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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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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加强全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规定,结合《*市*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5年)》以及我县*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近年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原则

(一)目标任务

我县今年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提高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建立全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及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加强对三峡水库涉水岸坡等重点区域以及重大灾害点的防治工作,对纳入规划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综合防治。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原则

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

二、*年全县地质灾害预测

(一)诱发因素预测

在总结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地质背景条件分析,可预测今年我县地质灾害诱发因素将仍以降雨为主,其次为人类工程活动。

1.降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县气象局*年度天气趋势预报:预计全年平均气温18.1度左右,正常略偏低。年降雨量在1050毫米左右,正常略偏少。冬季无明显冷冻、冷湿现象,有冬干;春季有低温,无春旱、夏旱,伏旱高温与*年相当,在25天左右;无大范围洪涝;初秋有低温阴雨,农业气象条件属正常偏差年景。

2.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从我县城市、交通建设及采矿等工程建设活动强度上分析,今年库区沿江城镇(尤其是移民迁建区)、公路沿线及采矿区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区,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明显高于其他人类工程活动轻微地区。同时,我县农村地区建房基本未考虑周边地质环境条件,少数存在选址不当、缺乏完善的排水设施、对斜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与加载等问题,故今年我县广大山区农村地质灾害的发生仍将较为频繁。另外,三峡水库蓄水至156米水位后,沿涉水库岸地带地下水动态特征因水库蓄水而发生改变,地下水动力场及水化学场的改变必然会对沿江地区库岸及崩滑体稳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预测库区受蓄水影响的库岸带发生滑坡及塌岸的概率较高。

(二)重点防范期预测

我县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5—9月)。每年汛期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多次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明显增多,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这说明制约和控制我县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客观因素是区内暴雨的频率和强度,因此,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应以汛期作为重点防范期。同时,不合理的工程活动是我县地质灾害诱发的又一重要因素,而且一旦成灾,危害性极大。因此,各类对地质环境扰动破坏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以整个施工期作为重点防范期。另外,需特别注意的是,地质灾害不完全由降雨所诱发,具有不确定性,有时在无雨期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其中又以崩塌及人类工程活动所诱发的地质灾害最为典型。因此,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在非汛期同样不能有丝毫的懈怠。

(三)重点防范区预测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发育分布情况,结合移民城镇、二期蓄水影响库岸、工矿企业、交通干线分布状况,预计我县今年地质灾害发生概率较大的区域为:

1.新县城规划区:新县城范围有54处滑坡及长江库岸,由于新县城大规模的移民迁建,地质灾害隐患对城市基础设施、移民入住安全威胁已显得愈来愈突出。

2.三峡库区蓄水影响的库岸及地质灾害点:受三峡库区三期蓄水(156m水位)影响,我县长江干流、梅溪河、草堂河、朱衣河、墨溪河等流域库岸及600米以下范围内有300多处灾害点。156m水位蓄水后,各灾害点稳定性大大降低,随时可能出现新的地质灾害。

3.农村移民集镇及人口密集居住区:我县农村集镇及人口密集区,特别是移民聚集点是地灾防治工作重点。

4.重点产煤区域:草堂镇、汾河镇、岩湾乡、康乐镇、大树镇、竹园镇、奇峰乡、青龙镇等主要产煤矿区,要注意防止地面塌陷、崩裂。

5.重要交通干线及风景名胜区:白帝城风景区至梅溪河大桥之间地段,渝巴路*至车家坝的高切坡或高填方段,渝巴路公平桥头,青正乡红石村王五沱,龙池、大树、野茶公路沿线危岩区,奉巫东路曲龙乡马岭沟,奉恩路的高桥,奉吐路的白腊村等地带的地质隐患,对主要交通线安全构成威胁。小寨天坑要注意排危。

6.其它重要建设项目、重点地质灾害体应做好防灾预案,落实专人观测,搞好群测群防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内容

(一)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预警网络体系

1.全面落实监测预警措施,形成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网络相结合的监测预警系统,充分发挥各监测系统的预警作用,及时发现、及时预报、及时处理地质灾害隐患,努力减轻灾害损失。新县城和重点灾害体是我县专业监测预警的骨干网络,通过定性、定量分析,及时预测预报的地质灾害信息。对已出现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所在地的乡(镇)、镇(街道)、村要落实监测责任,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因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隐患点和危险点,由建设单位负责检查和监测,落实避让、治理防范措施。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做好专业监测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全县的群测群防的技术指导。

2.健全乡镇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做到监测准确、报告及时、反应迅速、组织有力、杜绝人员伤亡,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①确定防灾人员:在乡、村、社选定有防灾知识、指挥能力强的同志亲临现场指挥防灾。

②设置观测点,落实监测人员:观测点选择在裂缝明显,又便于观测的地方,在裂缝两侧固定观测桩(可用木桩、铁杆或水泥桩),观测记录裂缝的宽度、长度变化,精确到毫米单位(特别是宽度),并作好观测记录。

③确定危险区:根据变形情况可能危及的地区确定危险区域,该区域内的住户要随时注意房屋及地面的变化情况,特别是夜晚要提高警惕。

④紧急险情的传递:一旦发现裂缝在短时间内急剧变化加快,发现猪、牛、鸡等牲畜有反常现象,池水、井水温度或清澈度发生明显变化,地面冒白水汽时,应立即组织疏散人员,以约定的信号传递(如吹喇叭、口哨、敲锣等),听到信号后立即疏散。

