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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试点方案》的要求,制定*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目的
为检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取得普查组织实施、普查区划分、单位清查摸底、水及能源消费、主要能耗设备及个体经营户普查和普查表填报的经验,培训和锻炼经济普查的业务骨干,了解和掌握新情况下普查面临的问题,为顺利实施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创造条件。
二、试点区域和对象
为提高试点工作时效和质量,本次市级试点扩大至各县、区下列区域同时开展:
惠城区:陈江办事处甲子居委会
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上塘居委会
大亚湾:澳头街道办事处妈庙村居委
惠东县:平山街道红岭社区居委会
博罗县:罗阳镇浪头村委会
龙门县:龙城街道城南居民委员会
试点对象为确定的试点区域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试点方法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取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查清户数、从业人数和行业分布,为制定全面普查方案提供基础依据。
四、试点的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由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领导,具体组织实施由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与各县、区及试点所在镇(街道办)的经济普查办公室共同组成的试点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名单见附件)。
五、试点时间
从2008年8月5日开始至8月26日结束。试点调查的时期指标填写*年数据,时点指标填写*年12月31日数据;个体经营户的清查时点为2008年8月5日数据。
六、试点实施步骤
(一)划分普查小区和编制12位行政区划代码表。每个试点各为一个普查区,每普查区根据工作需要再划分为若干普查小区。要以最新的详细行政区划图为底图,标出各普查小区的区域、名称及编制12位行政区划代码和2位小区代码。
(二)选调普查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各有关部门、村居委会抽调一定数量、有一定经济工作经验的人员作为普查指导员,并从社会上招聘具有一定经济知识的人员作为普查员。1个普查小区配1名普查指导员和2-4名普查人员,每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指定一名统计或财务工作人员为普查员。
(三)进行宣传动员。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如:广播、电视、报纸、户外广告牌、横幅、标语、简报等多种形式,宣传经济普查及试点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普查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进度、经验、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将在*市统计信息网主页“经济普查2008”栏目上及时给予报导,同时邀请市级主要媒体报导试点的主要情况。
(四)开展业务培训。县、区试点工作业务骨干由市经普办统一培训,选调的试点工作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及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填表人员由县、区试点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业务培训。培训重点是单位清查、普查单位的界定、各种标准的使用、填表要求、主要指标解释、普查表报送办法和数据人工审核方法等。
对选调的普查员主要培训普查单位的界定、行业代码填写、清查的实施步骤和方法、个体清查的组织实施及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填表人员的培训在单位清查后进行,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集中培训主要是共同的表式及统计标准和单位划分办法等;分散培训主要培训分专业、分规模(限额、资质等级)及科技、服务业的内容。
(五)组织单位清查、个体户普查和查漏补缺。全面查清辖区内,包括铁路运输业、邮政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及其他金融业,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及第一产业法人单位所属从事二、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业务活动及从业人数等情况。具体方法如下:
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的清查。以普查小区为单位,由普查员实行地毯式的上门逐一核实,填写清查登记表。之后与本地区基本单位名录库、工商、税务、编制、民政、质监等业务主管部门所提供的单位名录资料(单位名册)一起进行比对,并依据整理出清查单位名录进行查漏补缺。
在对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的同时,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清查登记。以本地区工商、税务提供的个体经营户名录为基础,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实行地毯式的逐一核实,填写“个体经营户调查表”。
查漏补缺后,各普查小区要将个体经营户登记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分别装订,列出清单报各普查区,各普查区要由专人负责清点、签收后列出清单与表一并报试点办公室签收。
(六)布置和填报普查表。试点办公室按照单位清查取得的单位名录编制普查表发放底册,分行业、规模(限额、资质)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员进行填表培训,并发放普查表,提出报送要求。同时设立报表填报指导组或咨询站,对无能力填报的企业,尤其是规模(限额、资质)以下、服务业企业等进行直接指导填报。含有第二、三产业活动单位的第一产业法人单位,负责向法人单位所在地普查机构报送《法人单位基本情况》(仅填属性指标)以及下属的第二、三产业活动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及《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
