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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城市产业升级,深入贯彻《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东府〔*〕72号)精神,落实科技东莞工程第一批实施办法,我区决定实施科技*工程,加大对科技事业的财政投入,加快建设科技强区步伐,通过科技创新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形成新的经济、产业和技术优势,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营造科技发展的综合环境,使*发展成为“两自”企业云集,高新科技产业群集,科技人才汇集的经济发达、安定和谐的现代化强区。现提出以下方案:
一、深刻认识实施科技*工程的意义和目标要求。
(一)充分认识实施科技*工程的重要意义。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作为东莞市新城市中心区,经过了几年的高速发展,资源瓶颈制约日益突显,要继续保持发展优势,增强发展后劲,就必须创新发展模式,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综合竞争力。
(二)准确把握实施科技*工程的目标要求。
目前,东莞市正在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的战略目标,我区实施科技*工程,是实施经济社会双转型的必然要求。要以此为契机,以企业为主体,以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主要模式,积极推动产、学、研和对外科技合作,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发展“两自”企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创产业升级新优势。
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实现:
1、加强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的建设,重点发展新能源——太阳能产业,使其发挥对科技企业和各种科技资源“引进、培育、整合、孵化”的功能,形成科技集聚的强力效应,把我区创建成为以太阳能为龙头产业的专业镇区。
2、培育发展一批中小型科技企业,重点发展20家具有一定品牌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两自”企业。
3、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积极发动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新增8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0家省级民营科技企业、20家市级民营科技企业。
4、鼓励科技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和帮助已有研发机构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或市级认定研发机构,争取新增2-4家市级工程研发中心,1-2家省级工程研发中心。
5、加强专利工作宣传,协助企业申报各类专利,专利申请量每年至少增长10%,到2010年专利申请授权总数争取达到1000件以上。
6、为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到2010年争取3家科技企业上市。
7、加强全民科学教育培训与普及,到2010年争取创建东莞市科普社区3-5个,东莞市科普学校3-5所。
二、贯彻实施科技*工程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建设科技强区的组织领导,建立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工作机制。成立科技*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办事处主任以及分管科技工作的党委委员(或办事处副主任)担任,其他党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党委委员(或办事处副主任)担任,成员包括科技办、外经办、经贸办、民营办、组织人事办、宣教办、农业办、财政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广电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日常工作由科技办牵头落实。
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科技工作,指定一名分管科技工作的专职干部,负责协调落实本社区居委会的科技工作,做好相关情况的上传下达、各种科技计划申报项目、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资金的申报和本社区的科普宣传等工作,并发动企业申报市级、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加大财政对科技的设入,设立科技*工程专项资金。从*年起,区财政每年投入2000万元,连续五年投入1个亿资金用于科技事业,区财政根据市财政对科技项目资助的经费额度,按照1:0.20配套资助,超出当年预算部分的,由下一年度预算列支。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规定用好资金,认真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按时完成科研任务计划。项目完成后,由科技办和财政分局依照有关规定对承担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
(三)支持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对在香港、国内成功上市的科技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四)大力发展科技型企业,对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奖励。对通过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五)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对通过新产品认定的企业,省级的奖励2万元,国家级的奖励3万元。
(六)充分利用*成为东莞市中心区的优势,发挥技术创新平台的载体作用。加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国家级和省级技术研发机构、国家工程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公共技术平台建设,鼓励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民间资本在我区建设各种公共技术平台,为全社会共性技术提供技术支撑;加强企业技术平台建设,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工业龙头企业、重点外资企业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不断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对于建立并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工程研发中心的企业,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无偿资助;对于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资助20万元。
(七)积极实施专利战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专利制度建设,提高企业的专利创造、申请、保护、管理和运营的整体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大专利奖励资助力度,增加专利奖励资助标准,鼓励民营企业发明创造,提高我区企业专利拥有数量和质量。对于获得国家级专利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于获得省级专利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于获得“东莞市专利金奖”、“东莞市工业设计奖一等奖”的企业,按奖项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于获得“东莞市专利优秀奖”、“东莞市工业设计奖二等奖”的企业,按奖项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同时获得奖项两个以上的,只奖励最高的一个奖项。对于获得“东莞市专利培育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奖励,获得“东莞市专利试点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八)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创新型城市,关键在人才队伍建设,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人才的三个规定”,大力引进创新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建立留学人员创业中心,营造良好的“引智”和创业环境,五年内培养3个领军型人才,简称“503人才工程”,为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人才支撑。按照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有关规定,优先解决符合规定的企业人才迁户及其子女入学问题。
(九)加强科学教育培训与普及。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重点开展好大中小学生、产业技术工人、城镇居民和机关干部等“四类群体”的科学素质教育,全面推动我区市民科学素质建设。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建立科技界和教育界合作推动科学教育发展的有效机制,完善中小学科普教育基础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科学教育和培训,为社会提供技能和再就业培训。各社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科普宣传栏、科普橱窗、科普活动室的建设工作,完善我区科普设施网络。对于社区、学校申请建立并经市、区科协验收合格的东莞市科普社区、东莞市科普学校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十)为实施科技兴区战略,奖励为发展我区科技事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对新获得东莞市科学技术奖技术最高奖的,每项奖励3万元;对新获得东莞市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的,每项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东莞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和0.5万元。
(十一)工商部门要在职能范围内优先对科技型企业、科技中介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对于一些前置审批手续,能简化的要尽量简化。
(十二)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国家、省、市对科技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办理退税、抵税、免税等有关工作。
(十三)科技、经贸、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严厉打击侵权、仿冒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四)科技部门要对获各项奖励的企业的资料录入在册,并跟踪落实好各项奖励政策。
(十五)宣传部门要对“两自”企业和科技认定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各部门单位要在各自的网站或刊物上,在有关场所对“两自”企业和科技认定企业进行推介。
三、企业按照本方案获得的资助资金、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科技研发、冲减利息支出、技术改造或扩大再生产等,纳入财务科目管理,否则取消享受相应政策的资格,并追回所得资金、奖金。
四、以上奖励或资助的企业必须是纳入*区财政税收分成的企业。
五、本方案由*区科技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从*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