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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争当全省山区工业科学发展的排头兵,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发挥我市生态优势、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后发优势和现有工业发展基础,按照“生态优先,加快发展”的理念,深入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坚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抢抓省委、省政府统筹协调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东西北地区“项目带动、产业带动”和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战略机遇,以调整优化我市工业产业结构为目标,以建设效益园区为载体,以加强科技创新为抓手,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和新兴科技产业,着力改造提升资源特色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努力壮大工业经济总量,提高工业发展质量,增强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为我市争当全省山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夯实物质基础。
二、总体目标
以*年为基数,未来5年全市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5%以上,到2012年达到1500亿元以上;全市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2年达到400亿元以上;全市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年均上升2个百分点,到2012年上升到57%。
(一)产品结构调整目标。到2012年,全市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著(驰)名商标达到60个(件)以上,年均新增5个(件)以上,其中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达到5个以上,“*制造”产品品牌商标竞争力不断增强,市场外向度大幅提高。
(二)技术结构调整目标。到2012年,全市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发中心达到10个以上,年均新增1个以上,并实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发中心“零”的突破;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年均上升2个百分点,到2012年达到40%以上。
(三)产业布局调整目标。主导产业进一步凸现,产业集聚能力明显提升,以“广东省手机生产基地”、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和平钟表”、“紫金眼镜”等一批产业为代表的生产基地和产业集群在省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显著增强。到2012年,“*手机”、矿产资源深加工等产业年产值分别超过100亿元;全市拥有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达到3个以上;市高新区和五县一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全部通过省级认定。
(四)产业组织结构调整目标。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提升配套发展能力,推进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一批工业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形成较为合理的工业产业专业化协作体系。到201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达到750户以上,年均新增70户以上;其中年产值超亿元企业达到200户以上,年均新增20户以上;超10亿元企业达到15户以上。
三、结构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产品结构调整
实施产品结构调整,推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加强企业创名牌名标工作规划指导,积极引导企业采用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大力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的企业争创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著(驰)名商标。根据当前产业技术、市场结构发展趋势,以及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重点,结合我市产业现状及发展条件,提出我市鼓励发展类、限制发展类和淘汰禁止类产品及项目指导目录(见附件)。
1、鼓励发展类
鼓励发展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我市生态保护、资源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鼓励发展类主要按照以下“五个原则”确定指导目录:一是具备引进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有利于优化提升我市产业发展档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发展前景广阔,有利于提高短缺商品的供给能力,有利于开拓市场;三是有较高技术含量,有利于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竞争力;四是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我市环境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林木资源等比较优势;五是有利于地方财税增收,扩大就业机会。
2、限制发展类
限制发展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限期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限制发展类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指导目录:一是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工艺技术落后;二是不利于生态保护和能源节约;三是低水平重复建设,生产能力明显过剩。
3、淘汰禁止类
淘汰禁止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高能耗、物耗,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禁止类按照以下“四个原则”确定指导目录:一是严重污染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二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三是产品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最低标准;四是严重浪费资源、能源。
(二)技术结构调整
进一步增强我市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能力,积极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着力改造提升食品饮料、矿冶、轻纺服装、建材等传统产业。一要充分调动我市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抓好技改项目调研与选题筹划,做好上报国家、省技改与技术创新项目储备,加强项目申报的跟进协调,提高我市企业项目进入省级以上招投标及专家评审的竞争力,争取获得更多的财政性资金扶持。二要认真落实国家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使用国产设备抵免新增所得税,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增强国家税收政策对企业技改的激励效应。三是推进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主导、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引导企业加强对先进技术标准、产品标准的引进与应用,建立完善技术研发机构,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提升企业产品科技含量和科技创新能力。四是加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联系,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为高新企业融资贷款提供优质服务。
(三)产业区域结构调整
抢抓省委、省政府统筹协调区域产业布局和实施东西北振兴计划的政策机遇,优化提升我市区域产业布局。一要加快建设效益园区。发挥交通区位优势,以建设效益园区为目标,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和新兴科技产业,推进园区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协调、相统一。在建设工业园区时,要注意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尽可能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提高用地容积率,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二要发展壮大外源型产业规模。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发展条件,有选择地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项目,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把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和发展动力,增强投资吸引力。在招商引资或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要找准产业定位,有意识地引导同类产业、产品在同一个工业园区内发展,延长产业链条,以龙头项目为带动,促进企业集中、行业集聚、产业集约,发展主导产业和产业集群。三要着力发展资源型经济。立足本地资源,培育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一批有技术、有品牌、有竞争力的矿产资源、水资源、林木资源加工产业,形成与珠三角产业互动互补的特色产业体系。
(四)产业组织结构调整
以培育一批较强竞争能力的大企业集团和工业龙头骨干企业为目标,着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投资设厂,切实通过产业招商,积极引进发展与主导产业上下游相关配套的项目。加强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推进专业化分工,发展一批有技术、有品牌、有竞争力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积极引导地方社会资金投资办实业,支持创业者根据资本规模、行业特点和发展实际,创办合资、合作、内联、股份、个体独资等多种形式的民营企业。引导民营企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集中力量扶持一批主业突出、行业优势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挥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示范作用,深入开展各类政策业务培训、讲座、理论研讨活动,促进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劳动技能的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现有信用担保公司的作用,简化运作手续和程序,提高担保贷款规模。抢抓国家为中小企业上市开设“绿色通道”的机遇,推进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步伐。