⑤躲避路线选择:在听到信号后,人员要向灾害点的两侧躲避,不要沿灾害点运行的方向跑动,选择山脊或地势平坦的地方作为避难的首选地带。

(二)制定防灾预案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由有关单位认真编制辖区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重点地质灾害专项防灾预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将防灾《明白卡》发放到险区的每位群众手中,预定报警信号、疏散路线、避灾地点,落实抢险队伍,预备抢险物资等。对发现的危险点和群众提供的险情线索,要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进一步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理工作。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

汛期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县国土、建委、交通、水利、移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大力配合,并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国土房管局。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登记发放防灾避灾明白卡,及时编制和落实点上的防灾预案,每处灾害点必须逐级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按规定要求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同时,认真部署汛期监测与值班工作,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质准备,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汛中,国土房管局要会同气象局开展全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要认真总结历年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经验教训,充分认识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形势,克服麻痹思想,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坚持24小时值班,了解水情、气象、灾情、险情,按规定请示、报告、传达,并认真作好记录。同时有关部门要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与处理工作。

汛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县国土、建委、交通、水利、移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大力配合,同时将核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国土房管局。

(四)认真实施重点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继续抓好列入国家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同时,做好二期续建工作,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市对我县的地质灾害项目的资金投入。

(五)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后期监测与维护

县国土房管局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府发[*]64号)要求,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治理工程的效能。同时积极申报二期工程项目的继续监测资金,努力开展治理后期效果监测工作。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要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市政府《*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落实。

(二)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实行归口管理,国土、民政、建委、交通、水利、移民等部门各负其责,认真履行对本部门所涉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与预防工作,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地质灾害防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致害、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原则,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相关职责如下:

1.乡镇人民政府

(1)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积极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维护灾区稳定,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组织力量抢收救伤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

(3)救济灾民和安顿无家可归者,确保一方平定;

(4)组织汛期险情巡查调查工作,检查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和预案落实情况;

(5)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将所在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上报县人民政府,并同时抄送县国土房管局;

(6)配合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治理工作

2.县政府救灾办公室

(1)统筹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收集全县灾情信息,掌握抗灾救灾情况,灾情,为县政府指挥抢险救灾提供建议和意见;

(3)做好抗灾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抗灾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4)负责落实县政府抢险救灾有关应急措施。

3.县国土房管局

(1)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和管理;

(3)负责组织协调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工作,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特别严重的地质灾害体提出防治方案,申报市国土房管局审批;

(4)及时收集全县地质灾害变化情况,并上报县政府及市国土房管局;

(5)对全县规划及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进行监督管理,对城镇建设的不合理布局及不合理施工提出处理建议;

(6)指导各乡镇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7)提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案。

4.县财政局

(1)负责落实救灾资金并及时调度,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切实做好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5.县民政局

(1)协助乡镇政府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情况;

(2)乡镇政府做好险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

(3)帮助乡镇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并视其灾情按有关规定给予重灾户适当的粮款救济补助;

(4)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并请求支持。

6.县水利局

(1)定期在县政府网上水情预报,以保证防灾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2)当地质灾害威胁到水利水电设施时,有关负责人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制定防灾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抢险措施,尽快消除灾害隐患;

(3)开展水库渠堰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正常使用。

7.县气象局

(1)负责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汛期在县政府信息网上*县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以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及时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情况,向县政府和市气象局报告。

8.县移民局

(1)负责做好移民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对移民迁建区的高边坡、深基础等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确保移民入住安全。

9.县卫生局

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发生时,组织医护,防疫人员、医救设备及药品等进入灾区,帮助、指导灾区防疫消毒和救治伤员。

10.县建委

(1)负责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2)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

(3)制定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诱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排危方案并监督实施;

(4)当地质灾害威胁到市政设施时,有关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制定抢险排危方案,迅速抢救恢复市政设施功能。

(5)指导和监督各乡镇村管所开展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1.县交通局

(1)当地质灾害威胁到公路、航道、码头时,有关负责人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制定抢修、疏通方案,迅速恢复交通、航运。

(2)指导和监督各乡交安办开展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2.县监察局

(1)依法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地质灾害处置情况实施监督;

(2)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

13.县公安局

(1)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

(2)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14.电信局

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讯设施,启动应急通讯系统,优先保障灾害现场与县救灾指挥部的通讯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讯。

15.电力部门

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输、变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市政府《*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乡镇要开展对干部和有关人员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各培训到村组及灾害体监测责任人,掌握群测群防相关技术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四)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

在掌握我县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特征和危害特征的基础上,通过对灾害发生的历史资料与降水过程数据及其动态特征之间关系的分析,并结合国内最新的研究和实测结果,建立预报模型和业务工作平台,初步建成全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系统,进一步完善预测预报技术方法,制定预测预报标准,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的精度。

(五)完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为更好的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行为,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并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继续推行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制度、地质灾害调查制度、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地质灾害期限防治制度、汛期三查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建设工程与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等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国土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强化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

对没有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为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上将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定并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