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公路运输量调查组织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1调查目的
公路交通行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输量是表征公路交通运输生产成果最主要的量化指标,也是交通运输服务水平的集中体现。为适应交通运输市场特点,解决交通统计中存在的总量数据失真、统计口径不全、结构性和区域性运输量数据缺失等问题,广东省交通厅按照交通部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广东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以下简称为:专项调查),以摸清全社会公路水路运输量基数、准确掌握结构性和区域性运输量数据和规范统计范围口径,为研究建立新型交通运输量统计调查工作模式和调查方法,健全统计数据的质量保障和结果评估体系,形成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的长效运行机制打好基础。
2调查范围及对象
2.1调查范围
公路旅客运输量调查的范围原则上为所有在公路上产生运输量的民用载客汽车。
公路货物运输量调查的范围原则上为所有从事货物运输的民用载货汽车、农用运输车及运输拖拉机。
公路与城市道路划分的标准为:市区或县城区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内为城市道路,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外为公路。
2.2调查对象
2.2.1公路旅客运输量调查对象
公路旅客运输量调查对象分为以下两类:
(1)营业性载客汽车: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道路运输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客运车辆。在经营范围上包括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包车客车、租赁客车、出租客车和公交汽车等。
(2)非营业性载客汽车:全国民用载客汽车中除上述营业性客车外,在公路上产生旅客运输量的其它车辆。在使用性质上包括出租客车、公交汽车、单位公车和私人客车等。
调查对象不包括以下车辆:
(1)不产生公路运输量的车辆,包括仅在城市内道路上进行旅客运输的公共汽(电)车和市内出租客车,以及用于公路养护、卫生救护、公安消防等工作的专用车辆;
(2)在机场、港口作业区、车站为内部换乘而进行旅客运输的各种运输车辆。
根据载客汽车的经营范围或使用性质,在本次专项调查中又将调查对象细分为跨省班线客车、省内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出租客车、公交汽车和其它非营业性客车。
2.2.2公路货物运输量调查对象
公路货物运输量调查对象分为以下两类:
(1)营业性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道路运输证、从事营业性货物运输的车辆。根据车辆类型包括普通货车(危险品运输车除外,下同)、专用货车(危险品运输车除外,下同)、危险品运输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以及其它营业性货运车辆。
(2)非营业性货运车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从事货物运输的车辆,包括载货汽车、农用运输车及运输拖拉机。
调查对象不包括以下车辆:
(1)公路养护、车辆修理、城市环卫、公安消防、地质勘探、输配电线路建设和维护等专用车辆。
(2)在机场、港口作业区、车站内部为装卸而进行搬运的各种运输车辆。
(3)在驾校、试验场内供教学或实验使用的各种车辆。
3调查方法
本次专项调查采用抽样调查与全面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如下:
公路旅客运输:从事跨省班线运输的营业性载客汽车采用对客运站的全面调查;其它载客汽车采用分层抽样调查。
公路货物运输:载货汽车、营业性运输拖拉机和其它机动车采用分层抽样调查;非营业农用运输车和运输拖拉机采用分层二阶抽样调查,其中第一阶抽样单元为建制村。
4调查时间
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至30日;将其分为四个规定调查期,即11月2日~8日、11月9日~15日、11月16日~22日、11月23日~29日。
5调查内容
本次专项调查的主要指标为公路客(货)运量、旅客(货物)周转量、燃油消耗和运输结构。运输结构指标主要包括分营业性质运输量、分车辆类型运输量、分区域运输量及分货类运输量。
本方案所确定的样本量是为了满足推算全国、省级主要指标以及各地市级客(货)运量、旅客(货物)周转量、燃油消耗的需要。
6组织方式
6.1组织机构的设置
6.1.1市级、县级组织机构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市组织机构的建立模式为:分级成立组织机构
市交通局和市统计局联合成立“*市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公路运输的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调查办公室,成员由市交通局规划基建科、公路运输管理科、港口水运管理科和市运管处及市统计局工交科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详见附件)
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分设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组和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组,分别由公路运管部门人员和港航部门人员组成并负责。由于公路运输量调查任务重、流动性大,因此各县区要成立公路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局主管运输的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运管股、交管站和县统计局等相关股室人员组成。县办公室分别成立公路客车运输量调查队和公路货物运输量调查队,成员由所有基层调查员组成。各县区必须明确组织机构、专项调查办公室工作联系人和各队负责人,名单报市专项调查办公室。
6.2组织机构的任务和职责
6.2.2市级、县级组织机构
6.2.2.1市级机构职责
市专项调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本地市内专项调查工作所需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等重大问题,并督促检查本地市专项调查工作的实施。