军队、武警系统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完成;军队系统所属从事装备修理的企业和租赁军队房地产的地方企业的普查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实施、军队系统予以协助;武警系统的水电指挥部、交通指挥部所属的生产性企业和租赁武警房地产的地方企业及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的普查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实施,武警系统给予协助。铁路运输业的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由铁道部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铁路运输业活动以外,铁路系统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企业和单位普查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铁道部经济普查机构给予协助。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普查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为与各级人民政府普查机构共同组织完成。
(七)进行数据处理和审核、录入。移交数据处理前,要统一组织人力对基本情况表和各专业验收的普查表进行人工审核,及时记录填报中的错误。利用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编制的计算机数据处理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并进行机器审核、修正和汇总数据,对程序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做好记录。
(八)数据质量控制、质量抽查及普查数据质量评估。
数据质量控制要贯穿于普查的全过程。
1、数据质量控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和检查质量控制工作。
②采取集中与分散培训普查人员,确保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持证上岗。
③清查摸底要确保调查单位不重不漏,并准确界定发放普查表的种类。
④对内部组织结构比较复杂的多产业法人单位,必须派人进行指导,保证填写内容有根有据,防止出现逻辑性和技术性差错。
⑤对普查表要做到“三核对”:部分属性指标与执照或审批手续核对;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数与收到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张数核对;表与表之间关联指标核对。
各县、区试点办公室要在规定的普查对象上报时间、报送地点设专人验收和登记各填报单位报送的普查表。一是与普查表发放底册对比是否有漏填、漏报报表情况;二是主要指标和行业代码是否填对;三是主要应填指标是否填齐。对错、漏、缺的要求重填、重报。
⑥要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方案》的要求进行数据录入及处理;建立数据录入岗位责任制,录入员必须对录入的数据与调查表进行核对,审核无误后签字;对全部数据必须进行计算机审核并校正错误,校正情况要有记录和签字。
⑦要按照综合表要求进行汇总,并对汇总结果的逻辑性和客观性进行判断,有问题的应查明原因并核查校正,校正情况要有记录和签字。
2、质量抽查的内容包括:
①抽查清查阶段的工作质量:清查结束后,随机抽取一到两个普查小区内的一定地段检查区域内应调查单位是否已作调查,单位界定、行业划分和主要经济指标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②抽查普查表填报质量:随机抽取5%普查表,检查普查表指标填报质量。
③抽查数据处理质量:随机抽取5%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与计算机的数据进行比较,计算录入差错率。
3、评估数据质量。由经济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试点的主要数据质量进行分析、评估。
(九)试点工作总结。分专业对试点工作全过程各个环节及试点结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普查方案设计、各种标准、规定及组织实施方式的科学性、可行性,归纳试点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分析数据处理软件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改建议。
七、试点重点
1、普查组织方式,重点是研究工作流程及专业、部门的分工与协作方式;
2、方案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重点是水及能源消费普查表,服务业表填报的方式方法,个体经营户普查方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单位清查的组织方法,如何才能搞准搞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
4、普查区及普查小区划分与绘图;
5、跨地区普查表,尤其是产业活动单位表的填报方法;
6、工业主要能耗设备情况的填报方法;
7、数据处理程序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重点是录入、审核和汇总功能。
八、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8月5日前:编制试点方案,完成试点手册、填报用表、培训教材、数据处理程序和设备、宣传用品等方面的准备;各县、区完成试点机构的组建,单位名录(包括个体经营户)更新、划分普查区和小区并绘制小区地图,选调普查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户外广告牌、横幅、标语、墙报、黑板报、简报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对经济普查及试点全过程进行宣传报道。
8月5—7日:召开普查试点动员大会,向各县、区试点机构部署试点工作,并对县、区普查试点业务骨干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试点工作的方法、组织形式、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8月8—11日:单位清查和个体户普查。
8月11—12日:整理、审核、录入有关资料和进行分类、查漏补缺。
8月13—14日:开展对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填报人员的业务培训(按行业表的工作量大小安排行业培训顺序,同时发放相关单位的各种调查表和提出报送要求);清查工作质量抽查。
8月15—16日: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普查表;对个体户普查数据进行质量评估。
8月17—19日: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收表、审核和填报质量抽查。
8月20—23日: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据录入、汇总及对总体数据质量进行评估。
8月25日:各县、区普查试点工作办公室进行试点总结,写出总结报告。
8月26日:各县、区上报普查试点工作总结,召开全市经济普查试点工作总结交流会议,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提出今后工作要求。
九、试点准备
1、组建试点区域的各级试点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
2、各县、区选定的村、居委地域分别作为一个普查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划出若干普查小区并绘制草图和编码,按普查小区开展普查。
3、准备试点所需的各类物资。包括培训教材、清查摸底表、普查表、经费预算、普查员用品、宣传用品等等。
4、由各县、区经普办落实数据处理必需的设备和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环境和聘用录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