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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业监督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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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业监督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卫生水平,切实从生产加工源头做好食品安全隐患的防范工作,保障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3号)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办[*]82号)的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为确保整顿工作扎实有效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集中整顿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机制,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卫生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使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具体目标为:

(一)清理、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点。

(二)有效遏制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加快完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职工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大中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生产许可证力争达到95%,50人以下小型企业获证率达到70%以上。

(四)白酒、食用植物油、豆制品、肉制品、桶装饮用水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量大面广的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卫生状况有明显提高。

(五)培育和提升一批食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

三、工作内容

(一)整顿内容:着力整顿没有基本质量卫生控制措施,使用非食用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卫生低劣等问题。

(二)整顿重点:重点区域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重点对象是作坊式加工点、有制假记录和质量卫生不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无证照黑窝点;重点内容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原料的违法行为、制假售假行为、无证无照生产加工行为;重点品种是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

(三)整顿办法:通过全面排查,根据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水平、检验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划分为一般企业、重点规范企业、重点监管企业、打击取缔企业四种类型,进行动态监管,分类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召开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同时,按照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由政府负总责的要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区)与乡镇之间、乡镇与居委会和村委会之间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确定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建起政府食品监管组织网络。

(二)全面普查,完善档案。各县(市、区)组织乡镇、居委会、村委会的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配合有关职能部门,通过“进村入厂”的方法,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作坊式加工点和无

证无照的食品加工窝点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其基本信息,核实其注册登记资料,建立完善的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卫生档案。在此基础上,对企业进行分类处理。

(三)分批分类整顿。各县(市、区)组织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卫生、经贸、农业、公安、建设等有关部门,对当地重点区域。重点产品进行整顿,分批清理、取缔无证(卫生许可市场准入条件的农村食品加工点,要尽力帮扶,督促其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限定区域销售。

(四)巩固成果,完善机制。各县(市、区人各有关部门要在整顿工作基础上,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上着手,巩固和深化整顿活动成效。通过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协查联防机制、制假“黑名单”通报机制,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强制出厂检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化食品企业巡查、辖区政府回访、及时查处食品企业违法违规等日常监管手段,形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卫生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总结验收。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进行验收,并将整顿工作情况和验收结果逐级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卫生、经贸、农业、公安、建设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部门工作联系制度,构建信息平台,及时通报情况;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区分片,责任到人。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卫生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定期监督检验、强制出厂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用原料和过期变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以及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验等情况通报工商、卫生等部门。

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加强对流通环节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监管,严防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窝场点,将营业执照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卫生许可的清理、整顿,严厉查处卫生许可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工商、质监等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公安、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出租屋和房屋租赁人的监督管理,严防利用出租屋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经贸、农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承担好相应领域的整治工作。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探索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执法和重复检测。同时,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抓好宣传,加强监督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宣传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辨别能力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投诉举报食品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提供相关线索,营造有利于打击食品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依法监管,改进服务

各级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业发展的指导,积极推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技术,大力推行技术标准战略和名牌战略,积极培育大型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良好社会信誉的品牌企业。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区域性或行业性等技术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专业性行业协会,促进我市食品加工企业技术、管理、经营水平的提高和食品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