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在本地市专项调查领导小组的领导及省专项调查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具体任务和职责是:
(1)根据全国及省级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和专项调查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市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地市内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建立本地市内专项调查办公室联系制度,定期编写《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动态》,并上报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
(2)负责组织基层调查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市内的数据调查工作,包括按样本量需求抽取样本,编制样本车辆名录并下发各县,组织开展样本调查。
(4)负责实施跨省班线客车的调查,委派调查员联系客运站、客运企业。
(5)负责组织治超检测站进行验证数据的采集、审核和处理工作。
(6)负责收集、审核、录入本地市内的专项调查数据,进行数据质量检验,按规定的内容、时间、方式上报并保管专项调查资料。
(7)负责编写本地市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总结报告,协助完成省内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总结评比工作。
6.2.2.2县级机构职责
(1)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区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区域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建立本县区专项调查办公室联系制度,定期编写《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动态》,并上报市专项调查办公室。
(2)负责落实基层调查员,组织并管理公路运输客运调查队和公路运输货运调查队。
(3)负责协助组织基层调查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4)负责开展抽样调查中的样本联系、记录表发放、样本访问、记录表回收、调查表填写以及调查表的收集、整理、审核、录入和按规定的内容、时间、方式上报并保管专项调查资料等具体工作。
(5)负责编写本区县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总结报告。
7组织实施
7.1组织实施有关要求
(1)本次专项调查按行政区划范围组织实施,省分配我市营业性客车样本车辆为190台,货车250台,按省抽取样本车辆车藉所在地登记为各县调查对象,源城区负责市区和源城区范围内的车辆调查。非营业性样本车辆为60台,由市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调查员采取访问的形式进行调查。选择非营业性车辆要选在公路上行驶的具有代表性的车辆,如:公务用车、企业用车、私家车、个体老板用车等。
(2)由于本次专项调查涉及公路运输业户及车辆拥有者的运输信息和经营信息,各专项调查办公室、调查队和所有调查员必须做好资料保密工作,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保存所有调查表及相关资料,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3)各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要充分重视宣传工作,根据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和相关标准采用网络、电视、报纸、标牌等手段,在县区区交通局和各县区客货运车站挂横幅标语,在收费站、车站、公安交警年检中心等张贴海报和“致社会各界的一封信”,发放被调查车辆的“致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4)各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要设置专用电话,接受公众的咨询与监督。
7.2调查员选拔、培训和考核
7.2.1调查员的选拔
市或县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本地区专项调查员的选拔工作。基层调查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够快速掌握调查指标的涵义、调查表格的填写以及调查方法的操作。
(2)具备一定的表达能力,能够较好地与被调查者进行沟通,向其解释本次调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指导被调查者填报调查内容。
(3)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较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坚持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调查任务。
专项调查员的选拔应优先考虑有公路水路运输管理经验的人员、有统计工作经验的人员,还可以借助政府、企事业单位力量。
7.2.1调查员的培训和考核
本次专项调查时间要求严格、工作量大、内容复杂,调查员的能力水平直接关系到调查工作的质量,所以对调查员的培训至关重要。
市级专项调查办公室按照《广东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组织方案》、《广东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技术方案》的要求,计划于10月上旬负责对县级调查办公室成员及基层调查员的培训工作。
7.3宣传工作组织实施
根据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制定的宣传策划方案,我市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的宣传工作。
(1)在我市“交通公众网”开辟“运输量调查”栏目(*),通过网络向社会进行“开展专项调查的重要性及意义”的宣传;利用网站及时让各专项调查办公室了解专调工作的进展,并下载相关资料。
(2)在各运管所(站)、客货场站、收费站、治超点等主要调查点和一些公共场所张贴或派放省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印制宣传海报和手册,向运输企业、司机、个体运输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众宣传专项调查。
