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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确保农村基础教育稳定健康发展的决定,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教[*]16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工作意见的通知》(河府办[2004]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县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基本情况
我县中小学校从*年至*年底止,实施了“一无两有”、“危房改造”、“普九”、“教师住房建设”、“改薄”等五大义务教育改造建设项目,为完成这些项目,各镇中小学校采取措施向银行贷款、由施工队带资、向社会个人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给予投入,虽然已偿付了一部分工程款,但据初步统计,截至*年底止,全县累计义务教育负债11,484.9万元,全部中学和153所小学都不同程度负债,负债最重的中学400多万元,最轻的30多万元,负债最重的小学300多万元,最轻的也1万多元。
二、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根据《广东省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实施办法》规定,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必须坚持“分级审核、核准数额、分清责任、以县为主、逐步化解”的原则,要清理核实全县中小学教育负债,摸清债务来源和使用情况,核准数额,按实际负债数逐步偿还。
(二)统筹兼顾原则
要结合我县教育的具体实际,把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结合起来,与改造老区学校结合起来,与改造薄弱学校和改造中小学危房校舍结合起来,采取资产抵债等多种方式解决教育负债。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按照中央和省解决金融风险的有关政策,农村义务教育负债中属个人的集资、借款的本金优先偿还,不计偿利息。银行贷款和工程队带资等债权人公开平等受偿。偿还欠债必须坚持先偿还本金。
三、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的范围
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的具体范围是:从*年起至*年底止,为实施“一无两有”、“危房改造”、“普九”、“教师住房建设”、“改薄”等五大义务教育改造建设项目而发生的基本建设负债,包括向银行贷款、拖欠施工队的工程款、用于校舍建设的个人集资、借款。
(一)负债规模认定
此次全县农村义务教育负债规模锁定在各镇、各学校*年底统计上报的数额。突破该规模的一律不予认定。
(二)适当扣除
根据《广东省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采取免集资利息和工程队适当让利的办法核减债务。
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的方法和措施
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镇、各中小学校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开展和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此项工作。
(一)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的方法
1、由县财政局牵头,从财政、教育、审计、监察、建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重新确认教育负债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确认*年至*年底债务的基础上,核实本金和利息,填报教育负债构成表(附件1),由县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按教育负债规模确定省补助资金偿还金额(附件2)。
2、农村义务教育负债规模的重新认定。各镇、各中小学校必须在*年统计上报农村义务教育负债数据的规模上,先自行核查(自查表格见附件3),实事求是地将本镇、本校的实际负债数额上报到县重新确认教育负债工作小组办公室。此次上报数字的真实性实行镇长、村长和校长责任制:学校本身基建负债数字的真实性由校长负责,村级办学负债数字真实性由村长和校长共同负责,镇级办学负债数字真实性由镇长和校长共同负责。凡发现数字上报不真实的,由县纪委、监察局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行政责任,并通报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备案,凡发现与债权人串通骗取财政资金,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农村义务教育负债数据重新确认的审核。县重新确认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工作小组接到各镇、各学校上报数据后,按《广东省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开展审核工作:①审核上报数据的真实性;②到各学校进行基建实地丈量审核;③原项目工程必须提供的资料:每一项工程的施工图纸、合同和概、预、结算书,无工程施工图纸、合同和概、预、结算书等资料的,由评审小组参照当年建设定额重新确认;④审核已偿还数额;⑤审核债权人凭证并听取其意见;⑥其他需要审核的资料;⑦延伸相关审计并听取群众意见。
4、农村义务教育负债数据的重新确认。①由镇长、村长、校长协调让利免息工作;②同意让利免息后,由村长、校长、镇长及债权人签名、盖章以重新确认最后负债数据,并据此数据与债权人签订好确认合同和新的还款计划;③对未确认的债务,不列入归还范围,财政暂不予核拨。但各镇必须列表上报县财政局及科技教育局,并注明未能确认的原因。
(二)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的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政府成立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谢三昌同志任组长,县财政局、县科技教育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建设局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副局长唐锦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协助分配和管理省补助资金,指导和监督县审核小组的工作。各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负责本镇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偿还管理工作。
2、各镇、各中小学要认真做好偿还教育欠债的具体实施工作。根据《广东省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实施办法》的规定,各镇人民政府和中小学校应负责做好教育欠债债权个人、工程队的认本让利免息的协商确认工作,具体是个人集资、借款免息,工程队让利10%并全免利息。同时,并负责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经济条件较好的镇要积极筹措资金共同解决教育负债。
3、严密组织,保证农村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工作的领导,严密组织各项具体工作,以适当形式公开债务偿还情况,保证偿还债务体现公平、公正、合理和有序,保证农村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债权单位和个人强迫学校停课,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4、加强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建立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党政纪律监督机制,通过各新闻媒体宣传解决我县农村义务教育负债有关政策,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欺骗行为及时披露,严重者予以曝光;建立健全群众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对最后确认的教育负债数据进行张榜公布;同时对在审核我县农村义务教育负债中不顾大局,不实事求是按政策办事,有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停职。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还债资金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每一项债务在偿付前必须经过县检查小组审计核实后,按重新确认的合同支付。对违反规定偿债,侵占、挪用偿债资金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资金筹措、偿还和管理
(一)农村义务教育负债省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此次偿还债务。
(二)县政府每年在农村税费改革省、市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一定的资金,妥善解决我县教育负债。今后各镇、各学校严禁借新债还旧债。
(三)各镇、各中小学校要把解决教育负债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结合起来。各镇要积极盘活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学校资产,通过出租、拍卖等形式变现抵债;拍卖闲置的学校资产必须经县审批。
(四)县重新确认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工作小组将最后审核和确认的数据汇总,报县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负债数的偿还计付比例,由负债单位作出还款计划并报县科技教育局审批后,由县财政局直接支付到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