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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文物普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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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文物普查方案

文物普查是文化遗产保护最基础的工作。为全面掌握我镇文物资源状况,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9号)精神和国家文物局《关于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文物保发〔*〕18号)要求,按照东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具体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我镇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有利于摸清家底,全面掌握我镇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有效地保护、发掘、整合和合理利用文物,充分发挥文物自身优势,宣传展示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加深社会公众对地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增强城镇凝聚力与自信心,以文物独特的人文魅力带动旅游和相关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新城建设,为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双转型服务。

二、普查的工作目标

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镇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的和人文的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镇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我镇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文物数据库,建立我镇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推动我镇文化新城建设和经济社会双转型。

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镇地上、地下和水下(重点是东江)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普查以调查、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已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街区、古村落进行复查。

要在全面调查、登记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应加强乡土建筑(如塘尾、埔心的古建筑群等)、具有价值的近代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风格、流派、形式的近现代建筑,建国以来至今30年的能反映东莞改革开放的典型、具有代表性的现代建(构)筑物的调查登记。

四、普查登录的内容

客观、准确按照国家规范登录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五、实施期限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国家文物局的总体要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共5年时间。根据市普查办的具体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年10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制订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各级普查组织,开展普查的培训,进行普查试点等工作。

第二阶段:*年1月至*年6月,主要任务是以村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全面的文物调查。

第三阶段:*年7月至*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六、组织机构与普查队伍

(一)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设立*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镇文广中心、社会事务办、经贸办、农办、规划建设办、规划管理所、财政分局、国土资源分局、水利管理所、党政办统计室、镇志办,各成员单位1名负责同志担任*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成员。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委委员王永权担任,副组长由镇宣传办副主任、文化广电服务中心副主任谢树晃、镇文化广电服务中心副主任陈文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有曾玉艮(镇社会事务办)、莫锦柱(镇农业办)、叶创新(镇经贸办)、利沛昌(镇规划建设办)王锦浩(*财政分局)、王锐强(镇规划管理所)、王庆求(镇水管所)、叶佛有(镇志办)、王汝康(镇国土资源分局)、袁炜荣(镇党政办)。

(二)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镇文广中心,主任1名,专职普查办公人员2名,办公室主任由镇宣传办副主任、文广中心副主任谢树晃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陈文、李杰松(镇文广中心文物组)组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工作人员担任镇普查办联络员,参与镇普查办工作。

(三)村(社区)联络组

在全镇各行政村(社区)成立文物普查联络组。组长由村(社区)支部宣传委员担任,配备当地熟悉文物状况的2-3名村(居)民担任普查联络员。

七、工作职责

(一)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具体职责如下:

1、文广中心:负责全镇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制订、人员培训、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及检查、资料汇总整理、编制普查地图、撰写普查报告,定期编印普查简报,进行媒体宣传,重要普查成果;申报、管理普查资金,采办普查专用设备和物资等。

2、社会事务办:广泛动员本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主动支持、配合和参与革命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文物普查和附属可移动文物鉴定工作,为普查鉴定机构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提供革命纪念建筑物文物清单,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信息;配合做好民族宗教文物的调查工作。

3、财政分局:普查预算审核、安排、及时拨付使用,做好监督、审计工作,为普查提供财政保障。

4、经贸办:提供*镇的老字号、历史商贸建筑名单和相关资料;提供我镇工业遗产名单及相关资料。

5、国土资源分局:提供航拍照片1:10000(或更大比例尺)电子地形图、地理信息数据等测绘成果,为普查工作服务;发挥技术优势,组织做好文物普查中的测绘支撑保障,重点配合文物部门做好文物范围判识、定位及普查电子地图、*镇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制作等工作。

6、规划管理所:提供涉及文物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图纸;将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进行有效监控;将已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纳入规划审批系统,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

7、规划建设办:及时向镇普查办提供在工程建设中发现的文物线索,并做好文物保护的相关工作。

8、水管所:向镇普查办提供水利管护范围内的文物(含水利行业文物)名单;在镇普查队的协助下做好管护范围内的文物普查工作,落实具体的文物保护措施;协助做好我镇重要水域东江水道的水下文物普查工作。