(3)利用宣传媒体平台(报纸、电台或电视)进行宣传。
(4)定期“广东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简报”,及时让交通部及交通厅领导、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交通系统内各部门、统计等其他相关部门了解专项调查的工作进度。
(5)在调查过程中向被调查者赠送专项调查的小礼品(如印制了专项调查标志的全省公路简图等),除了答谢被调查者对专项调查的支持外,还可以通过被调查者向其他人宣传专项调查工作。
8数据采集及处理
8.1工作分工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的通知》要求,我市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采取分工合作、集中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
公路运输量调查的方案制定、前期准确、协调指导、上报等工作由市局规划基建科负责。公路运输量调查的组织实施由市局运管科和市运管处负责,公路客车运输量调查由各县公路客车运输量调查队具体负责,公路货车运输量调查由各县公路货车运输量调查队具体负责。
所有基础信息需按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的要求整理为电子数据格式,集中由市专项调查办公室汇总、审核、上报。
8.2外业数据采集
8.2.1工作原则
本次专项调查的外业数据采集工作按照“统一时间安排、统一操作流程、统一填表规范”的原则进行。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必须严格按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时间安排各项外业数据采集工作,严格按统一的操作流程实施各项调查,严格按统一的填表规范填写各调查表。
8.2.2工作内容
采用全面调查的外业数据采集主要是按照填表规范认真准确地填报调查表。采用抽样调查的外业数据采集工作分为预备调查和正式调查两个步骤,既严格遵循抽样调查基本原则,又尽可能增强调查的可操作性。具体步骤分别为:
(1)预备调查:预备调查主要是联系被调查对象,向其宣传专项调查工作,详细讲解调查内容和要求,并询问预备调查信息。对不同的被调查对象,预备调查将分别采用电话联系或走访的方式开展。
(2)正式调查:正式调查主要包括收集被调查对象的运输情况,并由调查员负责填写正式调查表。对被调查对象运输情况的调查优先选择自行记录方式,对于具备自行记录能力的被调查对象,要求被调查对象使用自行记录表对调查期内的运输情况进行实录。对于不具备自行记录能力的被调查对象,也可以采用电话跟踪的调查方式,要求调查员每天对其进行电话跟踪和询问。
8.3内业数据处理
8.3.1工作原则
本次专项调查的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制发数据采集软件、统一传递上报调查数据”的原则,集中统一汇总、分级审核、逐级上报的工作方式进行。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标准,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数据处理软件,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专项调查资料。
8.3.2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工作主要是对已经调查到的数据进行录入、审核和推算。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数据处理工作的具体内容为:
(1)县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专项调查队开展调查工作,收集、审核调查员填报的调查资料,并按要求上报市专项调查办公室;有条件的县级专项调查办公室可按地市级专项调查办公室的要求进行数据录入工作。
(2)市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县级专项调查机构和调查员的调查工作,收集、审核和录入上报的调查资料,并按要求上报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采集、审核、录入企业和治超检测站的调查数据。
8.4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8.4.1质量控制原则
(1)由于本次专项调查涉及面广、调查对象复杂、调查方法多样,数据质量控制任务艰巨。因此,各级专项调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2)为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本次专项调查实行数据质量全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各级调查数据严格按照统一技术规定进行采集及处理,杜绝技术性差错,保证工作标准的一致性。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全国和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的统一规定,但可以根据本地区和单位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
(3)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建立质量审核评估体系,按照规定的数据质量抽查办法和验收标准严格、认真地进行数据质量抽查验收。数据质量抽查不符合标准的,要责成有关人员对数据进行全面复核,并依照标准进行第二次抽查,直至达到规定的标准为止,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信。
8.4.2数据质量验收标准
专项调查数据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为:
=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调查的样本量要满足技术方案中的最低样本量要求;
=技术方案中所确定的数据指标项除有特殊要求的之外,均按要求进行调查和填报,不得遗漏;
=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抽查的调查表填报的差错率要低于2%;
=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抽查的调查数据录入的差错率要低于1%。
8.4.3数据质量控制流程
8.4.3.1组织方式
