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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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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为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加强当前安全工作,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和谐社会”的发展思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整治“*”场所存在的“三合一”重大火灾隐患为重点,争取用一年的时间大力整治我区“*”场所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区“*”场所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黄义丞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综治办、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区财政局、区外经贸局、区经贸局、区科技文体局、区教育局、区旅游局、区凤山祖庙管理处、区法制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团区委等部门领导和各镇(街道)分管副镇长(副主任)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隐患整治办),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消防大队黄龙海大队长和区安监局林泽霖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内设材料组、技术整改服务队和3个联合执法队,办公室和内设组(队)人员分别从区工商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建设局中抽调组成。各镇(街道)也应相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各村(社区)要成立隐患整治巡查队,由村(社区)主要领导担任队长,警务区民警任副队长,从警务区、安全办、村(社区)治安队、村民(居民小组)等抽调人员作为队员。

(二)职责分工

1.区隐患整治办负责制订“*”场所消防隐患专项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协调、督促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的“*”场所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各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成员单位职责:

区法制局。负责“*”场所、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政策和规范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配合有关单位制订执法的实施细则。

区公安分局。对消防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抗拒执法等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起草“*”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有关文件,负责有关治理标准的解释答复,负责选取有代表性的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建立整改样板,供基层参照执行,对“*”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改造工作提供指导。

区委宣传部。负责“*”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全程宣传报道,引导舆论导向,营造专项整治氛围。督促电视台全力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的标准、办法以及相关整治工作的政策、信息定期、定时加以宣传,制作专题警示片,以警示民众。

区工商分局。指导镇(街道)隐患整治办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安排宣传、执法等所需费用。

区维稳综治办。负责将专项整治工作的成绩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考评范围,负责制订和督促实施因“*”场所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社会矛盾的应急预案。

区安监局。负责指导镇(街道)隐患整治办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团区委。组织发动青年志愿者参加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联合城区消防大队对青年志愿者进行培训,并根据志愿者的地域将其充实到镇(街道)、村(社区)的专项整治工作队伍中来,使其在调查摸底、宣传发动等阶段发挥积极作用。

区监察局。负责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不履行职责、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查处。

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应以消防安全条件合格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

3.区隐患整治办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本区专项整治工作,对村(社区)调查摸底、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发现存在隐患且未按要求整改的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建立隐患建档追踪制度,建立整改长效机制。

4.村(社区)巡查队的主要职责:在镇(街道)隐患整治办的领导下,开展隐患整治工作的调查摸底并建立档案,配合镇(街道)隐患整治办进行隐患查处工作并督促无证照经营户办理有关证照。

三、整治范围

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餐馆、饭店、小吃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废品回收站、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对于不在上述范围的其他商店、工厂、娱乐场所均严格按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执行。

四、整治原则

我区“*”场所出租屋数量大,隐患多,整治难度大,已经成为安全事故高发区,必须下大力气,严肃对待。对“*”场所、消防隐患的整治,要坚持“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理念,贯彻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对“*”场所、隐患的整治,要坚持属地管理,当地党委政府负总责、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划分责任。区与镇(街道)、镇(街道)与村(社区)两级要分别签订辖区《”*”场所消防隐患整治责任书》,形成领导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框架的工作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提高基层的属地管理责任感。各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场所、出租屋安全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实绩与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实绩量化考核评定直接挂钩,和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奖金直接挂钩,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奖优罚劣,增强辖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

(二)重点治乱原则。要以“治乱用重典”的思想进行整治。针对当前“*”场所出租屋尤其是“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事故频发的实际情况,必须突破传统的查处办法,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力手段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一律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查封、取缔、停租。

(三)标本兼治原则。坚持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技术改造相结合,以整改火灾隐患,优化消防环境、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为最终目的,抓好各类技术改造手段的落实,从根本着手,消除*场所出租屋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势头出现。

