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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切实维护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规范土地管理和村庄建设秩序,有效抓好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土地节约利用,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构建保障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循序渐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破解农村宅基地管理中一时难以解决、矛盾相对尖锐的重大问题,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提高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深入调研,摸清全县宅基地管理现状,创新破解方法,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积极推进拆旧建新和退宅还耕,合理安排农民建房用地指标,逐步解决农村旧村难改造及一户多宅等问题,实现村民“一户一宅、住宅入区”的总体目标。
三、主要工作和任务
(一)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
1、各地要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小城镇建设工作,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村庄集镇规划,村庄集镇规划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和用地面积,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对已编制的村庄规划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报批并予以公告。在修编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按照人均用地总量控制用地规模。编制农村宅基地整理规划,高效开发利用不需要农转用指标的村内空闲地等存量建设用地。
2、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各乡(镇)、村要严格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县城规划区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准建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
(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
1、严格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报批条件和审查报批程序。执行农村村民建房“一户一宅”之规定,且面积不得超出人均30m2。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条件、报批条件和程序及审查责任严格按兴府发[*]55号文件执行。采取政府网上公示、公告等方式,公开拟批准的宅基地,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2、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在农村建房管理中擅自立项、扩大或提高标准收费、“搭车收费”。同时,必须做到“三到场”。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3、加强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和变更登记工作,按照《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的规定,做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充分发挥地籍档案资料对宅基地的监督管理作用,落实“一户一宅”法律制度。
(三)坚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全面实施拆旧建新和退宅还耕工程。
1、全面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各乡镇要组织力量查清辖区内农村居民点数量、用地总面积、宅基地宗数、宅基地总面积,“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户数及面积,超标准占地宗数及面积等情况,及时制定利用规划、计划和政策的措施。农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荒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可采取回收返公、奖励返耕地、置换流转等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可采取签订合同、个人承诺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地。
2、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因地制宜、合理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依据规划,按照建新与拆旧必须挂钩联动的原则,统筹安排项目区,在同一项目区内落实拆旧地块与建新地块。农宅复垦所获取的指标部分,优先用于该乡镇村民建房用地报批。各乡镇、村作为全面实施拆旧建新和退宅还耕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多管齐下,每个乡镇要选择一个项目区试点,实施拆旧建新和退宅还耕工程。
(四)强化日常监管,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
健全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要确保辖区内违法用地的发现率、制止率、查处率达到100%。县国土局、建设局要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县城规划区内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从严查处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及不符合规划的用地行为。
(五)加强对农村建房的服务指导和管理。
要强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建设,确保村镇建设工作有序开展。要根据村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近期发展目标,划定近期建设控制线和下达农村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指标。要大力推广《江西省农村小康住宅通用图集》及其他标准图、通用图,提高农房建设水平。要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
四、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
这次构建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机制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安排为*年11—12月。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年11月20日-*年11月30日)
1、成立机构,加强宣传。成立*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农工部、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建设局、法制办、监察局、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国土局,由国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国土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及信息联络员。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宣传力度,明确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要求,营造工作氛围。
2、开展专题学习和组织讨论,全面查摆问题。组织县、乡两级干部专题学习科学发展观有关文件、国家相关土地法律法规政策、国家土督察机构和省人民政府加强土地督察与土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及省政府领导讲话等。针对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现有政策措施,查找问题,探讨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1、梳理总结以往的经验作法,查缺补漏。梳理自2003年土地清理整顿以来,县里有关政策规定,总结好的做法,完善不足之处。重点对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推进“空心村”整治和拆旧建新、村庄集镇规划、一户一宅审批方法、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等方面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
2、深入开展调研、寻求破解难题之策。由县国土局牵头,相关单位和乡镇配合,组成调研组,对目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对策建议,进行集中调研。
3、制定政策、完善制度。在深入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基础上,领导小组将进一步深入研究,根据*县实际和土地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形成我县土地管理新机制,制定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实施推广,总结提高(12月11日-12月30日)
1、实施推广。全面实施县里制订的有关土地管理新政策及配套措施,并在实施时予以完善。
2、总结提高。由县国土局负责对开展试点以来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
五、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
构建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机制试点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完善协调协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思想到位、工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县国土局要加强与上级国土部门的沟通,及时上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县国土局要会同监察局组成试点工作督查指导组,对试点工作定期检查指导,重点检查试点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各项政策配套措施制定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完善意见,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