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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任务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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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任务分工方案

为把*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又好又快地推进教育强省建设,现就全省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重要任务举措进行分解立项,由厅机关各处室分工负责项目的贯彻实施,明确各个项目的牵头处室和主要参加处室。各分工项目的牵头处室要对该项目的贯彻实施负总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参加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明确承担的具体任务,积极主动地协同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各有关处室要对所分工项目的实施提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总的时间进度和阶段性工作要求。分工项目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拿出方案,为厅党组决策提供依据;属于改革举措的,要抓紧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并组织实施;属于提出原则要求的,要抓紧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把贯彻实施分工项目同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推动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分工项目的落实。

具体分工方案如下,共72项(列在各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处室,其它为主要参加处室)。

一、高水平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全力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一)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做好、做实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收学杂费工作,确保不留死角。(财务处、基教处)

2.贯彻省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定额标准为小学不少于230元、初中不少于350元。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把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经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财务处、督导室、基教处)

3.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制度,确保每笔合理开支有保障、有效益、有监督。(审计处、财务处、基教处)

4.组织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调查摸底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化解办法。(财务处、审计处、督导室、基教处)

(二)全面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

5.基本完成省帮扶的3700所农村小学“四项配套工程”建设任务,把所有农村学校建成合格学校。(合格办、财务处、基教处、装备中心、教育结算中心)

6.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改善薄弱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为所有特教学校配备特殊教育办学设备,全面提高全省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基教处、财务处、装备中心)

7.认真抓好“六有”、“校校通”和“四项配套”工程的基本设施设备使用,充分发挥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益,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基教处、装备中心)

8.切实加强教育教学信息资源建设,提高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程度。(电教馆、基教处)

(三)启动县级区域教育现代化评估工作

9.鼓励苏南和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申报评估,以评估促建设,以评估促管理,以评估促发展,进一步推进各级政府优先发展教育,增加教育投入,完善管理体制。(评估院、政法处、基教处、督导室、装备中心)

(四)全面加强学校管理。

10.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逐步建立中小学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开展校长和教师有关管理要求的培训,大力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建立起完善的激励机制,形成正确的导向,确保中小学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基教处、督导室、师资处、安保处)

(五)继续抓好幼儿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11.切实把幼儿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大力发展幼儿教育,确保学前三年入园率稳定在90%以上;加强农村幼儿教育工作,集中力量建设好一批示范性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积极开展0~3岁学前教育实验工作,修订《江苏省幼儿教育条例》。加快普及高中教育,力争全省每个县的初中毕业生升学率都达到90%;加强对高中课程改革的指导,继续做好星级高中评估工作,全面提升高中教育质量。(基教处)

(六)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

12.完成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换届工作。研究新形势下教育督导工作体制和机制,建立适应教育发展需要的教育督导体系。(督导室)

13.围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规定,保证所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全部用于教育事业以及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导室、财务处、基教处)

14.加强和改进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的考核。(督导室)

二、继续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切实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一)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5.全面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抓好国家、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和中职示范学校建设,努力建成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高教处、职社处、发规处、财务处)

16.加快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职社处)

17.以国家和省财政资助建设的综合性实训基地为基础,重点建设好一批专业门类齐全、设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开放共享、起示范作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高教处、职社处、财务处)

18.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新的建设标准,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职社处、评估院)

(二)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

19.加快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研究制定区域布局调整方案,进一步整合职教资源,提高资源质量。(职社处、发规处)

20.大力发展多样化的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积极推进社区教育工作,贯通融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职社处、高教处、发规处)

21.扎实推进职业教育集约化发展,着力做强做优职教园区、职教集团和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逐步形成江苏职业教育集约发展新优势。(高教处、发规处、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22.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坚持贴近市场办学,优化专业结构,完善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加快专业建设和教材建设,大力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弹性学制,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大力开展“订单培养”。(高教处、职社处)

23.大力推行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推行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职社处、高教处)

(三)积极组织职业教育培训

24.重点抓好农村初中毕业、高中毕业后未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接受技能培训,全年培训20万人次。实施现代农民教育工程,根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对农村从业人员进行以实用技术和从业技能为重点的各类培训;采取长短结合、学用结合的形式,大力培训农村基层干部、科技带头人和农民经纪人等致富骨干。(职社处)

三、继续加快高等教育发展,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切实加强普通高校建设

25.推进省属重点高校建设,加快建设进程,提高发展水平。(发规处、财务处、高教处、科技处、研究生处)