四、政策措施
(一)投资环境的配套政策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服务发展大局,积极营造一流的投资发展环境,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一要完善入园企业管理机制,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对已建成的重点骨干企业实行挂牌保护,由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园区管委会一个窗口对外。除税务部门依法入园征税外,其他检查、收费等行为由管委会负责对接。二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发展工业原辅材料批发市场和产品物流市场,降低企业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成本,提升工业物流配套发展能力。三要降低投资门槛和成本,减少投资风险,保障投资者的收益权,为资本的注入和人才的引进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四要加强工业经济运行分析,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中电力及能源供应、市场要素支持、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协调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碰到的问题。五要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继续落实“一门式”服务、“一条龙”办事和“一个口子”收费,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积极营造尊商、引商、爱商、富商的发展氛围,优化工业发展服务环境。
(二)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我市产业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来抓,对民营企业予以重点扶持:赋予民营企业国民待遇;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做大做强,成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新主力军;建立和完善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为“珠三角经济圈”的产业相配套,融入珠三角产业分工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园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的投资担保体系,对民间通过直接投资或者风险投资进入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给予政策和税收支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积极主动地与龙头企业、外资企业配套,发展专业化和特色化的高新产业和产品。
(三)骨干人才的激励政策
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培养、造就、引进一批适应工业化建设需要的专门优秀人才和亟需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一要大力培养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高层次人才,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高层经营人员培养、选聘、考核、资格认定制度。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培养专门人才,完善员工在职培训制度,形成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教育体系。二要改善创业条件和政策环境,营造有利于企业家成长、发挥作用和才干的舆论环境。三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采用股票期权制、年薪制等分配方式,建立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吸引拥有技术专利的优秀科技人才到我市工作,激励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四要鼓励和支持我市在发达地区的科技人员、企业家回家乡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五要探索建立以联合投资、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方式支持和资助国内外高新技术人才携带创新成果在园区兴办高新技术企业。
(四)高新产业的培植政策
一要加大资源配置向高新产业倾斜的力度。资金、土地、人才、原材料优先满足带动性强、龙头作用明显的高新产业的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需要,鼓励国有闲置存量资产以参股或划拨的方式注入,土地资源的相关费用予以优惠。二要积极申请省级以上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高新技术、装备制造企业,积极利用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扶持承担我市结构调整项目中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三要强化发展高新产业资金的筹集。加大对高新产业融资、引资的帮扶支持力度,支持企业通过加速计提折旧、加大研究开发费用提取等办法增加项目资金来源。四要进一步强化对高新产业的服务力度。各部门要为高新产业发展建设创造条件,优先审批、优先上报,对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五要加快建立完善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配套的专业人才培训机构,在我市中高等院校增设手机等高新技术产业相关专业。
(五)产业园区的倾斜政策
一要引进市场机制,创新园区发展模式,培育特色产业集群,逐步形成以市高新区为主导的集约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的现代工业产业布局。二要强化园区产业的合理规划,促进园区主导产业的形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软环境,搞好工业园区建设,以园区经济发展带动全市经济发展。三要完善园区的配套设施服务。充分利用我市毗邻珠三角地区的区位优势,着眼于珠三角市场需求和产品供应,大力引进和发展与之配套、服务和互补的产业,加快本地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形成与珠三角地区在产业上互联互通、互促互动的良性循环格局。四要积极争取上级对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用地、基础设施配套资金、产业布局等方面的支持,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与建设。
(六)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政策
一要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设备,对传统企业设计、生产流程进行再造。二要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艺。加快产品设计,改进加工工艺,改革生产流程,发展柔性制造系统,应当成为当前我市传统工艺改革的主要方向。目前,尤其要加速推广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和工程计算系统。要鼓励和引导软件企业与我市的传统产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走出一条传统产业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新型工业化路子。三是加快企业信息化进程,鼓励和支持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企业管理效能和产品竞争力。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由市经贸局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全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工作。本方案是引导投资方向,制定和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市高新区管委会、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外经贸局、科技局、信息产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劳动保障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海关、*检验检疫局、人行*市中心支行、*供电局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本方案的各项工作目标,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落实具体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为促进我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加强对各类产品及项目的分类指导实施
一是对鼓励发展类产品项目,要按照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加强和完善银企合作机制。对鼓励发展类产品项目的其他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对限制发展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属于限制发展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
三是对淘汰禁止类项目,禁止投资。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各县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对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对不按期淘汰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并采取妥善措施安置企业人员、保全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其产品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六、其它说明
(一)本方案由鼓励发展、限制发展和淘汰禁止三大类指导目录构成。不属于鼓励发展、限制发展和淘汰禁止类,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发展类。允许发展类不列入本方案。
(二)本方案指导目录中未列入的其他属于鼓励发展类、限制发展类和淘汰禁止类的产品及项目,按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指导目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