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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工程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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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工程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案

根据《安徽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8〕1号),现就我县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

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部份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期限为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县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

(二)进一步完善校内贫困学生资助措施。

县职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制度建设。县职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实行助学工作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资金落实。县财政部门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的资金,确保县级政府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县职业高中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

(三)规范收费管理。县职业高中要进一步严格教育收费立项、标准审批、收费公示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要对教育收费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支出管理。

(四)按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规定,采取银行卡形式逐月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县职业高中要按政策界定资助对象,规范数据统计工作。对于数据统计中出现的错报、漏报情况,由学校自行负责,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对于资助对象变动或学生变化而多出的资助指标,不得随意调剂,剩余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县职业高中要及时将发放情况上报县级资助机构,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县职业高中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监督检查

县职业高中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评定工作,严格把握资助的条件,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延压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以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的情况,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