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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会议精神,做好深化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在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主要任务:一是全面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三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二是进一步搞好乡镇机构改革,促使乡镇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能转变,采取有效措施使富余人员分流出去,确保完成精简任务。三是推进农村教育体制改革,有效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四是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强化县乡财政预算监督管理,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对农村的财政投入。
二、深化改革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实施农业税减免政策
1.今年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市农业税税率普遍降低3个百分点,即由原来的7%下调至4%,并按照农业税税率下调后正税的20%征收农业税附加,三年内全部取消农业税。暂未参加税费改革的国有农场等纳税单位,今年的农业税也同步调减,具体调减幅度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
3.取消原有通过农业税政策减免方式对农民进行补贴的政策。
(二)制定转移支付原则和办法
*年减免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后,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原则和方法:
1.因减免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及两税附加而造成的财政收入减少,按省、市、县共同承担的办法,省补助比例及市、县承担比例仍按上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承担比例确定。
2.核定的减免税基数为各市县乡逐级上报的*年依率计征数及附加数。
3.按省采取“对县算账、对市补助、责任在市"的补助办法,明确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的配套数额,任何单位不得将由县区级财政配套的资金转嫁给所属乡镇。
(三)规范农村收费管理,建立农民负担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要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整顿,严禁强行收费,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的约束机制,加大涉农案件的查处力度。
(四)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和农村教育体制改革
年底前要完成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分流事业单位富余人员;并要完成农村教育体制的改革,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农村教育资源。
(五)加快农村卫生体制改革
*年底前完成乡镇医疗卫生布局调整工作。按“合乡并镇”后的乡镇建制,每个乡镇设置1所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卫生机构。继续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农村公共卫生支出主要由各级财政承担,重点是完善农村卫生防疫体系。
(六)完善乡镇财政体制,规范县乡村之间的分配关系
根据深化税费改革后的实际情况,相应赋予乡镇与其承担的事权相一致的财权。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转移支付配套资金,按进度及时下拨到乡镇,并监督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农村税费改革后增加的农业税收入要全部留归乡镇。严禁无偿平调、挪用村级集体财产,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七)规范和完善征收行为,加强农业税收征管
征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法和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制定操作规程,依率征税。要简化手续、为广大纳税农户及其他纳税单位和个人缴纳农业税及其附加和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提供方便。要强化税收保全措施,完善农业税收征管体系,确保国家税收依法足额征收,确保农业税收征收人员正常开展业务。
(八)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妥善处理税费尾欠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开展乡村债务清理工作,各县区要选择一个乡镇进行试点,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分阶段化解乡村债务的目标和步骤。要抓好村务公开各项制度的落实,严格乡级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加强审计监督。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前发生的农村税费尾欠,要登记造册,暂缓清收,以后再作处理。对改革后新发生的农业税尾欠,不符合减免条件的要制定还款计划,依法逐步清收。
三、农村税费改革的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年10月15日-10月31日)。制定相关配套改革方案,同时部署各县区测算、填报*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数据。
第二阶段:实施操作阶段(*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主要工作是:以村为单位,对*年依率计征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烟叶除外)有关数据进行汇集,张榜公布,取得广大农民的认可;以乡镇为单位,按此次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要求进行测算(包括农民减负、收支增减因素、财政收支缺口等内容),测算结果经逐级汇总后,上报到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税改办);市税改办按省确定的补助办法将此次对县区转移支付补助的具体数额下达到县区并细化到乡镇;按新的税收政策征收农业税及其附加。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年1月)。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对各县区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政策执行走样;二是总结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遇到的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搞好部门协作和配合
各级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服从、服务于改革的大局出发,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带头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文件精神,积极支持和配合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使农民真正认识到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就是要切实减轻他们的负担,让他们得到实惠。对执行政策的干部进行培训,使他们准确地掌握政策,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三)搞好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县区要做好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农民负担和财政收支的真实情况,对改革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各级税改办要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偏差,确保税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四)严肃纪律,保证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的改革政策。纪检、监察、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截留、挪用、违规使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行为和巧立名目、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