五、整治步骤

全区“*”场所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从3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及自查自改,督查整改,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及自查自改阶段(3月1日-7月31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职责。镇(街道)要结合当地的实际,认真制订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逐级召开动员大会,层层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狠抓落实,将责任落实到人,采取集体负总责、个人分片包干的方式,各镇(街道)领导要分工负责若干村(社区)的整治工作,各村(社区)领导要分工负责若干场所的整治工作,确保每个镇(街道)、村(社区)场所均有领导干部负责督促指导整治工作。

(二)组建技术整改服务队、联合执法队。为有效开展全区安全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应在4月20日前,统一组织领导,在安全生产办、城建办、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部门抽调人员,人力不足的,可聘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消防协管员,分别成立技术整改服务队和联合执法队。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区建设局应统筹规划,在4月25日前对全区各镇(街道)技术整改服务队和联合执法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治理范围、标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三)全面调查摸底。各镇(街道)要结合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组织各村(社区)干部、工作人员开展对辖区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摸底调查,填写《*市“*”场所普查告知登记表》,动员各场所对照治理标准开展自查和消除隐患工作,并由技术整改服务队对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要以村(社区)为单位,对摸底调查工作分类别统一建立档案,并于4月底前汇总并填写《村(社区)“*场所”调查统计表》上报至镇(街道),各镇(街道)于5月1日前汇总并填写《镇(街道)*场所调查统计表》上报区“*”场所隐患整治办。

(四)自查自改隐患。各“*”场所出租屋的所有人及使用人在期限内务必按照本方案整治标准的要求组织自查自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无法在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必须先停产停业、停租、停止使用,并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待整改完毕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阶段:督查整治阶段(8月1日-12月1日)。各镇(街道)道联合执法队对治理场所按照治理标准进行地毯式检查,对未按要求自查自改的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由当地政府部门依法查封、取缔、停止出租,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严惩,对拒不接受检查、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做好执法工作的善后工作,妥善安置查封、取缔、停止出租后有关人员的安置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镇(街道)在督察整治阶段结束后,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当地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于12月15日前将全面工作情况上报区隐患整治办。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专项整治成效量化考评体系

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实行量化考核制度,整治工作附加值为100分。区隐患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督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组到各镇(街道)对“*”场所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并按《*市*场所消防隐患专项工作考评扣分细则》对各镇(街道)整治工作予以考评,累计扣分40分以上的,该镇(街道)的维稳综治及安全生产年度考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工作进展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区监察局追究各级主要领导人责任。

(二)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

区、镇(街道)两级建立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专项整治期间,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研究部署“*”场所消防隐患整治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大保障投入力度

各镇(街道)要把“*”场所、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当成今年的头等大事来抓,下大力气,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全力支持,划拨专项经费,确保整治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

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要加强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各地整治办要设专人负责消防宣传工作。宣传工作中要注意发挥新闻宣传的覆盖优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传媒平台和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对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和自查自改时限进行公告,使综合治理工作人人皆知,共同参与。

各镇(街道)隐患整治办要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的能动性,使其在宣传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组织辖区各村(社区)在4月25日前把市政府《关于整治“*”场所隐患的通告》及时印制、派发到辖区内所有“*”场所。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专项整治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复杂程度高,事关社会治安和稳定。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打造“平安*”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党政领导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区的统一布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周密布置,层层动员,广泛发动,有计划、有目的开展各项工作。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一是各镇(街道)要层层落实责任,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不履行管理职责,甚至瞒报、漏报、徇私包庇的,由纪检部门予以查处,给予免职、清退处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是要落实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使全区人民认识到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要落实保障措施,积极化解各种矛盾,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还要注意做好各类情况信息上报工作,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相促进。

(四)重点突出,兼顾其他

结合我区安全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场所是当前整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必须全力以赴抓好。同时,为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不能放松对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酒店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的安全监管,应长抓不懈,通过“一畅两会”(畅通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行动的深入进行,消防安全防范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消防宣传工作的持续开展,促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基础条件的改善和其从业人员消防意识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