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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4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培训资源和农村劳动力资源实际,特制定我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培训促进就业、培训稳定就业,立足*承接产业转移,面向全省“双转移”战略目标为宗旨,以提高城市和产业集聚为总目标,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技能等级培训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责任考核三个体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调动教育培训机构、用工单位、农民个人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大力提高农民工转移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使有就业愿望和要求的农村劳动力经过培训出得去,稳得住,及时有效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促进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聚集,提高农民的总体生活水平,确保广东省、*市下达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战略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目标进度安排
(一)目标任务。到2012年,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等级培训3万人,其中,入读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历教育1万人,短期培训2万人,年均培训0.6万人。培训后考取单项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比率不少于85%,就业率90%以上,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比例达到80%以上;全市新增转移本市农村劳动力4万人,年均转移0.8万人,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到70%。
(二)每年任务下达与分解。每年1月底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将当年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任务计划报送到市农工办(设在市劳动保障局);2月底前,市农工办综合平衡各地任务后,报*市劳动保障局;4月20日前,市农工办根据当年省、市下达的任务提出本市任务分配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将当年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镇(街道)和承担任务的有关培训机构。*年目标任务按《关于下达*年*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目标任务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工作进度安排
按照“每年有进步,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大见成效”的总体原则,明确每年工作重点,分步实施,确保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一)*年工作任务(“全面启动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0.8万人,培训农村劳动力0.25万人。
1、做好劳动力转移基础工作。一是使用省统一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按照省统一布置,使用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管理住处系统软件。二是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争取在12月底前完成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汇总建库工作。三是抓好宣传发动。印制2万份“致广东省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发到每位农村劳动力手中,动员农村劳动力积极参加转移培训。四是组织自评和检查。第四季度根据省“双转移”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组织各镇(街道)进行预考核。
2、制订完善配套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制订出台或转发省、市关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基本工作规范、工作情况报送和通报制度,技工学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管理、教学培训大纲以及教学管理规定、鉴定工种标准和鉴定考务管理工作流程、岗位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远程培训管理办法、职业介绍工作组织实施办法等12项配套制度规范。制订出台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资金的竞争性分配办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重点培训项目、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办理办法等3个制度规范。
3、组织自评和年度考核。根据省“双转移”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和*市、*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次年2月10日前各镇(街道)完成自查自评,并对部分镇(街道)抽查,在此基础上,形成市“双转移”目标责任制考核自评报告于次年3月10日前报*市政府及*市劳动保障局。
(二)2009年主要工作任务(“重点突破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万人,培训农村劳动力0.8万人。
1、在重点对象的培训上取得突破。以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家庭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的农村劳动力等困难群体为突破对象,确保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重点突破对象基本参加技能培训,对岗位不挑不拣的,确保1个月内推荐其就业。
2、在培育优秀培训品牌上取得突破。着力扶持与产业升级转移紧密结合的培训项目,扶持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培训项目,打造一批省、市有影响、培训质量高、就业率高、技能人才成才率高、经济效益高的优势培训项目,形成一批有特色的技能培训教学模式。
3、在培育就业安置基地上取得突破。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对技能人才需求量大,符合产业升级方向的企业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安置基地,探索建立“培训、就业、企业发展”互促共进的“双转移”结合发展模式。
(三)2010年主要工作任务(“规范完善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万人,培训农村劳动力0.8万人。
评估前两年工作情况,发现存在问题,针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着力完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各项制度,培训转移模式和操作办法,着力推动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新阶段。
(四)2011年主要工作任务(“创新提高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0.8万人,培训农村劳动力0.65万人。
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工作创新活动,以技能培训转移就业专业化运作为导向,以提高培训转移质量和效率为重点,大胆探索、大胆创新,实现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质量大提升、效率大提高。
(五)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成效收益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0.4万人,培训农村劳动力0.5万人。
努力实现五年大见成效的目标,以确保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在二、三产业和城镇稳定就业为重点,完善户籍、公共服务、平等就业、土地流转、社会保障等制度,完善已转移农民工落户城镇的政策,大规模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定居落户。
