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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的通知》(东府[*]52号)文件精神,按照《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总体要求,在参照市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经济普查目的和意义
*市*镇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镇情镇力调查,是我镇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状况,彻底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等基本情况,对正确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地研究制定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又稳发展,建设文化新城、生态绿城、宜居城市,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普查,更好地规范和统一我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财务核算制度和统计调查制度,提高GDP核算质量和单位能耗测算质量,逐步完善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信息提供更为翔实的统计信息。
二、经济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镇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信息传输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经济普查标准时间
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为*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经济普查组织机构
经济普查工作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一)镇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镇经济普查工作。由分管镇委委员王永权任领导小组组长,黄伟仁、梁广华、叶创新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镇纪检监察办、镇宣传办、镇社会事务办、镇经贸办、镇外经办、镇财政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镇技监站、镇文广中心等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旧国税大楼三楼,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以及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镇经普办工作人员由部分成员单位抽调一名业务骨干组成,其他非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普查联络员。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二)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机构,在镇普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本次普查工作。
(三)要加强对普查机构的组织管理,下级普查机构要服从上级普查机构的领导,各村(社区)普查机构受镇普查机构的领导。
(四)各类法人单位应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五、经济普查经费
本次经济普查所须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并分别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经费要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合理安排支出。
对基层聘用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给予适当的补贴。
六、经济普查宣传动员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需要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各村(社区)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镇宣传办和镇普查办公室要共同努力,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媒体,以及户外广告、宣传车和群众文娱活动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明确普查的目的、意义、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普查工作。
镇文广中心、《*周刊》、政府网站应在经济普查的重要阶段,刊登或播出我镇普查公告和经济普查公益广告。
七、经济普查主要内容
第二次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主要生产设备、信息化和科技活动情况等。其中:各类调查单位必须填报的共性内容为: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水及能源消费、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
普查表分以下三类:
1.普查通用表。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普查表及附表(含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企业普查表、非企业单位普查表、水和能源消费情况和信息化主要指标;
2.专业普查表。包括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普查表;
3.部门普查表。包括铁路运输普查表、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证券业、保险业的财务表。
各村(社区)原则上不要扩充普查内容,如确有需要增加指标和内容,不得影响国家普查方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变更国家普查指标的名称、解释和编码,并上报镇普查机构审核备案。
八、经济普查用标准目录
1.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2.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域代码结构及编码规则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4.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5.关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应调整的说明
6.关于统计上公有和非公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
7.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8.统计上单位划分的规定
9.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目录
10.科技统计分类目录
1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1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14.零售业态分析标准
15.批发和零售业商品类值目录
16.商品交易市场类别目录
17.国别(地区)统计代码规定
18.统计上大中小企业划分办法
九、经济普查登记和报送原则
法人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但建筑企业在法人单位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各村(社区)普查机构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普查。
普查表的基层报送单位为法人单位: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由法人单位统一组织填报并集中报送。
跨地区的产业活动单位采取双重报送原则:既要向所归属的法人单位报送普查表,又要向其活动所在地的普查机构(村一级)报送普查表。地方普查机构可以对本地法人在外地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外地法人在本地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资料分别进行汇总。
各村(社区)普查机构在向镇普查机构报送所有调查对象的普查表时,要严格按照镇级普查机构的分类要求订装并依时上报。
十、经济普查方法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对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
