不合要求的,待补齐材料或填写合格后再进行年审。对年审不合格的单位,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经整改合格的,通过劳动保障年审,仍未合格或逾期不整改的,视为未获通过劳动保障年审,并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停止办理人员招聘等劳动业务,直至依法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未通过劳动保障年审的用人单位,将会记入劳动保障和银行诚信系统,并作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