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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社会主义加强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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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社会主义加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粤发〔*〕4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委发〔*〕6号),扎实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期间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方略,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动力,促进县域经济大发展,通过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带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五改五有五提高”为重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农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生态良好、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

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目标要求是“五改五有五提高”。“五改”就是改路、改房、改水、改厕、改灶。“五有”就是有一个村级卫生站,有一个文化室,有一张农村科技信息网,有一个民事纠纷调解员,有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五提高”就是提高农民和村集体收入,提高农民文化和技能水平,提高农民学法用法水平,提高农村文明和谐水平,提高基层组织工作能力。

三、主要任务

1、全力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夯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发展县域经济主战场是工业,要全力加快县镇工业园区建设,鼓励、引导不同基础和条件的乡镇发展资源开发型、自办工业园型、专业镇型经济和引进项目到县镇工业园。选准和培育特色支柱产业,大力引导企业进园发展,促进企业集中、行业集聚、产业集群,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结构。积极发展以旅游业为主导的第三产业。

2、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努力增加农民和村集体收入。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坚持“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大力扶持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积极推广农业适用新技术、新品种,加快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民和村集体收入。到2010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372元以上,行政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基本实现3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办、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移办、库区移办、县扶贫办、县科技局。

3、搞好规划,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要因地制宜,从方便生产生活、美化绿化环境、节约保护耕地出发,切实搞好镇村建设规划。县镇两级政府要安排适当资金保证规划的落实。突出客家风情和生态农村,以自然村规划为重点,努力形成自然和谐、各具特色的生态自然村落。严格执行新村“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的制度。严格审批农民宅基地,同时积极引导鼓励农民建新拆旧,凡是列入规划应拆除的旧房必须拆除,否则,各级政府不给予农房改造的补助资金。新农村建设规划,要与解决“行路难、住房难、饮水难、看病难、读书难”问题相结合。重点推进农村“六子一水”(建班子、修路子、盖房子、挣票子、健身子、控孩子、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五改”工程,解决农民最迫切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全县乡镇街镇、行政村的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或规划修编工作从*年起用三年时间完成。到2007年全县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到2008年基本实现镇通行政村道路硬底化;到201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5%以上;85%以上的农民住上钢混结构或红砖瓦房;农村科技信息直通车“村村通”覆盖率达100%;力争30%以上的农户使用沼气。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农办、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移办、库区移办、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科技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国土资源局。

4、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让广大农民共享发展成果。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加大投入,积极发展农村教育、卫生医疗、文化社会保障事业,到2010年,村完全小学办学设施和师资水平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适龄儿童小学毛入学率达100%,初中、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100%和6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0%以上;村卫生站建设达标,医疗保健水平不断提高;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有文化室、文体广场并配置必要的公共文化、娱乐、体育设施设备。注意保护和发展有地方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个乡”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移办、库区移办、县广播电视台、县体育局、县科技局。

5、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名县,巩固和提高生态水平。坚持“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发展思路,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无论是发展县域经济,还是村庄的建设都要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修编和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环境保护机制。深化林业改革,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纠正乱砍滥伐和防止“火烧山”。特别要处理好排污、禽畜圈养和垃圾集中处理问题,保持生态良好、村容整洁、田园风光、客家风情的*特色。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新丰江林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总站、县旅游局。

6、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育文明乡风。在农民中广泛开展“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开展农村形势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村、文明镇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水平。加强殡葬管理,打击和抵制封建迷信活动,破除和改革农村陋习。树立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助人为乐的社会主义新风尚。造就一代“有自立意识、有合作精神、有法制观念、有创业本领”的新型农民。加强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初、高中毕业生就业上岗前参加劳动技能培训率达90%以上,农民参加劳动技能培训率达85%以上。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团县委。

7、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按照打击和预防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农村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大力加强农村治安防范工作,鼓励成立村民联防队,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发生。设立民事纠纷调解员,及时化解农村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特别是要注意及时排查、防范化解群体性事件,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着力构建“六无”平安村(无刑事案件、无“六合彩”赌博、无吸贩毒现象、无涉黄丑恶现象、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无集体上访事件)。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8、大力抓好固本强基工程,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和民主管理水平。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先锋模范作用和领导核心作用,党员队伍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团结协作,事业心强,能按政策规范村务、财务公开工作,按要求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带领群众大力发展经济和公益事业,能确保村内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良好。积极推行村帐镇记、村帐镇管制度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县行政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干部,或没有农村基层任职经历、年龄35岁以下的干部,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分期分批选派到村挂职锻炼。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事局。

四、扶持政策

1、鼓励贫困村筹资参加高新区投资工业园建设厂房出租,解决村集体收入问题。按照市的要求,对集体收入未达到3万元的村,鼓励其筹资(不允许摊派集资或贷款投入)到市高新区统一建设扶贫工业园厂房出租,增加村集体收入。每个贫困村投入总额以10万元起至30万元封顶,每投入10万元,市高新区每年固定回报1万元。投入资金以市、县、村按1:1:2的比例筹集。以自愿为原则,由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县政府核定,报市政府审批,筹资截止日期为*年12月31日。资金到位满一年后开始计算回报,回报期限暂定30年。回报率每10年一定,30