十一、经济普查组织实施原则
*市*镇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村(社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全镇经济普查的实施方案和相关的实施细则、办法等在市的基础上由镇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制定,并向各村(社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统一布置和培训。全镇统一普查的各项标准、统一数据处理程序和统一重要问题的解答等。
(二)各村(社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应按照全镇统一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报镇经济普查办公室,并负责做好本辖区内调查对象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三)各村(社区)和各部门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本辖区和本
系统内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做好普查员的选调、培训、业务技术指导和单位清查工作;负责向被调查单位培训布置、组织填报、统一收集普查表,对个体经营户实行普查员上门清查和登记工作,负责对清查数据库的比对、基层普查数据的审核等,按规定时间把基层普查表上报镇经济普查办公室。
(四)镇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承担以下工作:
镇普查办公室负责制定全镇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细则,负责组织镇级业务培训、数据处理、数据公报、资料开发等业务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各项工作。
镇纪检监察办主要负责牵头查处普查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镇宣传办主要负责协调本次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方面的事宜。
镇社会事务办主要负责提供社团组织、村(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协调社团和民办非企业清查及行政区域代码方面的事宜,配合做好普查区域划分,并参加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镇经贸办主要负责协调工商企业的普查工作事宜。
镇外经办主要负责提供“三资”、“三来一补”企业名录库,并协助镇经普办做好经济普查的其他相关工作。
镇财政分局主要负责协调落实普查经费和监督普查经费的使用。
*国税分局和*地税分局主要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税务登记名录,协调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等方面的事宜,并参加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工商分局主要负责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协调基本单位清查、个体经营户调查,与经济普查办公室共同组织开展普查的户外广告宣传等方面的事宜,并参加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镇技监站主要负责提供年审后单位情况库,协调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宜,并参加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镇文广中心主要负责经济普查电视宣传和跟踪报道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如镇教育办、规划建设办、交通分局、邮政分局、劳动分局、社保分局、电信部门等以及一些特殊行业前置性审批权的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单位名录,并协助做好相关普查工作。国土分局、规划所协助提供绘制普查区的电子地图资料。
(五)各村(社区)普查机构要抽调或聘用具有一定经济和统计业务素质的人员担当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各种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聘用人员应当由所属普查机构支付劳动报酬。
镇普查机构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考核后,颁发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证,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执行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普查员负责组织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检查普查员的工作。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更正其普查表中存在的错误;有权检举、揭发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十二、经济普查主要步骤
(一)制定普查方案及清查办法。镇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市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镇的实施方案、单位清查实施办法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来指导和规范全镇普查工作。各村(社区)和各部门可根据自身特点,在镇方案基础上形成具体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实施办法。
(二)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镇普查办公室在普查前要整理更新12位行政区域代码,并在本行政区域的基础上,按不重不漏的原则,以村(社区)为单位划分普查区,并根据需要在普查区内划分若干个普查小区,对普查小区进行编码,并绘制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图。有条件的村(社区)应采取电子绘图方法。
(三)选调和培训普查员。各村(社区)要选调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和熟悉社区(村、居委会)情况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负责本辖区内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协助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对选调的普查员事先要进行相关的技能培训。纳入普查的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要选调1-2名统计、财务工作人员作为普查员,负责本单位普查表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工作。
(四)开展单位清查。清查采取“先清查后比对”的方法。镇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对相关部门提供的行政登记资料预先进行整理,并与基本单位名录资料进行合并、剔重,形成分村(社区)底册。普查员在进行单位清查时,不带底册上门对所辖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和“立体式”清查。取得的清查结果与底册进行比对,根据比对情况,及时组织查漏补缺,确保清查单位不重不漏,符合质量要求。
(五)开展填报培训和实施普查登记。在实施经济普查登记前,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经普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5号)要求,认真做好有关资料整理、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基础工作。各村(社区)普查机构要利用单位清查形成的单位名册,通知全部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相关人员(统计或会计员),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相应的业务培训,领取相应的普查表。
企业填表人在填报过程中必须做到“四核对”:单位各项属性指标与营业执照或证书、行政登记或审批手续等进行核对;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数与所填报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张数核对;经济指标与单位有关的会计和业务核算资料核对;主要指标与以往统计年报资料核对,对差异较大的要找出原因。企业填报人员对上报的报表经审核无误后按有关报送要求,依时将普查表报到当地普查机构或普查机构指定的地点。基层普查机构要依照相关的普查表收表、初审、签收、装订和上报程序进行操作。
