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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全面推进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岐办[*]37号)的要求,我区已启动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为加快我区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全区适龄居民都有一份养老保险,确保*区人民老有所养、老有保障,安享晚年,我区办事处向确实无法支付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计补款项的老人发放贷款,特制定如下贷款方案:
一、借贷原则
政府担保,银行发贷,居民借贷,待遇还贷。
由区办事处指定担保单位,以担保单位在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城区信社)的定期存单为质押物,为贷款居民提供借贷担保。居民向银行借贷参保后,以其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包括退养金、退休金、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抚恤金等,下同)偿还贷款本息。
居民在还贷期间,其社会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收益质押给担保单位,作为反担保,待遇证和银行存折交给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代为保管;居民还贷完毕后,领导小组将其待遇证和银行存折交还借贷居民,居民按月享受退休待遇。
居民在还贷期间身故的,其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从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发(退)还给借贷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中抵扣偿还。借贷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超过应还贷款本息总额的,余额部份退还给借贷居民家属;借贷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差额部份由担保单位负担,不向借贷居民家属追偿。
二、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6月30日前入籍*区,且办理参保时户籍仍属*区;
2、截至2009年3月31日,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
3、确实无法支付一次性计补款项的。
三、贷款总额和利息计算
按最高贷款额19440元,退养(休)待遇374.50元/月(暂不计算待遇调升),并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来计算,贷款期限为71个月(5年11个月),每月利息为93.31元,利息总计约6600元。
如果结合考虑社保退休待遇调升的因素,经测算,居民约可在48个月(4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利息总额约4500元。(以上利息为框算结果,实际利息以发贷银行核定为准)。
四、办理步骤
申请阶段(3月下旬),申请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办理申请手续。
贷款阶段(4月上旬),农信城区信社派驻信贷员到社区现场办理贷款申请工作。借贷居民及其指定的一名直系亲属需亲自到社区现场办理手续。
发贷阶段(4月中旬),农信城区信社发放贷款。
缴费阶段(4月中下旬),区劳动保障分局录入数据,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缴费。
五、提前还贷
借贷居民申请提前还贷的,其利息按实际发生额计算,提前还贷的手续费由借贷居民负担。居民偿还完毕借贷本息后,双方终止借贷关系,领导小组将其待遇证和退休待遇银行存折交还居民,居民按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本方案2009年3月1日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区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