26.加快普通高校新校区建设,尽快完成基本建设任务。组织力量核查高校建设债务,提出切实可行的债务化解办法。坚持基建项目专项审计,提高投资效益。(发规处、财务处、审计处)

27.贯彻落实全省重点学科建设推进会精神,加强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提升现有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水平,确保在全国重点学科评估验收中“保点”成功;积极争取一批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正式进入国家重点学科行列;加大省重点学科建设力度,咬定建设目标,强化建设措施,增强竞争实力。(研究生处)

28.完善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管理和评价办法,推动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培植一批高水平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省)重点实验室。(科技处)

(二)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29.引导高校及时设置和调整专业。加强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争取有一批新课程进入国家精品课程行列,建设100部省级精品教材。(高教处)

30.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二期)工程,启动江苏高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全面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推动高校开展研究性教学工作;启动新一轮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继续推进区域教学联合体建设。加快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高校要建设数字化校园。建设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0个。(高教处)

31.继续抓好本科高校教学水平和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高教处、评估院)

32.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重点建设一批研究生创新基地,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研究生处)

(三)加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33.加强高校科技规划和组织协调,显著提升高校知识原创能力、高技术研发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扎实推进产学研合作,引导高校与行业、企业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重点建设一批产学研合作基地,加强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链接。切实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着力培养和建设一批特别能战斗的创新团队和优秀群体。(科技处)

34.继续规范高校科技企业的发展,全面完成改制工作。(科技发展中心)

35.继续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组织重点项目和重大攻关项目的研究,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继续加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队伍建设。(社政处)

36.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应用和管理,全面推进学校和社会语言文字的规范化。(语工处)

(四)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校园

37.科学制订和谐校园的整体规划,为高校和谐校园建设提供科学的行动指南。(社政处、组织处、安保处)

四、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38.认真贯彻中央8号和16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师生思想道德素质。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思想道德教育的全过程,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公民道德教育为基础,组织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基教处、社政处、学生处)

39.修订中小学德育课程标准,改进德育课程教学方法和综合考评办法,丰富德育活动的载体和渠道,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基教处)

40.全面落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重点抓好新课程组织实施和教师培训工作。(社政处)

41.强化校园网络的应用和管理,牢牢掌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动权。(社政处、教育信息中心)

4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倡导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实践观点。(学生处、基教处)

43.加强班主任和辅导员工作,建设高素质德育工作者队伍。(社政处、基教处、学生处)

(二)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和美育工作

44.全面认真地落实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响应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号召,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都要广泛持久地开展体育锻炼。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学校具有基本的体育设施,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锻炼活动。(体卫艺处、基教处、职社处、高教处)

45.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成绩要按比例记入总分,高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成绩作为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基教处、体卫艺处、考试院)

46.积极筹备、参加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力争取得较好成绩。(体卫艺处)

47.继续扎实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巩固和提高艺术课的开课率和教学质量,广泛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体卫艺处、基教处、职社处、高教处)

(三)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48.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改进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方法,大力倡导启发式教学,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独立思考、追求新知,着力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切实减轻教师过重的工作负担。加强课程管理,保证新课程走向常态;优化教学过程,引导教师确立新的质量观,掌握新的教学方式;强化校本课程建设,大力开发具有本地、本校特色的课程资源;加强课改与教师教育内容的衔接,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长久的配套保障。(基教处)

(四)扎实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

49.从严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进一步深化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继续扩大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的办法。(基教处)

50.积极稳妥地推进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多样化的学生选拔机制。(考试院、基教处、发规处、学生处)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一)进一步完善教师教育体系

51.按照定培养院校、定培养规模、定培养专业、定培养标准的“四定”要求,科学构建我省新师资培养体系。调整教师教育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学科专业建设,省级教师教育示范专业要覆盖基础教育所有学科教师的培养。深化师资培养模式和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制定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建立教师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和监控机制,全面提高新师资培养质量。(师资处、发规处、高教处)

(二)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52.继续选派3000名左右优秀大学毕业生到苏北农村学校任教。实施“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组织千所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万名骨干教师,与苏北农村千所薄弱学校实行“校对校”结对帮扶、对口支教。力争用4年时间,使受援学校在师资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有显著提高,基本达到城市一般学校的办学水平。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制订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轮训计划。(师资处、学生处、基教处)

