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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承诺办好的“十项惠民工程”,切实解决好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7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发放廉租住房补贴、发动农户进行农房改造等措施,切实解决好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二、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一)城市安居工程
用5年时间(从2008年起至2011年止),通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571套、建设廉租住房365套、发放廉租住房补贴等措施,解决全市现有3484户家庭月人均收入600元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同时,修改和完善我市社会住房保障政策,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住有所居”的住房保障目标。
(二)农村安居工程
全市农村现有居住泥砖房的农户20.2万户,计划在2008--2011年每年改造2万户。全市农村钢混结构住房比例由*年的63%提高到2011的80%。
三、实施步骤
(一)城市安居工程
2008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75套,购、建廉租住房133套,其中市区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24套,购、建廉租住房40套;*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4套,购、建廉租住房12套;和平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0套,购、建廉租住房5套;龙川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42套,购、建廉租住房25套;紫金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23套,购、建廉租住房31套;连平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2套,购、建廉租住房20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低收入家庭512户,补贴资金总量127.5万元,其中市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低收入家庭82户,补贴资金总量20.4万元。
2009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750套,购、建廉租住房110套,其中市区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43套,购、建廉租住房24套;*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72套,购、建廉租住房12套;和平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0套,购、建廉租住房5套;龙川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6套,购、建廉租住房26套;紫金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91套,购、建廉租住房35套;连平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套,购、建廉租住房8套。2009年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低收入家庭548户,补贴资金总量136.5万元,其中市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低收入家庭86户,补贴资金总量21.4万元。
2010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86套,购、建廉租住房64套,其中市区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0套,购、建廉租住房12套;*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6套,购、建廉租住房12套;和平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0套,购、建廉租住房5套;龙川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70套,购、建廉租住房16套;紫金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40套,购、建廉租住房14套;连平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套,购、建廉租住房5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低收入家庭548户,补贴资金总量136.5万元,其中市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低收入家庭96户,补贴资金总量23.5万元。
2011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60套,购、建廉租住房58套,其中市区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2套,购、建廉租住房10套;*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2套,购、建廉租住房12套;和平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0套,购、建廉租住房5套;龙川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4套,购、建廉租住房12套;紫金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12套,购、建廉租住房14套;连平县购、建廉租住房5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低收入家庭548户,补贴资金总量136.5万元,其中市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低收入家庭96户,补贴资金总量23.5万元。
(二)农村安居工程
每年资助贫困农户6000户以上(贫困农户或整村推进扶贫示范点农户),发动农户自力更生完成改造14000户。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乡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城乡安居工程实施工作的日常事务。由市长刘小华同志任组长,副市长张丽萍、潘安,市长助理李扬达同志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解困办、市扶贫办、市总工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落实工作责任
市解困办和市扶贫办要及时将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区。各县区要确定专门机构,在开展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先急后缓、逐年解决的原则,妥善解决好城乡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三)加强审核把关
严格把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审核关。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是:家庭月人均收入300元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是:家庭月人均收入600元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2元,其中市区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5元。
严格把好贫困农户农房改造扶持对象的审核关。只有列入县扶贫办计划的贫困农户,才能享受每户5000元补助。具体程序是贫困农户向村委会报名,村委会每年在12月底前汇集第二年建新房贫困农户名单,报镇(乡)审核后,再报县扶贫办申请列入补助计划。贫困农户向村委会、镇(乡)政府申请建新房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审核。以下几项不能享受5000元补助:非农村户口的;非贫困农户;一户(以户口本为准)多房(址)的;申请的宅基地处易受地质灾害损害地方的;农户不与所在镇、村签订协议,保证在新房建成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旧房的。
(四)落实建设资金
城市安居工程资金来源主要有四条:一是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二是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部分;三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经费后的余额;四是争取省政府补助。农村安居工程按每年帮扶6000户贫困农户、每户扶持5000元计算,每年共需资金3000万元,其中每年争取省财政支持1000万元,深圳市对口帮扶资金每年安排资金约1500万元,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各县区财政共安排200万元,社会筹集100万元以上。
(五)完善相关制度
租赁廉租房、领取租赁补贴不实行终身制。享受廉租房或租赁补贴的家庭必须按年度向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情况,主管部门也必须定期进行核查。当原申请者不再符合享受廉租房或租赁补贴条件时,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廉租房或停发租赁补贴。市解困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尽快制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退出和年度复核制度。要研究制定经济适用住房收购回购政策、上市交易有关规定、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个人和政府的收益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