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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打击传销行动方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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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打击传销行动方案市

2009年是建国六十周年,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决不让传销在*立足”的目标,落实《禁止传销条例》,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我市打传四类地区不动摇,我区将在全年深入开展打击传销统一行动,根据《*市2009年打击传销统一行动方案》,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坚决打击传销活动,认真做好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按照全国、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要求,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多管齐下,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使我区的传销活动得到有效的控制并明显减少,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同时,逐步建立健全打击传销活动的各项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我区打传工作深入开展。

二、时间安排

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从现在开始,到11月底,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上旬)。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层层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3月中旬—2009年10月)。开展清理行动,由区办事处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基层组织密切配合。为切实开展好整治行动,执行市打传办决定:2009年3月、6月、9月、12月为全市打击传销统一行动月。

(三)总结阶段(2009年11月)。要认真总结,查找工作的簿弱环节,同时继续做好打击传销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社区居委会要对行动情况认真总结,将《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统计报表》年度汇总表及年度打击传销工作总结,于2009年11月13日前报区打传办。

三、工作重点

统一行动的打击重点包括:长期进行传销活动、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应强烈的传销组织;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头目、骨干分子和顽固分子;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业主和经营者;用“团队计酬”方式雇用推销员的违法企业;利用互联网传销信息的违法分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确定本辖区传销活动严重的区域、部位,开展拉网式清查,重点清查“拉人头”传销,处理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业主和经营者。

(二)对长期盘踞在本地区进行传销活动、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传销组织,配合市打传执法工作组进行侦察摸底,确保彻底清除。

(三)坚决取缔从事地下雇用推销员、进行“团队计酬”的违法企业。

(四)组织打击传销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人才交流市场、进工厂活动,特别是针对大中专学校、职业学校、高中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并在学校建立打击传销教育基地。

(五)做好被查获传销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在登记造册的基础上,通知其所属单位、学校或家长,共同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持续保持打击传销活动的高压态势。一是要加强调查摸底。由区综治办牵头,公安、工商部门执法人员为主力,以社区为单位开展摸查行动。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积极发动群众大力收集线索,摸清辖区内存在的传销组织及传销组织的网络架构,摸清传销组织幕后掌控者及有关头目和骨干分子,摸清传销组织的活动窝点。建立纵横的立体监控传销网络,对传销活动实行全方位监控预警。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城乡结合部、社区等传销重点部位、地区的整治工作。以派出所、警务室、基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工商分局为依托,以派出所民警及工商执法人员为骨干力量,以治安协管员及治安联防队为补充,组成强有力的打传队伍,迅速抓捕传销头目及传销骨干分子,彻底捣毁传销窝点,驱散传销人员,解救受骗群众。

(二)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专案协作机制,大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严厉打击传销组织者和头目,彻底摧毁传销网络。要认真贯彻省打传工作“两个转变”精神,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加强对传销组织的监控,掌握传销头目的情况,确定重点打击对象。尤其要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进行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起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人身伤害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

(三)以巩固“无传销社区”为重点,突出抓好基层工作,完善基层责任制制度。我区已百分百完成“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建立了基层传销防御体系。今年,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调动各方力量,巩固“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中取得的成效,进一步落实基层责任。一是落实各职能部门的领导责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直接领导指挥的机制。二是落实各基层组织的责任,各基层组织负责组织基层执法力量,对出租屋实行分区划片监管,防治出租屋内的传销活动,并要及时通报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传销活动,开展好面向群众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掀起打击传销的强大声势,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要对重点区域和高危人群采取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一是重点预防在校学生参与传销,在大中专学校建立打击传销教育基地,教育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提高警惕,拒绝传销。二是重点预防外来务工人员参与传销,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地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利用信息媒体警示、提示信息,增强外来务工人员防范传销意识。三是重点预防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下岗职工、大学毕业生、待业人员参与传销,通过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在社区内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对传销行为的认识,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四是重点预防被遣散的传销人员重操旧业,加强对传销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好转化工作,引导他们合法就业。五是加强区域协作,对查获的外省籍传销人员,要在造册登记的基础上,通知其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办)、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学校或家长,共同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五)进一步建立完善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为彻底根治传销和防止反弹,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完善政府负责、层层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确保打传工作全覆盖,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完善上下一体、各方联动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分工合作,齐抓共管。三是建立完善宣传广泛、揭批有力的宣传教育机制,加大宣传攻势,多形式、多渠道地对广大群众、传销人员和传销人员家属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四是建立完善多管齐下、措施得力的高压打击机制。坚持“查、打、抓、端、遣、堵”多措并举。五是建立完善网络健全、覆盖面广的信息收集机制,通过派出所日常巡查和社区居委会投诉、举报等途径,广泛收集信息,确保清理打击工作全面、准确、高效。六是建立责任明确、分片包干责任考核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追究办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工作要求和省、市的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本质,充分认识传销的欺诈性、危害性,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的高度出发,将打击传销工作作为我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来抓,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落实工作责任,扎扎实实开展专项行动。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区办事处切实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配合协调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根据区办事处的统一部署,齐心协力,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综合整治力度,始终把打击传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同时,要加强对打击传销的督办工作,对因打击不力造成传销活动猖獗的,要坚决按照省维稳及综治委《关于把打击“六合彩”等私彩赌博、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纳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的通知》的要求,实行“一票否决”。

(三)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要切实强化基层部门的监管责任,以社区为单位,划定责任区,并签订责任书,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特别要落实派出所、工商分局、流管办、社区居委会的责任,加强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巡查和监管,力争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突出重点,加强对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公安派出所、流管办要加强对辖区内出租屋进行治安检查,对已经查处过的传销窝点要进行回访,及时发现并查处出租屋内的传销活动。要按照谁出租、谁管理原则,确定出租人责任,并根据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要明确流管办、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职责,将制止流动人员利用出租屋进行传销活动作为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

(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迅速上报突发事件。要充分发挥派出所、工商分局、流管办以及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熟悉管辖对象的优势,加强对出租屋的监管,强化对传销活动的监控,建立及时预警与快速打击相结合的快速反应机制。要依托“110”、“12315”投诉举报网络建立及时收集信息与迅速转办为一体的线索快速处理机制。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要根据线索迅速出击,把传销消灭在萌芽之中。要建立信息专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疏通信息报告渠道,明确信息报告责任。特别是发生因传销导致群众伤亡事件、暴力抗法以及传销活动规模达50人以上等重大事件,有关部门要在24小时内直接上报区打传办。公安、工商、流管办、社区居委会建立保持畅通的联系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落实信息报送人员。以高度的责任心,统计数字做到不迟报、不错报、不漏报,确保上报数据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