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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用一年时间消除现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C、D级危房,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粤府〔*〕130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1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目标
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校内工作用房的现有C、D级危房全面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到*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C、D级危房改造任务。
二、改造原则
(一)坚持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危房改造的规划、立项、建设和资金管理以县为主。列入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规划的项目,该项目的建设须报县农村义务教育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危改办)审核并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才可实施。
(二)坚持危房改造与规范化学校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修复受灾学校、校园环境美化、解决大班额问题相结合的原则。所有学校必须禁止使用D级危房校舍,所有D级危房校舍必须在*年底前全部拆除,并报县危改办备案。
(三)坚持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以及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和建设资金绩效评价的原则。
三、资金保障和拨付
根据*的实际确定我县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原则:
(一)经省、市、县确定有C、D级危房,并实施了改造任务且有新建校舍的学校,才享受省拨危改资金。
(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按照C级危房维修加固及翻新每平方米160元,D级危房拆除新建每平方米500元标准补助。
(三)不遵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不享受省拨危改资金。
专项资金拨付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专项资金申请表报县危改办审核并经县危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县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到工程施工单位、商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
四、规划和项目管理
(一)科学制订危房改造规划。全县中小学校要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省、市、县核查确认农村中小学校舍C、D级危房资料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上级下拨的危房专项补助资金,结合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实际,校舍建设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的原则,既不盲目提高建校标准,也不得降低标准和质量。要确保危改项目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并报县危改办备案。
(二)改造资金专款专用。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做到专款专用。省补助的专项危房改造资金不能顶替以前的投入,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套取省专项资金。
(三)确保工程质量。危房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和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四)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在满足安全、适用的前提下,各改危单位对危房改造实行限额设计,已有的合格校舍原则上达到生均校舍建设面积(不含宿舍)小学6平方米和初级中学8平方米、学生宿舍生均建设面积小学4平方米、初级中学4.5平方米的,暂不列入此次改危新建校舍任务。超出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投资,当地政府和学校必须统筹落实,多渠道集资建校,不能产生新的教育负债。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
(五)加快建设进度。县教育、发改、财政、建设、国土、税务、规划等相关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应将当地危房改造工程列入*年重点建设项目,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前期报批工作,及时落实供水、供电、道路等开工条件,确保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六)加强监督检查。为加快推进危房改造工程,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各改危单位要实行危房改造工程月报制度,每月通过报表等方式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五、组织领导
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和监管危房改造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和使用安全。监察、审计、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和工程质量的监督。
六、责任追究
对未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责任书》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全部危房改造工作,或工作不力、管理不严、违规操作造成安全等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和延迟工期的,对挤占、挪用、截留、滞留专项资金或弄虚作假、套取省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以及产生新教育负债的,必须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