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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12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工作成果,认真做好*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全省*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苏政公开发[*]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大、*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实行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工作目标
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四、主要任务
乡镇和县级政务公开要着重抓好巩固和提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市级政务公开要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领域,深化内容,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丰富形式,增强实效;学校、医院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全面深入地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重点内容
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乡(镇)要重点公开其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市(县、区)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分类向社会或在单位内部公开。
六、主要形式
通过政府新闻会定期政务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挥其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通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七、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学习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精神,全面部署今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二)宣传发动。各地区各单位认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措施。
(三)制定方案。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制定下发文件。下发《*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办法》、《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五)编制《政务公开详细目录》。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和有关规定,编制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详细目录》,于9月底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于年底汇编《全市政务公开分类详细目录》。
(六)召开现场会议。在面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的基础上,选择成效明显的一个县或部门,于年底前召开政务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七)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统一部署,对公开的重点内容、重点环节、多种形式,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政务公开的落实。市政务公开办将采取召开阶段性会议,定期编发简报、及时通报,定期检查走访等方法推动工作开展。
(八)检查考核。年底,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办法》,组织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对工作搞得好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扬,不好的提出批评,问题较多的限期整改,并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
(九)总结完善。各地区各部门对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八、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行政首长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主动抓。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和监督办公室要依据各自职责切实履行责任。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成立专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并在经费、办公设施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该项工作正常运行。
(二)健全和完善公开制度。一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于应当让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政务公开申请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登记,明确受理责任人,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二是考核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考核检查。要将政务公开纳入政风评议和行风评议体系,组织人民群众进行评议。三是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层层明确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搞虚假公开、蒙骗群众的,要严肃查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的立体式监督网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评议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层级监督。监察、审计等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