(1)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下设数据审核评估小组,具体负责对本级调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专项调查办公室主任兼任组长并对本级数据质量负责,成员应包括本办公室工作人员、熟悉本地区运输情况的管理人员和相关专家。
(2)数据的审核评估是一项贯穿调查全过程的工作,各级专项调查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用切实有效的方法,严格做到本级发现的数据问题由本级负责就地解决。
(3)各级专项调查数据审核评估小组须坚持“独立评估、逐级负责”的基本原则,采用实地调研、典型调查和专家咨询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上一级专项调查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专家身份参与下一级调查数据的审核评估,但不能以上级单位的名义主导审核评估工作。
(4)数据审核评估工作的核心是检验调查数据是否真实地反映了本地实际运输情况,特别是采用抽样调查的部分,样本调查数据的代表性是审核评估的重点。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逐日记录审核工作情况,并负责编写数据审核评估报告,作为正式调查资料的一部分上报,报告编写要求按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的统一规定。
8.4.3.2复核验证
(1)调查回访
为了加强对调查表填报质量的监督控制,基层调查队(组)必须从已完成的调查表中抽取1%的样本进行复核,联系被调查人进行电话或上门回访,了解调查实施过程、检查数据填写的真实性。
(2)人工复核
各级专项调查机构须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对已完成的调查表和记录表进行人工复核,检验和评估数据合理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辅助检验
充分利用调查数据采集软件的自动检验功能对调查数据进行辅助检验;安装GPS设备的样本车辆,应利用采集的运输路径、运输里程等信息,对调查表中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8.4.3.3抽查验证
(1)县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按最低样本量的3%抽取已经过人工审核的调查表进行回访及数据验证,检查调查数据的真实性。抽样范围应涵盖辖区内调查填报的所有调查表。
(2)市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按最低样本量的2%抽取已经过人工审核但未被县级专项调查办公室抽查的调查表进行回访及数据验证,检查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并随机选取5%的调查表进行计算机复录审核。抽样范围应涵盖辖区内调查填报的所有调查表。
9资料管理
9.1资料的清点和核查
本次专项调查过程中,各级专项调查机构的调查员、数据录入员均应爱护和妥善保管调查表、记录表。在填写、录入、修改和报送过程中,要严格防止调查表的散失、破损、污损和折皱。
各级专项调查机构有关人员在调查表、记录表装订前,必须进行认真清点检查,如遇有漏报或遗失的调查表、记录表须采取措施及时补充。若有破损、折皱而难以使用的调查表、记录表,应及时更换,重新填报。在确认所有表格齐备、填报清楚无误后,方可装订。
9.2资料的装订
专项调查资料的装订要求遵循如下原则:
(1)专项调查资料一律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装订。封皮采用耐磨软包装牛皮纸等材料,以确保专项调查资料在交接、使用和保管过程中不破损。
(2)为方便管理和查阅,被调查人自行填写的记录表与调查员填写的调查表要分别装订,装订过程中按照公路客货分开装订的原则,在封面注明所装订的类别(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审核人签名、计算机录入和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基层专项调查组织机构公章。每一册又根据调查对象、调查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分册(比如公路客运可分为跨省班线分册、班线客车分册、其它营业性客车分册、公交汽车分册、出租客车分册、营业性载客汽车经营情况分册、其它非营业性客车分册;公路货运可分为营业性货运车辆分册、营业性货运车辆经营情况分册、非营业性货运车辆分册、治超检测站分册;各分册须有标志明显的内封面页。为便于计算机录入,各分册在装订过程中均按有关编号(如样本编码、客运站编码、治超检测站编码等)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排列,调查表的相关附表(如跨省班线客车能耗调查表、班线客车跟车记录表、公交客车跟车记录表)直接附在对应调查表之后。
(3)若调查表或记录表数量较多,可以装订成多册,并在封面注明,且注意将相关连续的调查表(如属于同一辆车的跟车调查表等)装订在同一册。
(4)每一册调查表在人工审核无误后,要由审核人员在封面上注明审核完成时间和签名,并加盖本级专项调查办公室的公章。
(5)在计算机录入完成并经审核无误后,要由录入人员和录入审核人员在封面上签名。
9.3资料的交接
各级专项调查机构在专项调查资料装订后均要进行登记,交接过程中均要办理资料交接手续,由交接双方负责人和经手人分别签字,并登记日期,以明确责任。
资料接收人如发现专项调查资料有遗失、污(破)损、装订不合格等问题,有权责成移交人进行认真的审查和返工,待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9.4资料的存档管理
专项调查资料的存档管理要求遵循如下三条规定:
(1)县级专项调查办公室应保存全部调查表资料、记录表资料,并复印一份上报市专项调查办公室。
(2)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完成数据录入、审核工作后,须保存调查表资料、记录表资料复印件,并将本市专项调查数据资料输出打印装订后,留存一份,上报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一份。
(3)专项调查工作结束后,各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将所存资料按正规档案交接手续,交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
10总结评比
本次专项调查工作完成后,市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将统一组织对我市参加此次专项调查工作的各级专项调查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评比表彰。评比表彰办法将另行制订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