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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整治运输秩序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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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整治运输秩序活动方案

*年,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下,对全县道路交通运输秩序进行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效果。但面包车、农用车、三

摩托车非法客运、客运班车超载、超速行驶等违章现象仍非常严重,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为维护我县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特制定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从*年10月至*年2月底止(每月组织3-5天时间)。

二、专项整治行动范围:按翁府[*]71号《关于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通告》规定执行。重点整治:

(一)无营运资格营运客车

(二)利用货车、农用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及报废车载客的违法经营行为;

(三)客运车辆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

和不进入交通部门指定的站场经营及在站外违规上落客的客运车辆。及各种偷漏交通、公路规费(包括手拖、摩托车养路费)的车辆。

三、专项整治人员组成:县交通局和县公安交警大队联合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受县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叶养任组长,县交通局副局长吴月养、交管总站站长郑宁南、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照源任副组长,成员由县交通局抽调12人,交警大队抽调5人组成。抽调人员必须是业务精、素质高、具有执法资格和有较强执法能力的运管人员和交通民警。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根据“十一”、“春节”假日客运市场易出现混乱,安全隐患较多的情况,县交通局和县公安交警大队可增派执法人员,加大整治工作力度。

四、执法车辆: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各抽调一辆车。抽出的执法人员和车辆必须相对固定,不要随意更换。

五、处罚原则:交通运政与公安交警部门在联合整治过程中,要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对违规行驶、营运的车辆依照各自法定权限进行处理。

六、罚缴方式:坚决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受罚款当事人律到指定的银行缴交罚款。

七、暂扣车辆保管:联合整治工作组在整治中实施强制措施暂扣的车辆统一在县武警中队保管场保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整治工作。整治行动中要严格执法,文明执勤,不得乱查、乱扣、乱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