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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发〔*〕19号)和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河委发〔*〕24号)精神,为推进我县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工作,结合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党的领导和建设为关键,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明建设为载体,紧紧围绕创建“六好”平安社区和谐*为主题,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建设平安和谐社区各项工作。
二、总体目标
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到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80%的社区、其他地区60%的社区要建成“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按照这一要求,我县25个社区到2010年应有15个社区达“六好”社区;*年以前,全县每个社区办公用房实用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2010年全县80%以上社区配备比较完善的社区服务设施:即社区内设有多功能活动室、警务室、人民调解工作室、文化图书档案室、卫生计生服务室、星光老年之家、残疾人康复场所、户外文体广场等活动场所。
*年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单位是:*镇社区居委会、*镇社区居委会、*镇社区居委会、*镇社区居委会,创建单位要达到“六好”平好和谐社区基本标准。
三、时间安排
*年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工作于4月20日—12月30日止。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年4月20日—5月10日)
1、召开县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创建“六好”社区工作,分析社区状况,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及职责分工。
2、召开“创建”单位的有关镇、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会议,明确任务,布置工作。
3、组织创建单位及相关人员到源城区参观学习。
4、创建单位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
(二)实施阶段(*年5月11日—11月30日)
落实创建“六好”社区配套设施及硬件建设资金。创建单位的镇应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县政府要有适当的资金安排。创建单位的社区服务配套设施应达到如下标准:
1、党员活动室(含工、青、妇组织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会议室等功能100平方米以上)。
2、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以上。
3、人民调解室50平方米以上。
4、社区服务站(含卫生服务站和计划生育服务站)60平方米以上。
5、星光老年人之家(含残疾人康复中心、文化活动室)100平方米以上。
6、社区图书馆(含报刊室)30平方米以上。
7、户外文化广场500平方米以上。
(三)验收阶段(*年12月1日—30日)
1、自查。由社区居委会对照《广东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基本标准》(粤社区〔*〕2号)及相应的评分标准进行查漏补缺,开展自查自评活动,自评分值在90分以上的,可按程序申报上级命名表彰。
2、核查。创建单位所在的镇,对申报的社区逐一进行核查,好中选优,填写《广东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申报表》,提出申报意见后,报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检查。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申报的社区进行检查验收。符合《广东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基本标准》的,由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意见向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并抄报县委、县政府。
4、抽查。迎接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我县申报的社区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不合格率超过多少,则从总申报社区数中自动册减相应的比例;抽查合格的社区,由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办公室,向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报意见,并抄报市委、市政府。
5、命名。由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所申报的社区进行审核、抽查、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社区工作责任机制,社区工作协调机制,社区资源共享机制。有关职能部门和社区建设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不断推进的整体合力,使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活力、有特色,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加大力度。规划*年创建“六好”社区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创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抽调得力干部进驻社区积极协调,帮助社区解决具体问题。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建立责任包干制,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创建“六好”社区建设督查组并追踪督查。
(三)广泛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大力宣传创建“六好”社区的目的、意义、标准。
(四)加大投入。建立稳定财政投入机制,把社区办公、服务、党建经费,正常工作经费,创建“六好”经费,办公用房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坚持分级负担、各出一点的原则,着力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址办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