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职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案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职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职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66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5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县上成立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教育的副主任、县教委、县财政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由县教委、公安局、财政局、移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审计局、农委、扶贫办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委内。

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负责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县教委负责指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日常工作;财政局、审计局负责资助经费的管理、拨付和使用审计监督;移民局负责移民学生资格审查;民政局负责城乡低保户学生、退伍军人、大龄孤儿资格审查;扶贫办负责农村建卡贫困户学生资格审查;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县技工学校“五类生”的资格审查;公安局负责户籍审查。

二、资助政策

享受资助优惠政策的学生,必须是我县境内已审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格,经重庆市中职招生办公室学籍管理系统电子注册确认了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含技师班、高级技工班)。

*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农村贫困家庭子女、退役士兵、适龄孤儿等。确认有效证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含特困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移民证明》(含特困移民)、《退伍军人证》(含退役士官证)、《大零孤儿证明》和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

享受生活费资助的对象是指一、二年级在籍在校的重庆市内所有学生和重庆市外农村户口、城镇非农户口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取一定的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超过两年。

享受住宿费资助累计不超过2年,享受学费资助累计不超过3年。

三、资助标准

生活费:享受优惠政策资助的学生,每年补助生活费1500元,学校按月发放到学生手中。

住校费:享受住宿费资助的学生,按物价部门审核的住校费标准给予学校补助。标准高于500元的,每人每年按500元给予补助;标准低于500元的,按实际审核的标准给予补助。

学费:(1)对国家级、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师班、高级技工班),实际收取的学费标准每人每年低于2500元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标准90%给予补助;实际收取的学费标准每人每年高于2500元的,按2250元补助。(2)对达标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师班、高级技工班),实际收取的学费标准每年每人低于2500元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标准按80%补助;实际收取的学费标准每人每年高于2500元的,按物价部门核定实际收费标准按2000元补助。(3)对未达标中等职业学校,2007年及以前入学的重庆“五类学生”,按达标学校标准执行。从*年起,未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新招收的“重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学费资助政策,但所需经费由学校全额承担,政府不补助,学校应严格按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学校应将不低于公用经费的5%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凡属于批准享受学费、住宿费优惠政策的学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校费。学费和住校费的差额部分,由学校利用公用经费给予资助。

四、申报程序

每年9月10日前,学生本人向学校写出资助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有效证件原件。学校在广泛征求学生、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召开行政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汇总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学生学籍、学校审核意见,结合学生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贫困原因等有效证明材料,以及确定资助学生比例和对象进行审核。经审批享受资助优惠政策的学生必须在校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技校学生接受资助的对象,由学校审核后交劳动和社保局审核后再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指标分配

根据重庆市下达到我县住宿费、学费资助指标控制数,确保高二、高三在籍在校资助对象基本不变(*年秋除外)的前提下。以高一年级在重庆市中职招生办公室学籍管理系统电子注册确认的中职学籍学生统计数为法定数据,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六、经费管理

县财政局建立中职学生资助专户,学校建立中职学生资助专帐,县财政局按时将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到学校学生资助专帐;学校按月将学生生活费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建立了“一卡通”的学校可以将学生生活费按月打入学生卡中。学校不得利用学生生活费抵扣其他应缴费用。

学校必须按时将享受学费、住校费资助的学生花名册、学生领取生活补助费的花名册复印件经校长签字后,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电话、信函、个别走访的形式对学校落实学生资助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学校每月10日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学生异动情况,县财政局将根据学生异动情况扣减学生资助费用,凡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将从下月起双倍扣减学生资助经费。

财政局、审计局、教委要加强对中职学生资助经费的管理和审计,凡是发现在中职资助中虚报学生人数、资助对象弄虚作假、挪用资助经费的现象,将收回相关经费并扣减下年度资助指标3-5%,并对相关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七、政策宣传

县教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广泛宣传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资助宣传工作,通过工作会、电视、广播、报刊、标语、专栏和专题网站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和办理程序,使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同时,要张榜公布本县未达标中职学校名单,设立公开咨询电话举报,接受学生及家长咨询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