(六)进行复查与质量抽查。各村(社区)普查机构要对清查和普查结果按照自查、互查等方式进行全面复查,检查调查单位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字迹是否清晰、填写是否完整、单位界定和行业划分是否准确、数据质量是否可靠、计量单位是否有误、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发现差错,及时改正。复查工作完成后,各级要对单位清查和普查阶段的工作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质量抽查。
(七)审核上报普查数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年报纳入普查,纳入普查范围的单位按普查方式上报。各村(社区)普查办公室对所辖普查区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报送的普查资料必须严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至镇经济普查办公室;镇经济普查办公室对普查区上报的普查资料认真审核后,进行录入、改错、汇总上报至市经济普查办。市普查办公室对镇普查办公室上报的普查资料,经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经济普查办公室。
十三、经济普查数据处理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在国务院和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镇级录入、市级合并转换、统一数据报送、五级数据处理”的工作模式开展。
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专业负责、统一上报”的工作原则,严格执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转换标准、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直接对普查基层表数据进行处理,并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数据格式和要求上报普查数据。
按照年报方式采集的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业企业(简称为“三上”企业)的单位基层数据通过各自年报数据处理程序审核净化后,在市一级经过转换处理后,统一导入到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软件系统;其他单位基层数据统一使用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处理软件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各专业“三上”企业年报数据处理所使用的企业单位名录,要和普查单位清查后建立的名录库相衔接,并做到一致。年(定)报企业数据在市一级统一进行数据转换,导入到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形成完整的经济普查数据库,经过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统一报送。
十四、经济普查质量控制与数据验收
各村(社区)普查办公室应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制定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和检查质量控制工作。质量控制应包括人员选配、人员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分表收表、审核整理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要采取多种形式,从上至下逐级培训普查人员,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填报人员的培训。
单位清查必须覆盖全社会,保证基层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对内部组织结构比较复杂的多产业法人单位,必须派人进行指导,保证填写内容有根有据,防止出现逻辑性和技术性差错。单位清查后镇普查办要对普查区(小区)的清查质量进行抽查,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进行重新清查。
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普查工作质量验收制度。上级普查机构负责验收下一级上报的普查数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负责人签字。对数据质量有问题的报表,将退回报送单位复查校正后重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各基层单位的填报人员、各级普查机构的普查员、编码和录入人员应爱护和妥善保管普查表。普查表要按照每一个单位的“单位基本情况,能源消费情况、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及各专业普查表”整套表进行装订。
十五、经济普查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各村(社区)普查办公室须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评估。对外同级普查公报,须经上一级普查办公室核准。对外提供普查数据需经上一级普查办公室最终核实认可之后,方
可对外提供和使用。普查数据,要严格执行统计信息新闻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村(社区)普查办公室要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及对外服务工作。要动员和组织社会有关力量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
普查办公室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市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普查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和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十六、经济普查表彰和处罚
各村(社区)要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目标;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普查工作中严重违反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应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依法处理。对普查工作出现重大疏漏或完不成调查任务的村(社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经济普查工作过程中存在虚报、瞒报、迟报、拒报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各村(社区)经济普查办提请镇经济普查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市统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村(社区)经济普查机构应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镇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
十七、经济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年12月底前为普查的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组建机构、落实办公场地、落实经费和人员、拟定工作计划、制定经济普查方案和实施细则、宣传动员、部门协调、组织试点、编印教材、划分普查小区、普查员的选调与培训、配置电脑设备、普查物质准备、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基础资料整理、数据处理准备工作、课题研究准备工作等。
(二)2009年1月-4月为普查登记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普查登记、收表、整理、审核、复查验收、汇总上报。
(三)2009年2月-6月为普查数据处理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组织各级数据处理工作,进行数据录入、审核、质量抽查及数据的汇总上报。
(四)2009年7月-2010年为数据、资料出版和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和评比表彰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各级普查公报、编印普查文件和资料汇编、撰写普查工作总结、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建立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开展经济普查课题研究等。
十八、本方案由*市*镇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