9、农业办:选派专门人员参加文物普查培训,学习和掌握文物普查的专业知识,参与具体的普查工作。将镇内具有历史研究和生态教育价值的建筑、设施、史迹等农、林业行业性质文物,列入普点;积极为文物普查小组提供文物分布的线索,确保文物普查无遗漏,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10、党政办:指导文物部门做好普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11、镇志办:积极为文物普查小组提供文物分布的线索,以及相关历史记载的资料。

(二)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各村形成文物线索并汇总上报市普查办;开展本镇的初查工作,初步填写《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纸质文本,并录入计算机形成电子档案,汇总上报原始普查数据等;协助市普查队开展文物普查工作;按要求提供全镇各村的大比例尺(1:10000)地图等相关资料;协助市普查队到各村开展文物普查工作;配合并参与市普查队进行文物普查工作。

(三)村(社区)联络组

对村(社区)文物资源线索进行初步摸底,进行统计上报;调查、整理文物所涉及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等文化内涵;搜集族谱、村志等文献资料;抄录碑刻内容;协助市普查队工作;普查现场的清理。

八、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年10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1、制定普查方案。参加全市文物普查工作动员大会和全市文物普查培训班,制定《*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参加文物普查工作相关会议。

2、组建机构队伍。镇委镇政府成立*镇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并报市普查办备案;组织各村成立普查联络组。

3、购置普查设备。按照国家和省的规范要求,购置电脑、移动硬盘、打印机、档案柜、相机等普查所需设备。

4、摸查文物线索。镇普查办按照市普查办设计的《文物线索登记表》,印发各村(社区),由联络员根据本地原有的档案、资料以及单位、个人提供的文物线索填写,汇总逐级上报,为田野调查作准备。

5、开展人员培训。组织镇、村两级从事文物普查的专职人员进行技能培训。

(二)第二阶段:*年1月至*年6月,主要任务是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

1、开展实地普查。普查办按照部署,根据国家文物局下达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各村(社区)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2、登录整理资料。按照国家颁发的规范和技术要求,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3、上报普查数据。镇普查办定期向市普查办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

(三)第三阶段:*年7月至*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1、汇总普查数据。镇普办对各村(社区)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汇总,并上报市普查办公室。

2、形成普查成果。按规范要求形成普查工作的各项成果:

建立全镇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

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

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编制文物普查档案。

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编制普查工作报告。

3、普查总结表彰。对组织工作、前期调研、业务培训、田野调查、数据资料汇总、整合普查成果等方面,进行认真的、全面有总结。对普查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九、普查经费保障

(一)经费构成

按照《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154号),参照国家做法,我镇第三次文物普查经费构成如下:

1、人员费:用于管理费用、外聘部门与专家、社会保障、专家论证评审,组织参加普查人员参加市举办的文物普查培训班,根据需要邀请专家来我镇举办专门的培训班等。

2、设备购置费:用于购置电脑服务器、移动硬盘、数码相机、打印机、文件柜、电脑耗材等普查所需设备。

3、数据处理和资料档案费:用于整理、制作文物资料档案。

4、出版印刷费:用于编印工作手册、制定方案规划和各类报告以及成果出版等。

5、镇普查办公务费:普查办公的日常支出。

6、宣传经费及其他经费:用于文物普查的宣传及表彰奖励等其他相关工作。

(二)经费估算

根据国家规范和相关要求,参照周边地市,结合镇的实际,文物普查总体经费为50万元。

(三)经费来源

根据《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154号),文物普查所需经费主要由文物所在地政府解决。我镇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镇、村两级共同承担,其中由镇财政设立文物普查专项经费,各村(社区)也要相应落实普查经费,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

(四)经费管理

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由镇普查办根据工作需要,向镇财政提出申请后,由镇财政及时足额拨付;同时,各村(社区)投入经费应及时配套到位;使用单位要做到专款专用和年度正常结算与结转。普查过程中,加强普查设备的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