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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辽公交管〔*〕1104号)的部署,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及幼儿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县政府决定从9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开展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校车管理制度,统一校车标识,完成校车的登记和校车标牌的发放工作;
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进一步强化行车秩序管理,使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不发生或少发生,特别是杜绝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公安局副局长孟伟任组长;交警大队大队长谢玉刚,县校车办负责人、政府办副主任袁忠鹤,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邱宝贵任副组长,交通、教育、运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谢玉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专用校车未按规定登记、未喷涂统一标识,校车超速、超员;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私车集中搭载学生或幼儿及校园周边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段
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三)重点路段
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做好统一校车外观标识工作
领导小组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公交管〔*〕162号)精神,根据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统一校车标识的通知》(辽公通〔*〕152号)要求,共同组织校车喷涂统一的外观标识。民警在路面执勤中,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无外观标识或校车
标牌的,在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要责令其按校车类型喷涂外
观标识或补办校车标牌,同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二)进一步加强校车的登记、建档管理
交警大队在核定校车类型和乘车员数时,要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第2号修改单的要求,重新核定校车类型和乘员数,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录入校车类型、乘员数(包括驾驶员、学生及其照管人员)、学校名称、教育行政部门名称等信息,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乘员数。
(三)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检查
检查组要与交通、教育、运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逐台登记包括车辆、驾驶人、车主情况、行驶时间、行车路线、接送学生数量等基本情况,并登记注册,逐校(园)、逐车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档案。要配合交通、教育部门对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从业资格审核,审核不过关的,坚决取消其从业资格,做到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交警大队车管所要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和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标准,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校车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
(四)开展校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
交警大队要结合本县实际,加大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逻密度,严厉查处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或幼儿等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对农村道路的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营运客车非法接送学生或幼儿。同时,按照部、省局要求,每月15日和30日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采取路检路查和巡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整治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五)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领导小组要会通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严格落实校车驾驶员管理制度。要对所有校车驾驶人集中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真正做到不开超员校车、不开带病校车;二是领导小组要加大对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要开展上交通安全课、组织观看光盘和挂图、组织开展社会实践等活动,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三是要加强对此次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整治氛围,以取得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乡镇及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
事故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乡镇主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了解实情、搞好自检自查,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真正抓细、抓实、抓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二)认真排查,落实责任
运管处、交警大队是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检查登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各乡镇要与车主和学校主管领导签订责任状,督促学校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三)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领导小组与教育、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落实部门工作责任,研究解决校车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交通、运管等行政部门,建议行政部门对有关学校进行整顿,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落实奖惩
专项整治期间,领导小组下派检查组,对各乡镇和学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落实及时,成效明显的,将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交警大队接警电话作为交通违法公开举报电话,对接到“黑校车”、校车违法信息要及时转递领导小组处理;还要动员教职工、学生和群众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