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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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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为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县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确保该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着力提升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为创建“平安*”、“和谐*”营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道路通行条件改善,交通畅通有序,管理水平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得到遏止,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具体目标

1、在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全面展开创建活动,力争在边远镇群众出行、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摩托车交通违法突出、低速载货车拖拉机违法载客等难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

2、建立完善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行车秩序明显好转,公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城镇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

3、我县作为市试点单位,要在*年8月底率先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并总结经验,为我市其他县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组织领导

*年7月底前,县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由主管安全工作的谢三昌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信息中心赖辉勇主任、*局分管交通安全工作的赖光红副书记、交通局谢新志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发改局、建设规划局、财政局、交通局、公路局、宣传部、农业局、安监局、司法局、教育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负责同志以及各镇镇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局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长曾浓繁同志担任主任,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同时,各镇政府应有分管领导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县、镇二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辖区内交通安全状况及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情况。

责任单位: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年8月底前,依据国家和省、市级人民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

责任单位: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健全县、镇两级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县、镇政府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并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单位负责人、企业法人(业主)负责的交通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责任单位: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政府

(四)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县、镇政府制定年度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并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内容和重点。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后,应及时上报。

责任单位: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政府

(五)扶持农村客运发展。制定城乡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计划和符合本地需求的客运班线营运计划,出台扶持农村公共交通发展政策措施,通过政策优惠、规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客运,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

责任单位:交通局、各镇政府

(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和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行政处、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兼)职人员,设置率达到90%以上;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设置率达到90%以上。*部门在办理车管业务、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司法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部门严格客运驾驶人学习教育和考核制度。农业部门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用工单位负责组织外来务工人员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教育。通过以上工作,广大人民群众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交通参与者守法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宣传部、*局、司法局、教育局、交通局、农业局、各镇政府

(七)加强监察监督工作。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责任单位:监察局、安监局、*局、交通局、各镇政府

(八)加大县乡道路管控能力。建立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勤务制度。镇政府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每个村设一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兼职),具体负责乡镇道路的日常安全管理、农村交通安全教育、车辆及驾驶人检审的组织等各项工作,构建乡村道路安全共同防范机制。

责任单位:*局、交通局、各镇政府

(九)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治理等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易发路段的管控,充分利用测速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责任单位:*局、交通局、安监局、各镇政府

(十)规范城镇交通秩序。*、建设部门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对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确保县城和中心镇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责任单位:*局、建设规划局、各镇政府

(十一)完善*执勤执法设备。巡逻警车配备测速仪和酒精测速仪。重点路口和重点路段安装测速设备。

责任单位:*局

(十二)做好交通信息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定时交通信息,在重要路段设置可变情报板,适时动态交通信息。

责任单位:宣传部、*局、交通局、各镇政府

(十三)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危重伤员医疗专家队伍,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年7月底前争取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和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局、卫生局、各镇政府

(十四)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业部门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年7月底前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培训和考试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农业部门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并处理。

责任单位:*局、交通局、农业局、各镇政府

(十五)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建立对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质监、*部门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对因车辆检验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还要通报质监部门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局、质监局、各镇政府

(*)落实对运输企业的“三关一监督”。交通部门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强化驾驶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按照自愿原则,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设备。

责任单位:交通局、各镇政府

(十七)严把机动车登记、检验关。建立完善的机动车(含拖拉机)登记、检验、管理制度。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率达到100%,重、中型载货汽车达到90%以上,摩托车达到75%以上。营运载客汽车和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定期检验率达到100%。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重、中型载货汽车达到90%以上,其他汽车达到80%,摩托车达到90%以上,大型客车、货车以及其他营运车辆报废率和监销率分别达到95%和100%,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注销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局

(十八)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部门要严格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和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农业部门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局、农业局、各镇政府

(十九)规范校车管理。教育、*部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年7月底前要建立校车和学校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局、教育局、各镇政府

(二十)实行管理信息共享。*部门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农业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健全*、交通、农业部门农村道路交通信息交流、共享、互动机制。

责任单位:*局、交通局、农业局、各镇政府

(二十一)推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计划和资金筹措制度化。制定交通安全设施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建立新建、改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资金保障制度,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资金保障制度。新建、改建道路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的方案要经过*交警部门的审核。

责任单位: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二)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公路部门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的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

责任单位:*局、交通局、公路局、安监局、各镇政府

(二十三)完善公路安全设施。公路部门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和县乡道路上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责任单位:交通局、公路局、各镇政府

(二十四)改善城镇交通设施。制定并实施城镇交通标志标线等设置方案。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和基本适应需求的停车位。

责任单位:*局、建设规划局、各镇政府

(二十五)解决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重点在县区周边二级以上等级公路、城郊结合部交通流量大的重要路段、主要旅游区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责任单位:*局、交通局、公路局、各镇政府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智能化建设。在县城主要公路交叉路口有条件的全部实现信号灯控制。

责任单位:*局、交通局、建设规划局、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日常工作。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检查,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方案规定的各自职责,作出具体落实措施的方案,每月25日向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创建工作。重要情况应随时上报。

(四)认真做好考核评价工作。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我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标准和具体的评价办法,并组织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价,重点考评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有关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各镇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依据。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县政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