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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食品放心工程监督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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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食品放心工程监督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经济发良保障社会稳定,根据《*年*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一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合作,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人以依激措市为原则,各有关行政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法定职责,突出重点。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本着求真务实,因地制宜的原则,一结合我县实际,一从重点品种、环节和企业入手,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全面提高我县食品安全水平。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措施,狠抓落实,全面提高我县食品安全水平,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信心,促进我县食品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和预期目标

我县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为县卫生局,县药监局、经贸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等单位积极配合,联合行动。

三、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

*年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重点要突出源头治理和监管,抓住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重点品种: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7大类食品;重点环节:包括农业种养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市场和消费等环节。

(二)预期目标

在全县的蔬菜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连锁店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平均下降3—5个百分点;

在餐饮业、集体食堂、直接饮用水生产企业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以上;县城和镇农贸市场熟肉制品规范经营达到90%以上;

县城各大商场(超市)和官渡、翁城大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进货索证索票率达90%以上;

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初步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工作;

县城基本实现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

面粉、肉及肉制品等生产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食品中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及控制;

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四、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污染的治理

l、抓好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监管。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做好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划建设,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的建设力度,促进农业生产管理科学化、规模化、标准化,从源头上保证安全。

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和技术培训工作。一是开展农资打假,重点加大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和使用环节禁用滥用药物的监督力度。二是开展整治蔬菜农药残留和畜产品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实施甲胺磷农药削减计划,加强农药、饲料和兽药市场的准入,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依法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四是加强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技术水平。

3、积极培育和扶持创建农产品名优品牌,开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

4、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的检测能力,逐步实施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定期农产品的监测结果,使我市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得到有效控制。

以上四项工作由县农业局、县质监局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

1、严把食品准入关。

(l)把好食品卫生准入关,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行为。按照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规范、卫生要求,从生产经营条件、卫生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严格审查发证,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在食品生产企业。学校食堂、餐饮业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县城确定2—3个商场,镇确定官渡、翁城镇各一个商场(超市)达到规范的要求。

此项工作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

(2)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对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的准入开展全面检查,严格按标准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等生产企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要退出市场。

此项工作由县质监局组织实施。

(3)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食品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严格依法执行前置审批规定,规范经营者的市场退出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销售食品者,保护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此项工作由县工商局组织实施。

(4)加强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全面推行和实行食品进货检证、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地标签和质量追溯模式,推广食品产销‘肠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管理方法,规范县城农贸市场熟肉制品的经营行为。

此项工作由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经贸局组织实施。

2、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统一检疫。进一步加强定点屠宰厂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全面遏制注水肉、害肉上市。依法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县经贸局、县农业局组织实施。

3、开展豆制品生产销售市场的整治。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者的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扶持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切实提高在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水平和豆制品的卫生质量。

此项工作由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组织实施。

4、加大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依法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对抽查发现的影响和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查处。对多次抽查不合格的问题严重的立即责令停止生产,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要进一步加强有食品检测机构建设,发挥现有检测机构的效能。各部门要依法统筹协调好抽检工作,避免重复交叉抽检,提高检测结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此项工作由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组织实施。

5、对食品类定量包装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计量监督检查。

此项工作由县质监局组织实施

(三)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通过宣传教育和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安全意识,督促企业加强企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建立自律机制。通过大力表彰诚信企业,不定期公布曝光违法违规企业,营造讲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项工作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

(四)开展食品专项打假活动

1、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联合打假活动,针对不同时期市场质量状况,组织开展联合打假行动、依法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重点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便甩添加剂专项整治,开展打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犯罪行为、查处用过期变质食品加工食品,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二是重点加强查处无证生产和销售白酒产品、生产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证白酒产品及食用酒精类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开展豆制品、乳制品(特别是奶粉)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和整顿。

2、在国庆和元旦假日前,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保证人民群众节日食品安全。

以上二项工作由县责监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经贸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五)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放心工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提高生产者、经营者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对假冒伪劣食品和违法企业进行曝光,引导消费者选择放心的食品。

2、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培训工作。重点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学校和工厂食堂久责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树立企业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以上二项工作由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农业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六)制定我县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统一信息的内容,保障信息真实、全面、及时、准确,促使食品安全的科学监督,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领导决策提供真实预警信息,向社会公布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

此项工作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要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抓专、抓细、抓实。

(二)加强协调、综合监督

食品放心工程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工程,涉及环节多,战线长,需要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县卫生局作为我县的牵头单位,要做好政府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参谋,积极配合政府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主动服务,要多在综合上下功夫,整合现有资源,把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提高工作效能。

(三)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

加强督查督办是实施好食品放心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层层把关,县政府将组织力量,在年终对各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进行督查。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从9月份开始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将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情况向县卫生局通报,县卫生局汇总后报市卫生局。12月中旬各有关部门将本单位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总结报县卫生局。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