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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方案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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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方案镇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解决我镇食品安全问题,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年东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9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针对我镇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在镇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职能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规范、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力量,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镇成立四个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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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治重点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象:无证照生产经营企业(尤其是食品加工作坊、饮食店、食品店)、学校、企业集体食堂、农村集贸市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重点品种是:粮、油、猪肉及其肉制品、蔬菜、豆腐、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早餐制品、儿童食品。

四、专项整治、整治目标及责任分工

(一)农产品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内容:(1)加强农产品源头管理。开展以蔬菜农药残留、生猪药物残留监测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加快推进实施外地生猪产销联检步伐,加强和规范定点屠宰场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供应我镇农畜产品的质量。(2)加强水产品养殖的监控。开展对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养殖基地环境检测监管工作。(3)建立农(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快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将我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检测工作纳入监管范围。开展农(水)产品质量安全跟踪管理。

2、整治目标:镇蔬菜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连锁经营店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平均控制在10%以下;屠宰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残留阳性检出率控制在5%左右;全镇水产品养殖基地基本上杜绝使用氯酶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等违禁药物;全镇生猪进场率达到100%,逐步将牛、羊纳入定点屠宰管理范围。

3、责任单位:第一督查组。

(二)生产环节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内容:(1)开展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粮、油、肉、蔬菜、奶制品、豆腐、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实施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启动蛋制品、水产加工等行业13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2)继续完善食品企业的普查建档工作,推动食品出厂强制检验工作的开展,加强对获证企业日常监管。(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依法取缔无证生产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企业以及家庭作坊。

2、整治目标:全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卫生监督检验覆盖面达到90%以上;全年累计抽点食品覆盖面达到100%;重点整顿的食品企业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90%以上;食品质量卫生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3、责任单位:第二督查组。

(三)流通环节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内容:(1)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全面清理涉及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实现镇村两级市场全面实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引导和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2)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食品质量抽查覆盖面和抽查频率,定期向社会食品质量监测信息,公示有违法行为的食品经营企业,扩大社会监督面。(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专项执法检查,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4)加强酒类市场监管,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逐步建立健全全镇酒类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档案,规范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行为。(5)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软硬件的设施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大肉食品市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猪的违法违规行为。

2、整治目标:全镇市场全面实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消除非法生产、销售白酒行为,确保群众肉食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

3、责任单位:第三督查组。

(四)消费环节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内容:(1)继续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扩大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2)以预防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和企业食堂的监督管理,同时建立集体食堂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预警信息,降低食物中毒风险。(3)在大中型、连锁等餐饮业经营单位推广科学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2、整治目标:全镇学校、企业等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量化率达90%以上,餐饮业量化率达70%以上,进一步减少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责任单位:第四督查组。

五、工作步骤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年12月底至*年1月初):镇成立专项督查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会议,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为专项整治阶段(*年1月下旬):各督查组按照分工安排,根据农产品专项整治、生产环节专项整治、流通环节专项整治、消费环节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第三阶段为分片整治阶段(*年2月上旬):督查组分片到各村(社区居)委会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分工如下:第一督查组负责*、福隆、下沙、庙边王;第二督查组负责太和社区、埔心、谷吓、横山、水贝;第三督查组负责黄家壆、赤坎、沙角、向西、田寮;第四督查组负责中坑、塘尾、李家坊、田边、燕窝。

第四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年2月中旬):各督查组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于3月25日前报镇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办);由办公室综合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并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从实践“*”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本着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切实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各尽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开展联合监督、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齐心协力搞好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要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对策,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营造氛围。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本着打击和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增强全社会法制意识和防范意识。镇广电站要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宣传食品整治的工作成果,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

(四)及时总结。为确保食品整治工作抓出实效,督查组及各村(社区居)委会要及时总结最新情况,并按照本方案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