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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三次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各项经济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县今年经济预期目标顺利实现,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年各乡镇经济主要指标完成实绩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乡镇本年度政绩考量的主要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充分发挥各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责任与效益意识,做到“以实为首,以绩为准”,形成“风正气顺、团结拼搏、干净干事、奋发图强”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考核的指标及标准
(一)考核指标
重点考核各乡镇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税收总收入、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镇本级收入、农村人均纯收入等7项指标。
工业总产值:按可比价计算,由县统计局、发展计划局核准。
农业总产值:按可比价计算,由县统计局、发展计划局核准。
固定资产投资:按可比价计算,由县统计局、发展计划局核准。
税收总收入:按各乡镇年度财政收入包干完成实绩计算,由县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核准。
实际到位外来投资:包含境外和县外的外币、本币,按当年实际投入数计算,并由县经贸局、外经贸局、引进办、审计局、财政局核准。
镇本级收入:含按现行财政体制返还给乡镇的税收、镇级集体企业经济收入,由县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核准。
农村人均纯收入:按农户抽样调查情况,由县统计局、农业局核准。
(二)考核标准
1、基本分。各乡镇的上述7项指标以上年度实绩为基数,以本年度全县预期增长目标为基准,实行量化考核。每一项基本分均为10分,单项达到全县预期增长目标的得10分,未达到的,少一个百分点(按4舍5入计算)扣2分,扣完为止,7项指标得分相加为基本分总分。
2、超额分。单项指标增幅超过预期目标增幅的,按比例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工业总产值:全县预期目标增幅为35%,每超一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8分封顶。
(2)农业总产值:全县预期目标增幅为6%,每超一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8分封顶。
(3)固定资产投资:全县预期目标增幅38%。每超一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30分封顶。
(4)税收总收入:按*年实绩为基数,全县预期目标为22%,根据实绩大小分段,计算相应加分。具体计分办法为:每超过一个百分点,100万元以内的加0.5分;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加1分;超过300万元至500万元的加1.5分;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加2分;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加2.5分;超过2000万元的加3分。加分不封顶。
(5)实际到位外来投资:以完成县下达招商引资任务为基数,全县预期目标增幅为18%,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30分封顶。
(6)镇本级收入:按*年完成实绩为基数,全县预期目标增幅为16%,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50分封顶。
(7)农村人均纯收入:全县预期目标增幅为8%,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加5分封顶。
以上7项指标加分之和为超额分总分。基本分与超额分之和为总得分。
三、考核的依据及奖惩办法
以县统计局年终统计报表为初评依据,再由县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审核,考核结果最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设达标奖和超额奖两个奖项。7项指标达到了全县预期增长目标的获得达标奖;未达标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说明。超额奖按总得分多少进行评奖,具体奖励办法另定。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政绩,否则按违反《统计法》严肃处理,经检查发现严重作弊的,该项考核指标作零分论处。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县成立乡镇经济主要指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及组织实施。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领导任考核组正、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发展计划局、县经贸局、县人事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外经贸局、县引进办、县农业局、县审计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