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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科学发展实践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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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科学发展实践活动方案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实现全县工作目标提供坚强作风保障,按照县委的通知要求和县直属机关工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的实际,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年底,县司法局将开展以“切实转变作风推动科学发展”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机关执行力和工作效能,优化发展软环境,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实现我县“三年打基础,五年大提速,强势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作风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县委书记黎健平同志在县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上关于“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融合、统筹安排,围绕落实全县发展战略,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把项目建设、民生改善、优化服务、廉洁自律和执行纪律等作为作风建设和考评的重要内容,拓展“民声窗口”功能,整合抓机关作风的力量,构建作风建设与评议的综合性平台,采取经常化与量化的有力措施推动机关作风建设迈上新台阶,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三、方法步骤

主题实践活动分为五个阶段,前三个阶段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统一,内容上相互补充、融为一体,共同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1、学习调研,制定方案(4月份)。采取中心组学习、集中讨论、举办专题报告等形式,认真学在中纪律*届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省委书记在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上的讲话,市委刘日知书记在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上的讲话,县委黎健平书记在县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上的讲话等有关作风建设的指示精神,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充分认识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必要性。广大党员干部要重点围绕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关于抓好十大重点项目,做好四项重要工作的部署要求,对照各自的工作职能,确定一至两个专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明确工作任务、目标、方法和重点,研究加强作风建设的举措,提高抓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切实解决几个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2、征求意见、对照检查(现在至6月上旬)。在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为创新司法行政工作建言献策”活动,并通过征询意见、统计调查、民主测评、个别座谈等方式,向业务相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本局干部职工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主要是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切实转变作风,推动科学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针对机关中存在的少数同志上班无所事事,刚上班盼下班;对同志漠不关心,我行我素;政治敏锐性不强,对党在不同时期的一些新提法都不清楚;工作上事不关已高高挂起,部门之间的配合有待加强;责任意识淡薄,有事尽量推给他人;以及“谈股论涨跌,闲聊论他人”等现象。

3、制定措施、整改提高(6月中旬至8月底)。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人人都要参与提出改进意见,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规定”、“基层司法所人员管理的实施办法”、“公证、律师、法援有关办案规定”、“学习、会议制度”、“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等等,党组成员,各股室负责人,按照所分管和负责的职能,各负其责,对原有制度进行审核、修改和完善,经广大干部职工通过后,打印装订成册。通过规范管理,提高办事效率,让社会各界明显感受到机关作风改进带来的便利。

4、分析自评、巩固提高(9月至11月份)。对前三个阶段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分析评价,认真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对存在的不足和收效不够理想的工作,要深入分析研究,因地、因人、因时、因事制定针对性强的措施,集中力量攻关,推动问题解决。

5、考评验收、总结表彰(12月份)。对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个人和各股室的总结应在12月20日前交政工办。

四、推进措施

为保障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实施以下三项推进措施。

1、突出“窗口”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公证、律师、法援等“窗口”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从“为民、便民、利民”出发,尽可能地多一点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进一步拓展业务,改进服务态度,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能,让群众有看得见的明显变化。

2、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制约。结合行业和部门工作的特点,把机关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纳入行政责任和岗位职责,设立举报电话,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切实解决漠视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同时,要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工作实效。

3、探索长效机制,完善制度规范。要牢固树立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理念,把项目建设、民生改善、优化服务、廉洁自律和执行纪律等内容作为重点,从制度层面进行设计和规范,努力建立健全和落实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确保取得实效,局党组决定成立本局“切实转变作风,推进科学发展”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一把手兼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党组成员兼任,下设办公室,政工办主任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和政工办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