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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科学发展的“*”,加强我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利益最直接的农村饮水问题,使我县农村广大群众早日喝上“安全卫生水”,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农村千家万户,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卫生厅(以下简称“三厅委”)的要求和市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水利〔*〕101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大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科学发展的“*”,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提高农村供水质量、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为目标,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快解决因水源水质等严重影响农民生活和身体健康的饮用水问题。
二、目标和要求
(一)目标
按照国家、省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统一部署,我县是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根据国家、省有关示范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走在全国、全省前列的要求,计划用2年(*年至2009年)时间基本解决全县农村18.4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到2009年底实现全县农村饮用水安全率达到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
(二)建设范围
从*年初起,我县水利、发改和卫生等部门根据国家和市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完成了全县农村饮水现状调查和入户建档、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等工作。经“三厅委”审查确认,我县列入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范围的饮水不安全人数为18.48万人(截止2004年底),占农村总人口27.4%,其中:饮用污染水人数12.6648万人,水量、方便程度和水源保证率不达标人数5.8216万人。区域分布在除石湾镇外的16个镇(办事处),其中罗阳镇1.3912万人,石坝镇1.0831万人,麻陂镇0.9796万人,观音阁镇0.9912万人,公庄镇0.9983万人,杨村镇1.3746万人,杨侨镇1.0289万人,柏塘镇2.3010万人,泰美镇1.2899万人,湖镇镇1.8636万人,横河办事处0.9228万人,长宁镇0.4197万人,福田镇0.4211万人,龙华镇1.0121万人,龙溪镇1.3580万人,园洲镇1.0423万人。此外,规划解决18.48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时纳入连带受益人口约7万人。
(三)建设标准。
按国家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要求和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我县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工程建设标准是:
1.水质: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水源缺乏地区应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三级以上的各项标准。
2.水量: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确定,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的综合用水定额采用120~150L/人·日。
3.供水方式与方便程度:供水方式采用自来水供水到户的方式,在经济欠发达或农民收入较低的地区,供水系统可考虑暂时先建到公共给水点,但必须保证各户来往集中供水点的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4.水源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四)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分步实施;
2.水源保护和水质净化相结合,防治并重;
3.因地制宜、远近结合,合理确定工程方案;
4.坚持以集中式供水为主,分散式供水为辅;
5.建管并重,强化用水户参与管理;
6.公共财政扶持引导,群众、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
(五)技术路线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技术路线主要包含工程措施、水源选择、投资估算三个方面。
1.工程措施。首先考虑充分利用现有自来水管网,尽可能通过管网延伸供水;其次在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建设连片供水的集中式供水设施(应尽可能包含周边行政村,按水源分布建设集中供水厂);再次,对农村居住人口分散的山区,选择较小规模的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
2.水源选择。结合现状水厂的供水水源、充分考虑水质水量的情况下,首先选取可直接作为农村饮水的水源、或经简单消毒处理后可作为农村饮水的水源,如山泉水、水库水、湖泊水、水质良好的山溪水、江河水等;其次选择经常规处理或净化后可作为农村饮水的水源,如地表水、浅层地下水;当不具备上述水源时,选择便于开采,但需经特殊处理净化后方可饮用的地下水源等。
3.投资估算。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数量众多,形式多样,规模不尽相同。工程所处位置的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水文地质条件、水源条件、材料价格、人工费、施工条件等均有差异。饮水安全工程投资概、预算统一按《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粤水基[*]2号)进行编制。
(六)资金筹措
1.所需资金
依据我县已经完成的工程立项批复,解决全县农村18.48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共需投入资金约11194.71万元。其中*年需投入资金4114.06万元,计划实施14个镇(办事处)的26宗项目;2009年需投入资金约7080.65万元,计划实施8个镇(办事处)的8宗项目。
2.资金来源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资金由中央、省、市、县、镇、群众自筹及社会各方面资金构成。
根据《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央对我省的补助标准人均(不安全人口,下同)约60元,省级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人补助160元,市级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人补助100元。按照省的要求,县、镇(办事处)必须作相应的资金配套。根据我县实际,县级配套资金总额按全县工程立项投资的35%补助,镇级配套及群众自筹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单项工程立项投资的10%,单项工程县级配套资金不超过工程立项投资50%补助,其余投资由镇级配套和群众自筹解决。
按上述补助标准测算,实施解决18.48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补助约1108.64万元;省补助约2956.38万元;市配套约1847.74万元;中央、省和市共补助5912.76万元,占全县计划投资11194.71万元的52.8%;余下约5281.95万元资金由县、镇及受益群众负责自筹解决。*年共需投入资金4114.0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99.03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330.75万元,市级补助资金831.72万元,县配套资金1035.5万元、镇及群众自筹417.06万元。2009年共需投入资金7080.6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609.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625.63万元,市级补助资金1016.02万元,县配套资金2849.31万元、镇及群众自筹980.09万元。
三、具体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部门配合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能否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领导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长受益”的目标,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明确部门职责,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工作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较好地解决严重影响农民生活和身体健康的饮水安全问题。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加强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领导,各镇政府(办事处)必须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协调领导机构及办公室;按照《*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完善协作机制,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县根据省、市的有关要求,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在县水利局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办,县发改局、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环保局、物价局,县供水发展总公司、县供电局等有关部门,部门分工如下: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饮水安全和实施工程建设的有关宣传工作。
