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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筑消防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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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筑消防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镇建筑消防设施状况,提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水平,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的安全防范作用,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建筑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

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要以*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等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水平,确保建筑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完整好用,提高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防止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人大主席邓钧肇任组长、派出所长欧旭初任副组长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欧旭初任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治理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协调、检查等各项工作开展。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内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治理重点是建筑物和场所内的报警设施,灭火设施,防排烟设施及其消防联动控制设施,安全疏散设施,建筑防火分隔设施。

(二)专项治理内容。

1、建筑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

2、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擅自关停;

3、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

4、实行承包、租赁、委托经营以及多产权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是否明确;

5、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控制中心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治理目标

通过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初步摸清全镇重要建筑消防设施底数,改善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严重、运行不正常的现状,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增强建筑物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1、初步掌握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

2、建立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档案;

3、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消防机构出具有《建筑消防设施年度联动检查备案》作为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企业年检的前置条件。

五、整治的时间、步骤、工作方法和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年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下述四阶段进行。采取单位自查整改与依法督促整治结合的工作方法。

(一)组织部署阶段(*年5月1日至5月30日)。充分利用媒体、标语等新闻多渠道发动,把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要求和相关的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内容向社会公告,使各建筑消防设施责任单位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调查自查阶段(*年6月1日至7月31日)。

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有关单位对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运行质量进行全面自查自测,逐项登记自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因条件所限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相关单位及人员,明确整改时间,由各责任人签字,确保整改责任到人。

调查摸底的基本情况为:

1、建筑(场所)名称、地址、类别;

2、负有建筑消防设施产权、使用、管理责任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名称、联系方式、详细住址);

3、建筑消防设施的名称、类别、投入使用年份;

4、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的基本状况;

5、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操作规程制订情况;

6、定期维护保养、检查情况(含负责设施维护、检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自查的内容为:

1、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是否良好;

2、是否签订建筑消防设施保养协议;

3、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检查工作,并报当地*消防机构备案。

(三)统一整治阶段(*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要针对调查摸底情况,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强化责任、明确职责,加大投入,严格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整改火灾隐患,建立完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督促有关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及时把检查结果《建筑消防设施年度联动检查记录》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应由具备相应及以上消防设施专业企业资格的单位承担,《建筑消防设施年度联动检查记录》由具备相应及以上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企业资格或具有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

2、督促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单位建立维护管理制度,完善建筑消防设施档案。

3、对不按有关要求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依法给以处罚。

4、对明知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而不及时整改的,应予依法从重处罚;一旦发生火灾,造成人民生命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对出具虚假的《建筑消防设施年度联动检查记录》的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一旦发生火灾,造成人民生命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对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要依法给以查处;对构成火灾隐患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应依法督促整改。

(四)检查总结阶段(*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治理中出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中存在的整改不力、消防设施不合格、消防设施检查记录不真实等问题进行通报、处理、对存在的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合理部署。要充分认识到建筑消防设施作为消防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发挥的重要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周密布置,层层动员,广泛发动,有计划、有目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狠抓重点。兼顾一般。专项治理要紧紧围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这些重点建筑(场所),切实解决建筑消防设施突出问题;同时结合实际,指导责任单位因地制宜,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不断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和消防管理水平。(三)建立制度,巩固成果。要贯彻“严格把关、标本兼治”的原则,严把新建建筑审核验收关,有效防止先天火灾隐患;要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作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完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档案建设工作。(四)明确目标,奖惩分明。要按方案要求,细化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工作落实,对于先进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落实、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