(三)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53.切实落实高等学校人才强校战略,支持高等学校不遗余力培养人才、不惜重金引进人才、不拘一格选拔人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积极参与全球性或区域性科技合作计划,共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启动“江苏省特聘教授计划”,在省属高校设立一批“江苏省特聘教授”岗位,面向国内外聘任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能带领本学科赶超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杰出人才。(人事处、师资处)

(四)抓好教师在职培训

54.制订全省各类学校教师分层、分类培训计划,扎实做好教师培训工作。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改革,加快县级教师研修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建成江苏省教师教育门户网站。着力推广教师网上自主学习、自主培训的形式,大力提高培训效率。进一步完善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师资处)

55.大力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提高培训、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苏北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培训、国际合作培训、职业院校教师培训、高校教师培训、“软件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工程”教师培训和“四项配套工程”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师资处、基教处、职社处、高教处、国际合作处、教育国际交流中心)

(五)继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56.积极推行中小学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度。选择部分市县就中小学用人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进行试点。认真落实各类学校教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人事处)

57.研究制定高校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水平合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向关键岗位、优秀拔尖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倾斜。研究制定高校岗位设置指导性意见,增强教师岗位意识,强化岗位聘任,加强岗位考核。继续扩大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试点范围,向有条件的院校授予相应学科教师职务的评议权。(人事处)

六、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开放,着力增强教育发展活力

(一)引导民办高校健康发展

58.民办高校要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学校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建立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督导制度,依法落实民办高校有关扶持政策,促进其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招生管理工作。(政法处、发规处)

59.贯彻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印发了《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处、社政处)

(二)规范转制中小学办学行为

60.对利用现有优质高中、初中资源以改制名义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校中校”、“校中班”等坚决清理纠正。所有改制学校和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达到办学标准要求,严格做到“四独立”,即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实行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进行教育教学。(政法处、基教处、监察室)

(三)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61.扎实推进中外合作办学,着力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和先进办学理念。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规范管理,确保优质教育资源的实质性引进,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监控,确保中方办学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合作办学能够带动和促进相关学科的水平提升。启动江苏国际高教园区建设,组织精干力量做好合作项目洽谈和园区建设工作。(国际合作处、发规处)

62.重视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建立全省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协作机制,重点推进江苏汉语国际推广中小学基地、江苏海外孔子学院等建设项目。积极吸引外国学生来江苏留学,不断扩大我省高校留学生规模。以友好省州为平台,推进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发挥其出国留学主渠道作用。加强引进外籍教师的管理,提高引进教师质量和使用效益。认真做好港澳台交流工作。(国际合作处、教育国际交流中心)

七、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着力营造教育改革发展的和谐环境

(一)加强高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

63.合理确定*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适度增加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发规处)

64.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成果,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坚决制止社会中介参与高校招生,打击各种欺诈行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管理,对成人高校在校外办脱产班,采取“先上车后买票”,入学与中专、技校招生相挂钩等违规行为要进行清理整顿。(考试院、发规处)

65.进一步完善五年制高职招生和对口单独招生的管理办法,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发规处、职社处)

66.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要稳定在90%以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全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实现就业。加强以高校为主体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今后3年在全省建立10至15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引导大学生树立自主创业的理念。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的监管。(学生处、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二)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67.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一免一补”,为经济薄弱地区农村中小学8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督促各地增加经费投入,扩大“一免一补”比例。设立普通高中助学金,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予以资助。继续加大职业教育助学力度,资助7万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培训。全面落实高等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奖学金政策,争取通过中央和省奖助学金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3万名。切实抓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争取本科院校贷款额明显增加,所有专科院校实现零的突破。积极争取社会助学。配合省慈善总会等资助中、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0名。(财务处、基教处、职社处、学生处、督导室、贷款中心)

(三)从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68.从严治理各种搭车收费行为。坚决制止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的行为;严禁对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严格控制教材价格;禁止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向学校搭售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规定。农村学校除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所有收费一次性公布、一次性收取,实行“阳光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监察室、财务处、基教处、督导室)

(四)切实加强教育新闻宣传工作

69.精心策划教育工作中的重大事件、重大项目、重点人物的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与合作,不断丰富教育宣传的形式,健全新闻会、新闻通气会和接受新闻媒体访谈制度,提高教育宣传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引导性。(办公室)

八、切实提高领导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70.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把依法行政作为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治教的意识和能力。(人事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

71.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扩大教育系统政务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努力创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环境,全面提高服务效能。(办公室、政法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

72.健全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构建完善、管用、有效的廉政监督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继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公开述职述廉等廉政建设举措,加强教育政风和行风建设。(纪工委、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