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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暂行规定》和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市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纠办发[2009]1号)的通知精神,经区党工委同意,我区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点将在城管办、农业办、工商分局、安全生产监督分局等单位部门中展开,并对宣传文体办(宣传文化中心)进行“回头查”工作。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现就我区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为目标,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发动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作为活动基础,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这一工作核心,以群众满意不满意衡量活动标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通过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促进政府机关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营造为民便民的干事氛围,树立热情、依法、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二、组织机构
区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工作。
组长:程文库
副组长:黄惠洪
成员:吴叶生、李游、罗奇志、萧桂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叶生兼任。
三、评议内容
主要围绕五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以及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依法履行职责,为经济建设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三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特别是政务公开、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提速增效、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情况;四是单位自身建设,重点是干部、职工队伍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建设情况;五是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处理情况。
四、评议时间和方法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时间为4—9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㈠动员阶段(4月13日—5月1日)。成立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评议行风活动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㈡自评阶段(5月2日—5月24日)。被评议的各单位通过走访,召开各种层次的座谈会,设意见箱等形式主动征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人士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对照评议要求,找准本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和本公共服务行业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事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并完善本部门办事公开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和办事纪律,细化加强作风建设的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便民、利民服务,于5月25日前写出自查自评报告,上报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评议阶段(5月26日至8月10日)。
1、问卷评议。由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调查问卷,由经济部门、教育线、社区居委会、社区资产公司、工商个协等进行发放,有针对性地收集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接触区宣传文体办(宣传文化中心)的服务对象,依靠群众监督巩固评议成果,重点检查去年评议过程中评议团及社会各界所提意见是否落实整改,本部门、本行业规章制度是否完善落实、行风是否有明显改进等。
2、评议团评议。由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邀请区内市人大代表、特邀监察员、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经济线和党员代表等若干人组成的评议团,由领导小组指导评议团采取参加被评议单位专题汇报会、召开座谈会、走访基层单位等形式,全面收集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评议团根据收集的情况,对被评议单位的行风作出实事求是评价,提出中肯、有针对性的意见,意见由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并反馈给被评议单位。在形成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评议团与被评议单位领导面对面的民主评议会,由评议团听取被评议单位的自查自评报告,并对被评议单位行风建设状况进行测评。
㈣整改阶段(8月11日至9月20日)。
被评议单位要根据自评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意见、社会各界指出的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写出整改报告,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两个月内未能落实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向领导小组书面说明原因。
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被评议单位落实民主评议活动计划情况、查找并解决问题的成效、评议团以及社会各界的反映等,对被评议单位作出综合评估,并按照《广东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暂行规定》关于“民主评议行风评议结果要与单位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的使用、奖惩直接挂钩”的要求,及时将被评议单位组织开展行风工作情况及评议结果综合报区党工委、区目标岗位责任领导小组、市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㈠民主评议行风是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促进廉政建设、改进政风行风的有效措施。被评议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保证评议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
㈡各被评议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评议活动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计划切实可行、整改措施落实、群众支持认可,进一步提高评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引导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和积极支持这项活动,踊跃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
㈢各被评议单位和“回头查”单位要在加强自我监督的基础上,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广泛的、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在被评议期间,要主动积极向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情况,特别是自查自纠、改进作风和落实整改等情况,及时宣传为企业、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典型事例以及作风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
㈣建立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是这次活动的最终目的。为此,被评议单位要根据自己收集及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改进行业作风,树立规范化、制度化的行业新形象。
㈤被评议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出经验和做法,巩固行风评议结果。各被评议单位和“回头查”单位在9月20日前将今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回头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