四、培训和转移就业对象及培训内容
(一)培训和转移就业对象:本市45周岁以下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含未转移和目前已在岗)均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重点是35周岁以下的农村壮年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原则上每户农村家庭至少有一名劳动力掌握一门就业(或创业)技能并实现转移就业。在同等条件下,对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和革命老区劳动力优先安排其参加培训和转移就业。已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本人愿意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安排其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包括一般常识培训和技能等级培训,重点是技能等级培训。一般常识培训以增强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和生活观念为目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常识、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应聘技巧、就业岗位选择、基本权益保护等。技能等级培训以产业转移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为目标,本着实用、有效的原则选择培训的职业(工种)。重点内容包括餐饮、客房服务、家政服务、美容美发保健、园艺绿化、家用电器维修、机动车维修、旅游、电子商务、会计、营销等现代服务业和电工电子、数控加工、模具、电焊、服装加工、电子玩具制造以及适应产业转移特点的相关职业技能等二产类的专业(工种)。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实施分类技能培训。1、对本市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2年以上的技能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使其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毕业后推荐就业率达到95%以上;2、对35周岁以上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的单项或初级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不低于80%,培训后转移就业率不低于85%;3、对35周岁以上农村大龄劳动力、留守妇女劳动力开展1个月左右的适应性就业技能培训,单项技能培训合格率不低于60%;4、对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60%以上,创业率30%以上,创业带动其他人员就业3倍以上;5、对在岗农民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使其进一步提高技能等级,培训合格率不低于80%;6、继续实施省智力扶贫工程,对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以下的困难家庭子女可推荐免费入读技工学校或中职学校,培训后就业率达到100%,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7、继续实行省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程,对当年退役回家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到技工院校或中职学校参加2年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推荐就业率达到100%。
(二)明确责任主体。市、各镇(街道)和村居委会是完成培训和转移就业任务的领导责任主体,劳动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是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主体,*市机电技校、*市中等职业学校、*市创业培训基地和*就业培训中心是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主体,公益性职业介绍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是承担转移就业工作的服务主体。要结合我市产业布局和承接产业转移实际,建立一批规模大、效益好、质量高、针对性强的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基地和转移就业基地。进一步深化改革,整合培训资源和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地域、部门限制、消除体制性、区域性障碍,建立全市统一的劳动力招生、培训、就业服务平台和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改革职业培训管理体制,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管理完善体系,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确保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高效运行。
(三)建立“一网四库”。各级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筹领导下,调查核实本区域内农村劳动力的基本信息、培训教育、转移就业、企业空岗等情况,按照“镇镇有库、村村有帐、人人有表”的要求,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信息网,建成“一网四库”,并确保信息的采集、统计、录入、更新、动态台帐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培训和就业信息制度,各类培训机构对开设的培训专业和招生人数,用人单位招聘需求信息要及时在人力资源网和新闻媒体上,实现劳动力转移信息的及时有效对接。人力资源市场要完善企业缺工申报制度和制度,让培训学校、乡镇、村委及时了解企业用工信息。凡是符合培训和转移就业对象的农村劳动力及已培训和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均要录入省农村劳动力转移信息软件系统。
(四)完善对口、帮扶工作机制。1、大力开展“百干扶百村”活动。劳动保障部门和组织部门要将“百干扶百村”与“干部下基层驻农村”活动结合起来,明确驻村干部在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中的职责和目标任务,把目标考核落实到有关单位及驻村干部。各联系单位要选择责任心和能力强的干部驻村,确保工作有效落实。加强监督检查,要求驻村干部参与各行政村关于农村劳动力的信息采集、统计、报送工作以及劳动力培训转移的组织工作,将有关工作成效作为驻村挂扶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2、落实双百挂钩对口培训。在市范围内的培训机构及*市挂钩我市的技校要根据自身实际及我市企业和产业转移需求积极开展对口挂钩培训或订单培训。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省、市重点扶持的培训目录和内容,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发挥技校和中职学校的优势及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校镇工作、校企工作和送教下乡,送教下厂活动。严格把好教材关、教学关、考核关、鉴定关,确保培训时间足、培训合格率高,培训后的转移就业率高。3、加强区域内劳务合作。本市用人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劳动力需求情况,主动与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签订毕业生需求协议或定向培训协议,开展毕业生对口推荐就业工作。
(五)认真落实经费保障和政策。要严格按省政府的补贴办法确保对45周岁以下农村中青年劳动力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在财政社保专户建立专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对挪用、挤占等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对培训单位虚报夸大骗取专项培训经费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培训资格,并按规定给予处罚。财政部门要做好预算监督和及时拨付工作,确保培训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协助做好培训人数、经费的审核工作,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级政府要明确资金的用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专项资金切实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服务和农村贫困人口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加快制定专项资金分配管理评估办法,建立投入申报、使用、核拨和规范管理的约束缴励机制。加大力度落实企业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的优惠扶持政策。对本市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社保补贴;对招用人员属本市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40周岁以上农村劳动力或被征地农民的,同时一次性给予岗位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纳*市的有关标准。