年后村(不含县出资部分)筹集的资金不计利息返还。租赁扶贫工业园厂房企业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0%归市,50%由县按筹集资金的比例分配。

2、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除继续享受河委发〔*〕22号确定的扶持政策外,企业带动本县农户种养并收购其农副产品的,从*年起,对当年比2005年以后历史最高年份的新增部分,凭企业与农户签订的协议及产品收购凭证,经农户和当地村委会确认,并张榜公布,由企业向县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农业主管部门核准市政府批准,按新增收购总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禽畜类为1%,水产类为1.5%,果、稻等为2%,蔬菜、茶叶、药材等为1%。补助资金由市、县按1:1比例共同承担。补助期限暂定五年。

3、鼓励组建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新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个村只限申报1个),经报市农业主管、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每个一次性给予补助资金2万元。带动农户发展种养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新增部分参照“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补助标准(本方案第四部分第2条)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暂定五年。补助资金由市、县按1:1比例共同承担。

4、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到县内企业务工。县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工作,并推荐到市面上直企业、县内企业就业。凡是组织本地劳动力到县工业区企业务工满半年的,由用工企业出具名册,并经县劳动部门确认,由县政府按每组织1人20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乡镇。奖励期限暂定五年。

5、鼓励改厕改灶建沼气池。农户新建沼气池,经市、县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池提高到1200元/池,增加部分由市、县各承担200元/池。

6、鼓励农村完善医疗设施,提高医保水平。每个行政村在2008年底前要建立一个农村医疗卫生站,并配备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经市、县卫生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市、县、镇政府给予相应的补助:市补助1000元/站,县补助1000元/站,乡镇补助500元/站(以上补助待省的补助政策出台后一并落实)。*年起全县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达到每人50元的标准,其中省财政按每人25元标准补助,市、县、镇三级按每人15元标准补助(市、县、镇分别补助4元、9元、2元),农民个人按原标准10元不变。

7、鼓励实施农村科技信息“直通车”工程。建好农村科技信息“直通车”工程服务平台;科技部门负责免费技术培训;市、县共同负担一次性补助每个村购买“直通车”工程信息机500元(其中市补300元、县补200元)。

8、鼓励设立民事纠纷调解员。每个行政村设立民事纠纷调解员,原则上由村干部兼任,实行一年一考核,报市信访局会同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审定后,每年年终按考核情况分一、二、三等给予村委会奖励,一等25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500元。奖金由市和县各负担50%。考核标准:一等:民事纠纷不出村、无群体性事件;二等:民事纠纷不出镇、到镇集体上访不超过2例、无群体性事件。三等:民事纠纷不出县、到县集体上访不超过2例、无群体性事件。有到市及以上集体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不予奖励。县司法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村民事纠纷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9、鼓励县直各部门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县直各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发展县域经济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给予一定的配套工作经费。县直各部门要积极帮助挂钩的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特别是要想办法帮助村委会筹集入股市高新区厂房建设资金,解决村级脱贫问题,并要鼓励单位干部职工回家乡支持、协调和帮助新农村建设。

10、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各村在外能人回乡创业,带动50户以上农户参与种养、加工和旅游开发等,经县政府验收确认后报市政府审批,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回乡创业模范”称号;并参照“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补助标准(本方案第四部分第2条)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按1:1比例共同承担。凡是热心支持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由县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在县年终总结表彰大会上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彰。符合市条件的,报市授予荣誉称号:捐资(物)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由市政府授予“热心乡贤”称号(暂定);50万元以上的,由市政府授予“杰出乡贤”称号(暂定);捐资(物)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由县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具体称号另定)。

五、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导,把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带动新农村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村户抓好落实,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县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由主管农村、农业、扶贫工作的县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县直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新农村建设的日常协调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制订详细可行的方案,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并加强沟通和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搞好服务,抓好落实。

2、办点示范,辐射带动。从*年起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挂钩1个新农村建设联系点,每个乡镇每年建成1个以上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以此辐射带动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开展。其中*年全县新建24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

3、群众参与,把握原则。要广泛组织和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原则;坚持以加快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原则;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原则;坚持因村制宜,量力而行,讲求实效原则;坚持“五防止”(防止一刀切,“等、靠、要”,急于求成,形式主义和千篇一律)原则。

4、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各级党委、政府要通过整合各种资源,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千方百计争取上级和对口帮扶单位的支持,广泛和积极发动社会捐赠,发动农民自筹和自愿投工投劳等增加投入。乡镇、县直职能部门要集中财力、物力、人力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去,确保经费保障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5、完善机制,加强监管。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协调、稳妥进行和及时了解、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完善机制,加强检查监管。一是要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做到每个季度有情况反映,半年和年终有总结。二是建立监管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检查监管,确保质量,杜绝偷工减料、“豆腐渣”工程;要确保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建立考核奖罚制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列入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县委县政府对完成建设任务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及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对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任务的乡镇及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对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