农办负责协调、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建后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批(核)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核准项目招标方式,编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工程建设与建后管理的监管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受发展改革部门委托审批初步设计报告,提出项目建议计划,负责工程勘测设计的委托工作,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和建设管理,会同发改、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农村饮水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会同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建后服务体系的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监管,督促地方财政自筹资金的落实。
卫生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网络建设,农村饮水工程水质监测,项目水质改善技术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卫生安全评价和预防性卫生监督,项目卫生学评价纳入工程投资,常规水质监测费用由各级财政安排解决。
教育部门负责配合水利部门,实施农村中小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发动农村学校对农村学生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教育。
监察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监察。
国土部门负责项目征地的土地预审和评价,提出符合我县土地政策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关条件。
建设部门负责协调并发展城市向周边农村扩大供水,加快农村专项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网。
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防止对饮用水源的污染。
审计部门负责项目财政性资金的审计监督。
环保部门负责审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会同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保护范围的划定,并负责水源地水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价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工程的用电价格管理,按分管权限核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价格及监管工作。
县供水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城乡结合部需要使用县城自来水管网供水的农村饮水工程的工作。
供电部门要切实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用电需求。
(二)做好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需认真仔细地做好前期工作。项目的建设管理,要严格执行基建程序或参照基建程序管理。项目建设管理要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监督制。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要坚持财政集中支付、报账制和公示制,实行账务公开,增加资金管理和使用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中央、省的补助资金必须按规定落实到工程项目,市、县配套的筹集的资金可按各地各项工程规模的大小进行适当调配,资金专款专用。
各地应加强勘测设计工作,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确定工程建设规模,搞好工程方案、水源选择的论证,依据省的技术审查要求,优化设计,编制科学的实施方案。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既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又是一项民心工程。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保证工程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建设。提倡农村公益性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办法,依据“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调动农民群众筹资投劳的积极性,提供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资本踊跃投入的良好政策环境,以“扶持引导,多渠道筹资”的办法筹措资金,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加大各级财政投入
中共中央、国务院*年和*年一号文件均明确提出:要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农村饮水安全是社会公益事业,理应得到各级财政的支持。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将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惠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中央、省、市三级补助累计为320元/(不安全人口),其余工程投资需要县、镇两级财政和受益群众自筹。结合我县各镇经济水平和饮水不安全实际情况,县级配套资金的使用可县内调配,县级配套资金总额按全县工程立项总投资的35%确定,其中:镇级财政配套和群众自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工程投资的10%。
2.建立完善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坚持以改革的思路、用市场化的手段,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民间资金投向农村饮水工程。各地政府通过制定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不同形式参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工程市场化进程。
3.政府积极干预,落实优惠政策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工程主要由各级政府投资,因此在现有管网上扩网的工程在入户和水价收取上需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明确不得变相收取“入户费”,并实行水价优惠。
4.充分动员群众自筹
农民群众是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直接受益者。在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全面实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办法,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励群众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投资投劳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四)加强饮用水源保护,防治并重
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保护好饮用水源。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加强对水源进行保护。对地下水,一定要做到采补平衡,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加强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推广
要充分发挥科技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的重要作用,抓好水处理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施的研究推广工作,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抓好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技术培训、指导和示范工作,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维修及技术培训一条龙服务,确保饮水工程达到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和农村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提高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意识,改变农民旧的用水观念,增强水商品意识。使广大群众自愿投劳、投资,主动投入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使广东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七)加强建后管理,充分发挥效益
1.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明晰我县的农村饮水工程所有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
2.建立灵活有效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机制。各地要因地制宜,在维护农民用水权益的前提下充分引入市场竞争,积极探索新机制,调动工程投资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对扩网工程,可按照原有的工程管理体制管理;对新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可实行专业化管理或采取供水站与用水户协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单村或联户工程采取民主决策,受益农户自愿组建供水协会管理或民主讨论制定管护制度,确定管护人员。可采用自主经营、聘用制、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
3.合理确定水价,实行分类计价。由物价部门在确保农民用水权益的前提下按成本核定水价,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对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要实行分类计价。水价必须公开、公正、合理。要逐步推行定量供水、超额加价的办法,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达到既节约水资源又使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的目的。
4.加强领导,建立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水利部门是农村饮水建设与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订行业管理规定或办法,促进和建立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