(六)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省、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要求,将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年度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到乡镇(街道)、村居委、有关部门、学校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镇(街道)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年度培训及转移工作计划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市要在每年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计划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并于4月底前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及培训机构。按照*市要求,成立“*市人力资源办公室”(含*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纳入其统一领导。建立议事制度,由原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和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组成联席会议议事单位,统筹协调相关工作事宜。
市培训和人力资源配置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市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农村劳动力转移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劳动力转移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年度培训转移目标任务,统筹调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教育资源;牵头制订转移产业岗位申报制度;会同统计部门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组织发动技工学校、各类培训机构分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制定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训练机构,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劳务交流和合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制订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宏观经济社会政策。
经贸部门要结合产业转移工作,制订促进产业园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具体办法,协调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建立转移产业岗位申报制度,做好产业转移企业的承接规划和筛选工作,为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提供优质岗位,吸引农村劳动力留在本地就业,督促产业转移企业落实劳动社保各项政策。
教育部门要组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并积极发动未能继续升入普通高中和大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入读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负责研究落实落户城镇的优秀农民子女的教育问题。
财政部门要根据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的需要和年度目标任务、制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制订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办法,用好省的专项资金,落实市的配套工作经费,市财政要安排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重点要落实和保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奖励办法。
公安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优秀农民工入户办法,完善培训转移就业后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及时办理入户手续。技工学校、中职学校毕业生的入户办法按照《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技术先进职业技术教育区域中心的实施意见》(韶市联[*]9号)文件执行。
统计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统计工作,共同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普查和抽样调查,建立相关统计分析制度。
工商部门要鼓励支持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积极为农村创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开办企业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咨询服务,简化办理手续并给予减免收费优惠。
监察部门要牵头制定“双转移“考评办法,加强对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政策落实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七)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的奖惩机制。
各镇(街道)要严格对照广东省、*市和*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制度考核标准,强化统计、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对成绩显著、工作突出的职能部门、镇(街道)、村委、培训实体,企业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取消其定点培训基地资格,扣发培训补贴;对不能按时完成培训和转移就业目标任务或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并视情节给予通报和追究责任。培训机构、企业和市劳动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组织培训学点和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技能大赛中表现突出的学员和优秀农民工要授予技术能手称号、破格晋升技能等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组织开展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对受表彰的优秀农民工优先解决城镇入户。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对培训质量好、培训合格率和推荐就业率高的学校和培训机构,授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对吸纳本市农村劳动力人数多,效果好,稳定就业率高的企业,授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企业”荣誉称号。对超额完成本地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任务工作突出的村委、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授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以上评选奖励办法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教育、总工会共同制定。
(八)实行通报督导制度。
建立月度情况报告、重点工作督导督办制度和工作简报报送制度。各镇(街道)每月末要综合本地情况向市报告,重点工作要根据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报告。市劳动保障部门每月结束后3日内将各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劳动保障局报告并向全市通报,并对重点工作不定期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