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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的相关工作要求,为了更好地指导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上年度地质灾害的灾情基本情况
我县气候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春夏多雨,地质灾害多发的重点时期为每年4月至9月。在主汛期,台风频起,若是连降暴雨、大暴雨,极易引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近几年来,较严重的地质灾害分别发生在*年7月19日、*年5月17日、*年5月20日和*年4月27日。*年度全县累计发生地质灾害12宗,由于预警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灾难。地质灾害具有渐变性和突发性,同时也具有难以抗拒的破坏力等特点,致灾的诱发动力有天然的,也有人为的。自然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规模和频度,受自然地质条件控制,而人为地质灾害受人类工程开发活动影响,常随社会发展而日益增多。因此,防治人为地质灾害发生是本方案的一个侧重方面。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一)危险区
1.县城*公园南面县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二厂。该区域内的开发工程未经必要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厂区及其周边山体潜在的地质异常仍有进一步孕育的可能,由于此处西、南面下方均有较密集的民居,危险因素显而易见,是个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县政府去年*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必须迅速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制定有针对性的防灾避险预案。
2.*矿排土场。该矿的主采场虽不在本县辖区内,但其排弃的泥土、废石大量长期倾倒于*凡水坑一侧,日积月累形成了地质灾害源,每遇连续降雨时期,大量排弃物自上而下随水而流,引发多次规模各异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如不及时治理,大面积经济林将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
3.*镇*采子山铁矿。此处经多年采挖,矿区周边已经形成陡峭的采矿边坡,采场东北面上方出现3条明显的裂缝,长度20米至40米不等,宽约10至20厘米。裂缝北侧边有一条*——新丰迴龙的公路,此路段下方路基已被蚕食破坏,对交通运输和过往行人造成重大威胁,如不及时进行有效治理,危险源极有可能进一步扩大。
(二)隐患区
1.*林场龙集工区水浸洞。此处曾于*年发生过山体滑坡,*年、*年均有小规模滑坡现象,当地进行过简单治理,重大威胁及当地村民不安的情绪暂时得到缓纾,但是由于当地的地质条件比较特殊,不确定因素仍然存在,因此处民居集中,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彻底有效的治理。
2.坝仔镇群辉滑坡群。灾害影响区域为胡竹坝一带,此地曾经是省国土资源厅特别关注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并对局部组织进行了必要的治理,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主要地段的滑坡隐患。当地的地质条件异常复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威胁依然未完全消除。未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得进行用地审批、切坡建房。
3.*镇*小学。*年地质灾害排查工作中,发现该教学点存在地面塌陷的隐患,校区建于洪积扇构造堆积层之上,地表1米以下多为砂砾和鹅卵石,极具松散透水性,如果计划兴建三层以上的建筑,必须先经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4.*镇*矿区。由于多年乱采滥挖,露天采场已形成不规则异常陡峭的采矿边坡,又因排土场未经规划,随意排弃,松散的土方量比较大,已对附近居住的村民造成威胁,若遇特殊天气,极有可能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5.*镇*村*村。*年汛期,此地曾发生颇具破坏力的泥石流灾害,汛期要加强巡查监测,同时要教育村民慎重选择建房地点,尽量不要在排洪水渠沿线、不稳定的山体边坡下等地域修建房舍。
6.翁城镇富陂村温张屋。*年此处局部耕地发生地面塌陷灾害,使经济作物遭受一定的损毁。据初步监测,灾害发生地为古河道区域,地表4—5米以下土质疏松、透水,甚至可能存在地下暗流,应加强巡查监测,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7.主要公路沿线。特别是国道106线凉沙公路和**塅,公路两侧常因连续降雨引发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公路主管部门应在汛期加强巡查,及时清淤,确保道路畅通。
8.*林场龙体工区新山至凡水坑区域。多年来乱采滥挖已造成让人触目惊心的地下采空区,与之相邻的凡洞一侧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曾发生过大面积地面沉降灾害,由于此采空区上方压力依然存在,隐患尚未消除,在此区域作业的*铁矿从业人员和林业生产、管理人员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应及早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要时采取避让措施。
三、防灾基本措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办法和应急措施,各镇人民政府及*林场要制定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
(二)建立地质灾害日常监测预警责任制,明确单位责任和主要责任人,落实监测、报警、防灾责任制,确定可行的应急避灾预案,建立健全信息员和联络员制度。各镇政府、*林场为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国土资源局矿管与地环股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管理的日常办公地点,县矿产资源与地质环境监测站为这项工作的监测服务和技术指导部门,各镇国土资源所为地质灾害防治日常监测预警联系机构。形成县镇监测网络,加强联合巡查,跟踪监测,完善灾害速报制度,确保这项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在划定的危险区及隐患区内进行建设或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先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危险区和隐患区所审批兴建的建筑设施的安全实行“终身负责制”。对未列入评估范围的建设用地,在申请审批用地时,必须附有较详细的地质环境条件说明资料。严禁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新建住宅、爆破、削坡或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务必实现“居无险地”的基本目标。
(四)坚持“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方针。具体措施是由各镇(场)编制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落实各级干部防治责任和具体责任人,建立村民委员会一级以上的地质灾害防治和群测群防体系,完善预警预报系统,落实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的机制;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宣传工作,张贴地质灾害宣传图片,张贴有关地质灾害横额标语;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及《告知书》的发放和填写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立危险标志;设立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汛期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汛期值班和巡查制度,有关人员汛期内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系畅通;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准确地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居安思危,落实责任,做到巡查到位,监测准确,预警及时,遇险不乱,防治有方,处置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