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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价格服务进学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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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价格服务进学校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价格服务进学校,宣传教育收费政策,指导学校管理者加强内部收费管理和诚信建设,切实保障价格收费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建立起价格主管部门与学校之间的沟通桥梁,维护学校合法的收费权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强化物价部门的公共服务意识,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力争在价格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上有所创新,实现服务与督管并重,寓监管于服务之中。

二、机构设置和分工安排

为更好地开展价格服务进学校活动,决定成立市价格服务进学校活动工作组。

组长:李宝珍

副组长:邓展立、肖永岳

成员:黄可青、洪少君、邱毅辉,各镇区物价所所长(站长)。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负责对全市价格服务进学校活动进行统一协调和督导工作,邓展立兼办公室主任。各镇区物价所(站)密切配合收费科开展辖区内价格服务进学校活动。

三、工作内容

价格服务进学校主要是在各中、小学校内开展,服务重点是切实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投诉权,提供相关价格信息和增强学校收费诚信等。主要工作内容有:

(一)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了解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家长对价格服务的需求;指导学校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学校、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1、主动跟踪了解学校的收费和被收费的情况,及时了解学校对学生收费及相关部门对学校的收费情况,及时制止和查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2、指导学校建立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和物价员制度,做到中小学有1名兼职物价员,并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加强对学校收费业务的指导,指导学校遵守教育收费政策,了解其他价费政策。

(二)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做好今年秋季起我市户籍义务教育免收课本费及贯彻国家、省对教育收费一系列政策的落实,特别是对公办普通高中按规定缴纳择校费后,学校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三)巩固和完善各学校的收费公示及代收费的期末结算公示制度。结合今年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后出现的新情况,研究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措施,改进公示形式,完善公示范围和公示内容。

1、巩固和完善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公示率达到100%。推行交费点集中公示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同时设立综合价费公示栏,公示学校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2、巩固和完善学校的期末结算公示制度,做到学校统一使用的代收费期末集中统一结算公示,分别使用的代收费各自公示。

3、建立学校的收费公示及代收费的期末结算公示的长效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确保教育收费公示持之以恒。

(四)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监督服务网络

1、建立与纠风、教育主管部门定期联合监督行动制度,公布12358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投诉快速处理和查处机制,及时处理教育收费投诉,化解矛盾。

2、建立教育收费义务监督员制度,向社会和家长公开聘请教育收费义务监督员,充分发挥社会和家长的监督作用。

(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网络、宣传栏等加强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学校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增强学生和家长的自我维权意识。

加强价格信息服务。通过物价部门的价格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

(六)加强教育收费信息服务。要对现行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网络、宣传资料等形式,收集并公布各学校(各专业)的收费情况,方便学生和家长了解和查询。

(七)开展“教育收费公示示范校”和“教育收费诚信示范校”活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各市中小学校中开展“教育收费公示示范校”和“教育收费诚信示范校”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促进收费公示等教育收费管理制度的落实。

四、实施步骤

我市价格服务进学校活动,从*年8月份起至*年7月份全面完成。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年8月至9月)。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强化“价格服务进学校”的意识,营造开展“价格服务进学校”活动的氛围。各镇区物价所(站)要充分认识价格服务进学校的重要意义,把价格服务进学校作为物价工作的“亮点工程”来抓紧抓实抓好;加强与学校联系,明确学校收费责任人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确保活动扎扎实实地顺利开展。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年10月至*年6月)。总结经验,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学校活动。各镇区物价所(站)要加强对辖区内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的指导,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和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价格服务活动。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年7月)。市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组检查验收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对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开展价格服务进学校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价费矛盾是构建和谐*的需要,是提升物价部门公众形象的重要举措。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充分发挥教育主管部门协管作用。通过合作,加强协作和配合,取得学校的支持,共同把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做好,推动价格服务进学校活动深入开展。

3、立足基层,因地制宜,突出亮点,务求实效。结合价格服务进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镇区物价所(站)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择校费、借读费为重点,完善教育收费“一费制”政策,解决教育收费存在问题。落实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和课本费政策,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4、建立联系制度,加强联系、沟通和信息反馈。通过总结交流经验,不断完善价格服务进学校的方案内容,推进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有关单位的交流、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